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 务 承 包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商定,甲方批准将龙江路箱涵工程的部分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
一、 重要内容:
龙江路一标段箱涵施工任务及内容:除钢筋、混凝土、挖掘机挖土方、降排水、提供施工用电电源以外的所有施工用料,施工机具、施工人员。
二、施工价格如下:
按照箱涵的水平投影面积330元/m2,
三、工期规定:
按照建设单位规定,3个月完毕该施工段箱涵的所有施工任务。
四、 工程量结算
工程量按照竣工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工程款的支付每月25日支付一次,支付按照所完毕工程量的70%进行支付,工程完毕后付总工程价款的80%,剩余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钢筋材料、商品混凝土。
2、甲方为乙方提供挖掘机进行土方开挖,开挖深度控制在设计开挖高程以上5—15cm,留下土层由乙方按照规定进行人工清底。
3、甲方提供电源供乙方使用。
4、甲方负责进行降排水工作。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以及监理、质量监督站规定进行施工操作,配合甲方进行报检,对甲方、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保证工程质量。
6、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合理节约材料,严禁出现钢筋、混凝土浪费。箱涵竣工后,通过核算,假如出现钢筋、混凝土超量,将按照超过量部分相应市场价格扣除乙方施工费用。
7、乙方必须根据具体的施工内容,安排专业的施工工人。所有的施工工人必须身体健康,不得使用60岁以上的施工工人。
8、乙方必须保证所施工范围的工程质量,假如因操作不妥而导致的返工,乙方将要补偿甲方所有损失费。
9、乙方必须保证所施工范围的工期,假如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完毕相应的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并有权另找除乙方以外的施工队伍,由此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假如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指挥,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500元罚款。
11、假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甲乙双方意见不同的地方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上级领导以及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进行综合评估,但是,甲乙双方不得有争吵以及骂人现象,一旦出现有骂人现象将示情节给予1000—3000元罚款。
12、乙方不得对甲方的施工材料进行偷窃,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补偿所有丢失材料价款。并将偷盗者清退出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解决。
8、甲方在施工期间定期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在竣工后按完毕工程量由甲方出具结算单。甲方出具结算单后,在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后,付剩余工资,乙方应及时付民工工资,由于乙方未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导致纠纷或者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管理规定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及安全警示,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管理代表及现场监理的指挥进行施工,凡因不按安全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伤亡、安全事故和给甲方、第三方导致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补偿所有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甲方不得规定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所有施工人员不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清退出场,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6、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对的佩戴安全帽,如未戴安全帽,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7、在施工期间乙方若不服从甲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管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工程款按所完毕工程量的60%结算。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9、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目起生效,质量保修期结束时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龙江路箱涵施工补充协议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箱涵施工《劳务承包协议》第五条中4款规定“甲方负责进行降排水工作”,并通过甲乙双方协商,现将该条款进行调整。
通过甲乙双方协商,将第五条中4款规定“甲方负责进行降排水工作”,修改为:地下水降水、降雨后沟槽内积水等所有和降排水有关的施工任务所有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付给乙方贰万伍仟元降水人工费,降水所需的水泵,水管由甲方负责,降水工作直到箱涵施工结束。施工过程中由于降排水影响箱涵施工及施工工期的由乙方负责。以上补充协议和《劳务承包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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