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国留学协议书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简称“甲方”)的法人代表委托 为甲方代理人与被派出国人员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或地区)单位 留学,期限为 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的内容是: 。 乙方须达成的留学目的为: 第四条 甲方指定(姓名、职称) 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留学期间内保存公职(留学时间按第二条规定执行)。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期限内乙方的
2、国内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甲方、乙方工作所在的部门和乙方三方协议解决。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国际旅费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 第七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毕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三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八条 乙方到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金属研究所国际合作保密管理办法,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和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
3、九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如有改变按违约解决。 第十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周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总结和护照。 第十一条 乙方回国后按原聘任协议继续执行,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三条 假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书,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规定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补偿损失等。必要
4、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假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不按期回我所服务,乙方应偿还所有出国留学费用如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和上述费用的20%违约金(“保证金”作为还款,抵冲部分补偿费用),并与单位结清经济住房关系,单位不再保存乙方公职。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事实告知中国驻外机构、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经甲方批准,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称、称谓) 身份证号: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担保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担保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假如乙方违约,甲方将按
5、第十三条追究乙方和担保人的补偿责任。在乙方无法补偿的情况下,由担保人补偿所有费用 。甲方有权直接从担保人工资中扣除补偿款项。 乙方在执行公派留学期间,担保人不允许长期出国(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甲方与担保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一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为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担保人三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书进行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和乙方的担保人各执一份。甲方法人代表姓名: 卢 柯 乙方(签字):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担保人(签字):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