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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带电体作业规程
1.总则
1.1 为加强带电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用电和设备安全,减少和避免触电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合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规定。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解决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有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
1.3.3 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新参与带电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与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与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准单独工作。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干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用电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用也许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合,并立即报告。
1.6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7 本规程合用于南水北调范围内临近带电体作业的工作人员。 所谓临近带电作业是指在运营中的电压在250V及以上的发电、变电、输配电和带电运营的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的也许影响电气设备和人员安全的一切作业。
2.一般规定
2.1 作业前,应对现场周边环境、作业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带电体及其电压等级,明确最小安全距离。
2.2 工作前应熟悉工作环境,做好相应的绝缘隔离或停电、验电、接地、悬挂警示牌、设立围栏等安全技术措施。
2.3 当作业时与带电体距离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停电后作业。施工机械设备需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应测量计算设备最高点和边沿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相应电压等级允许的最小安全距离。
2.4 工作前应做工器具准备与检查,不准使用未经检查的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2.5 临近带电体作业现场人员应两名以上才干作业,其中一人应为非直接作业人员,现场人员应熟知触电急救方法和心肺复苏法。
2.6 对需停电的高压设备进行作业,停电设备的各端一,应有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测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可以反映设备运营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3.户外作业
3.1 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勘察,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存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3.2 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雷、雨、雪、大雾、风力大于5级时,不得在室外进行临近带电体作业。
3.3 原则上不允许在主变、升压站、输电线路附件进行大型机械(吊车、装载机、挖掘机、升降车等)作业。如必须在主变、升压站、升降车、输电线路附件进行大型机械作业时,作业前必须编制检修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4 非电气专业人员在主变、升压站、升降车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电气专业必须指派一名人员对其进行全程监护。
3.5 户外临近带电体作业时,现场应设牢固可靠的隔挡、围栏,并悬挂警示标示牌。隔挡与带电体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规定。
3.6 作业完毕后,应将所用的设备进行清点。如有需要恢复送电的应进行多次复验,保证无任何情况和安全隐患后恢复供电。
4.配电设备上的作业
4.1 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管线路是否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
4.2 作业前检查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已采用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在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以防止停电作业时用户设备反送电。
4.3 进行配电设备停电作业前,应断开也许送电到待检修设备、配电变压器各侧的所有线路(涉及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并验电、接地后,才干进行工作。
4.4 进行电容器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充足放电、接地后才干进行工作。
4.5 严禁工作人员穿越未停电接地或未采用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4.6 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4.7 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安装时,宜停电进行。带电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
4.8 所有配电箱、电表箱均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规定。作业人员在接触运用中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4.9 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将其停电,查明带电因素,并作相应解决。
4.10 严禁任何人在不断电的情况下对高低压配电盘柜内部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5.带电作业
5.1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准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或湿度大于80%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5.2 参与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与相应的作业。
5.3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准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5.4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忽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
5.5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5-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5-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用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5-1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500
±660
±800
距离(M)
0.4
0.6
0.7
1.0
1.8(1.6)①
2.2
3.4(3.2)②
5.2(5.6)③
6.8(6.0)④
3.4
-
6.8
①220 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用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②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合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m~1000m时,500kV取3.4m值。
③5.2m为海拔10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23m以下值。
④单回输电线路数据,括号中数据6.0m为边相,6.8m为中相。
5.6施工机械设备需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应测量计算设备最高点和边沿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和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相应电压等级允许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5-2 施工机械设备与电力架空线路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
4
5
6
7
8
水平方向
1.5
2
3.5
4
6
7
8.5
5.7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准小于表5-3的规定。
表5-3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有效绝缘长度(M)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10
0.7
0.4
35
0.9
0.6
63(66)
1.0
0.7
110
1.3
1.0
220
2.1
1.8
330
3.1
2.8
500
4.0
3.7
750
-
5.3
1000
-
6.8
±500
3.5
3.2
±660
-
-
±800
-
6.6
5.8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5.9 带电作业不准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5.10 设备不断电时的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5-4。进行地面作业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5-5.
表5-4 设备不断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63(66)、110
1.50
注:表中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表2同
表5-5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20、35
0.60
63(66)、11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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