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范本 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甲方:_身份证号码:乙方:_身份证号码:丙方:_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和谐协商,就共同经营发廊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运用合作人自身具有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发廊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发廊,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发明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重要经营地:合作经营的发廊名字为:经营场合位于:,面积: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专业美发沙龙,第四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甲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合作协议范本乙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
2、,计人民币_元。丙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由合作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派与债务承担1、工资分派:甲方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平常管理;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品;.支付合作债务;工资为底薪一千元加公司业绩百分之五为经营管理策划待遇2、奖金分派:随着合作经营的进一步,利润可观后,年终将发放奖金,
3、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奉献经合作人商议后决定。3、盈余分派:除去经营成本、平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派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派。4.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人批准;2.新合作人须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
4、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书面批准退伙;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公司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导致损失的,应当补偿其他合作人的所有损失。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公司中的所有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公司导致经济损失;执行合作公司事务时有不合法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
5、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告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告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所有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公司的合作人。第八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2.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平常管理;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品;4.支付合
6、作债务;5,在合作期间,有任何一方未执行好自身职位工作以及合作人的责任,拖累其他合作人,可由甲方代表扣除其每月百分之50的分红及其扣除百分之50的工资。合作协议范本如情况恶劣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可甲方代表给予除名,退伙后按照入伙时的资金扣除一半为补偿公司的损失。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甲方批准方可执行;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派权3.合作人分派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
7、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严禁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批准,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导致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补偿;(二)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批准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公司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公司业务,也可以选择、吸取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
8、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批准,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批准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有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毕或不能完毕;5.被依法撤消;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因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告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甲方为代表,自合作公司解散后15日内指定_甲方_合作人,担任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
9、;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派。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补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的损失;假如逾期_10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解决;(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解决,转让的合作人应补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导致的所有损失;(三)合作人私自
10、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所有补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公司法而导致合作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补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补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甲方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伙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