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协议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 号: 出 借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借款人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房地产项目开发于2023年11月29日以壹亿肆仟万元的成交价格竞得位于柳州市高新三路南侧东堤路东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柳土出字(2023)097号】,现急需资金支付该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因出借人与借款人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出借人现有闲置资金。为此,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足协商一致
2、签订本借款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1.1 币种: 。1.2 金额(大写): 。1.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4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 借款人支付柳州市高新三路南侧东堤路东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2.1月利率为: %,即人民币: 元整。2.2 本协议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借款期,按月准时付息,到期还本,不得展期。2.3 利息的支付2.41 借款人每月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元,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利息。第三条 借款的发放出借人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将所有借款 元支付给借款人,借款人指定以下账户接受借款:银行账号: ,开户行
3、: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有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42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达,并通过所有必须的批准、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五条 出借人的权利与义务51 出借人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回借款本金、利息(涉及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协议项下借款挪作他用。63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
4、书面告知出借人,并且,在清偿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或提供出借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用行动:(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所有或大部分;(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也许发生重大变化,涉及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6.4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也许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出借人:(1)修改章程,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
5、或也许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重要资产或本协议项下担保物被采用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协议;(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消或营业执照被吊销;(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重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71 借款人未准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按
6、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相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72 借款人未准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73 借款人有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第八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由出借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九条 其他条款9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出借人已应借款人的规定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92本协议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出借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12.4本协议正本一式 两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出借人(公章)负责人或代表: 负责人或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