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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中学绩效工资方案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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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华民族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派 实行方案 (2023年8月27日第二届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切实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派机制,根据《南华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派实行意见(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行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考核分派机制,充足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积极地完毕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我校教育事业连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注重绩效、优绩优酬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注重公平、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四)坚持向教学一线、班主任、优秀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考核分派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算施办法并组织实行。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构成: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副书记 成 员:各部门、年级负责人、教职工代表 五、考核项目 根据上级有关文献精神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设如下考核分派项目: 岗位工作考核奖:约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考核发放办法见附件一)。 学年综合考核奖:约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考核发放办法见附件二)。 专项考核奖:约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发放办法见附件三)。 六、考核程序 在县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行。 (一)岗位工作考核由教务处或年级部逐月记录教职工岗位工作量并上报办公室汇总,学年结束后由办公室依照考核发放办法进行核算。 (二)学年综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教职工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形成个人学年工作总结提交年级部,并在年级范围内进行述职。 2.年级部成立考核小组,对教职工个人履职情况进行初评,提出考核等级初步意见并上报学校。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核定年级考核等级,并在年级考核基础上进行二次考核并拟定等次。 (三)专项考核由学年结束前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并按规定结果核算。 办公室记录汇总教职工各项目考核核算结果后报校长室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校长签署绩效考核意见后,将教职工绩效考核(年度履职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批拟定,考核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依据,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教职工对学校考核结果有不批准见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告知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答复本人;教职工对复核意见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局申诉。 七、有关说明 (一)参与绩效考核的教职工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 2.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和工作态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3.有胜任本岗位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4.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 5.能完毕好岗位工作目的任务。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年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1. 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规定的,在学校或社会上导致恶劣影响的。 2.歧视、欺侮、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并导致恶劣影响的。 3.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4.无合法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并导致严重影响的。 5.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6. 其他给学校工作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 (三)学校校级正副职领导的绩效工资依照我县教育局有关文献规定执行。 (四)本实行方案经校行政会议讨论、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行。 (五)本实行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附件一:《南华民族中学教职工岗位工作奖考核发放办法》 附件二:《南华民族中学教职工学期综合奖考核发放办法》 附件三:《南华民族中学教职工专项奖发放办法》 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南华民族中学教职工岗位工作奖考核发放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足体现按劳分派、多劳多得、岗变薪变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和教职工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负荷等情况的不同,给予相应的考核奖励。 教职工个人岗位工作奖=(教学工作量×学科权重+折算工作量)×职级权重×1个标准岗位工作奖额+学年岗位责任津贴 一、1个标准岗位工作奖额按照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比例拟定。 二、工作量计算 (一)教学岗位 1.凡进入学校正式课表(不分国家、地方、校本课程),教学人员学年所带科目的课时数为其个人岗位工作总量。 2.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报校长室审批的早自习,每节按1课时计算;音、体、美竞赛辅导课,按实际课时数计入岗位工作量。 (二)教辅后勤岗位 1.按照教学岗位各学科周工作量平均数微调后拟定特殊岗位周工作量为每周12课时。 2.教学人员兼职教辅工作的:①教学工作量未满的,按照同学科同年级教师满工作解决;②教学工作量已经满的,承担的教辅部分按照其满教学工作量一半折算并计入个人岗位工作量。 (三)管理岗位 按照管理岗位职责与责任大小折算周工作量: 管理 岗位 校级 副职 处室主任、级部主任、工会主席、体卫艺处主任 处室副主任、级部助理 各处室教辅人员、女工委主任、团委书记、心理征询室主任 班主任 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各级部带周组长 折算周工作量 12 9 8 7 6 3 2 三、职级权重 1. 教学人员的职级权重设定为: 职级类别 中高 中级 初级 未定职级 职级权重 1.3 1.2 1.1 1.0 2.教辅后勤人员的职级权重设定为: 职级类别 中级及以上职称 助理级职称 员级及以下 职级权重 1.2 1.1 1.0 四、学科(岗位)权重 依据各学科满工作量周课时数及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拟定学科(岗位)权重: 学科 (岗位) 教学岗位 教辅 后勤 毕业年级中考学科(含地、生和信息学业考)增长0.1个岗位系数 语数外 理化 政史 地生体信息 音、美、劳技等 学科 权重 1.2 1.15 1.1 1.05 1.0 五、岗位责任津贴 1.教职工可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完毕岗位工作,无岗位责任事故,且出满勤,学年岗位责任津贴300元。学年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2.按照部门(年级)负责制规定,实行层层管理,层层考核,考核结果按月逐级上报办公室。 3.对教职工出勤考核的结果作如下解决:各类集会、上下班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病假(大病住院凭病例报告履行请假手续除外)累计超过三天,从第四天起天天扣10元;事假(婚丧等法定假除外)累计超过两天,从第三天起天天扣20元;旷课(工、监)等一次扣除100元。 附件二: 南华民族中学教职工学年综合考核奖发放办法 为促进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建立健全对教职工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毕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涉及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教辅、后勤人员的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其岗位目的并结合学校实际拟定。 二、考核办法 1.学期综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评和互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办法,通过个人述职自评、年级(学科组)互评、校考核组评价等基本程序,根据考核细则进行操作。 2.反馈与申诉:对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公示时间为一周。老师如对考核组织流程、结果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诉给予正面答复。 三、考核等次与结果使用 考核分一、二、三共3个等次,个人总得分85——100分为一等奖、75——84分为二等奖、60——74分为三等奖(不限比例)。每个等次的综合奖数额由学校依据具体情况拟定。 四、考核项目与标准 (一)教学人员学期综合考核项目与标准 注:此项考核与《南华民族中学教师年度履职考核量化表》为同一表。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一等奖:①有迟到早退现象的;②有教育教学事故的;③教学质量低劣或明显下滑的;④事假(婚丧等法定假除外)累计超过5天、病假(大病住院除外)累计超过8天的;⑤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二等奖:①病假(大病住院除外)累计超过1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8天;②岗位工作失误导致影响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综合考核三等奖:①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病假(大病住院除外)累计达学期20天的;②迟到、早退累计超5次或无端旷课或旷工1天以上的;③有违反师德行为的。 (二)教辅后勤人员学期综合考核项目与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   分 自评 组评 校评 德 20分 1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按规定认真参与各种集体活动和会议,无迟到、早退和缺席。 5         2 服从学校安排,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合作意识强。 5 3 工作态度端正,廉洁自律,恪尽职守。 5 4 积极参与平安、和谐校园的构建,能起促进融合作用的。 5 能 20分 5 业务精通,能胜任岗位工作,且满工作量。 10         6 解决事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 10 勤 30分 7 工作有热情,语言规范礼貌,能积极服务,态度好、质量高。 8         8 能坚守岗位,出满勤。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12 10 履行岗位职责,能按规章和程序办事,并配合别人做好工作。 10 绩 30分 11 工作讲究效率和质量,无差错,安全意识强,成效显著。 10         12 工作积极积极,师生反映好。 5 13 处室领导及教师满意率高,反映好。 10 14 尽职尽责,工作任务完毕好。 5 按照自评占10%、组评占40%、校评占50% 计算个人最后得分为: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一等奖:①有迟到、早退现象的;②事假(婚丧等法定假除外)累计超过5天、病假(大病住院除外)累计超过8天的;③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④工作不力,服务效率低,师生反映强烈。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二等奖:①病假累计超过1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8天;②管理失误导致影响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综合考核奖: ①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病假累计达20天的;②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或无端旷课或旷工1天及以上的;③有违反师德行为的。 附件三: 南华民族中学教职工专项奖发放办法 为激励我校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设立 依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我校专项奖设有:教科研成果奖、竞赛(中考)指导奖和优秀教师奖等。 二、发放办法 (一)教科研成果奖 1.在教育教学管理类期刊发表论文的:国家级每篇150元、省级每篇100元、州级每篇80元。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每篇增长30元。 2.在各级论文竞赛活动中获奖的 获奖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州级 县级 校级 一等奖 150元 120元 80元 60 30 二等奖 100元 90元 60元 30 三等奖 80元 60元 40元 3.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论著(不含习题集):主编奖励400元,副主编奖励300元,参与编写且承担不少于1万字,奖励200元。 4.主持教科研课题并结题的,国家级1000元、省级500元、州级300元、县级200元。参与课题研究人员依据课题研究的重要业绩按获得级别奖的80%、50%折算予以奖励。 5.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类比赛获奖的: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州级 县级 校级 一等奖 400元 350元 300元 200 50 二等奖 300元 250元 200元 100 30 三等奖 200元 150元 100元 (二)竞赛(中考)指导奖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1.获得团队冠军(或一等奖)的竞赛项目,学校按辅导竞赛项目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0元、省级800元、州级500元、县级300元、校级100元。其他等次奖额酌情发放。 2.辅导的学生个人获得冠军(或一等奖),学校按辅导竞赛项目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50元、省级120元、州级80元、县级60元、校级30元。其他等次奖额酌情发放。 3.在当年中考中,所带班级学生考取楚雄一中的,每考取1名奖励300元,由该班级中考学科教师按学科权重分发。 (三)优秀教师奖 获得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综合表彰的各类优秀教师,学校一次性奖励:国家级800元、省级500元、州级300元、县级100元、校级30元。 三、有关说明 1.上述有关奖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鉴定属实方可兑现奖金。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2.各专项奖项目逐月记录,按学年结束汇总后一次性发放。 3.若本部分资金超过绩效分派规定比例总额,各项奖励额度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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