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协议书 编号: 甲方(公司名称)_ 乙方(员工) _ 法定代表人_ 身份证(护照) _ 住址 _联系电话_ _ 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以下简称劳动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试用期为 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岗位) : 2、工作地点 : 3、岗位职责(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有权做出相应调整)A.依照公司制定的销售目的,制定本年度销售预测及指标分解、
2、销售计划,制定渠道。对营销思想进行定位,保证完毕公司制定的销售目的。B.销售队伍的建设与培养,定期组织员工举行例会,分享会,学习相关专业知识。C.按规定解决客户订单(报价单,协议,任务单,出运单等),支持业务员保证重点客户订单操作顺畅及所有订单解决无差错。D.依照公司财务政策,协议条款和出口信保相关规定,负责监督并支持业务员及时催收货款,保证货款安全及时回收。E.依据市场信息,参与及协助国内外市场的潜在及现有重点客户谈判,开发及后续订单操作,保证重点客户成功率和签约客户满意率。F.按照公司领导规定,完毕交代的其他任务。G.注意业务员工作状态,贯彻公司制度,对业务员要起到监督作用,防止业务员泄露
3、公司机密及飞单行为。(如因监管不力,制度贯彻不完善导致飞单或资源泄露,要负重要责任)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批准按以下第( ) 种方式拟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期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期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派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
4、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薪酬结构:基本薪资+绩效提成+特别奖励+福利补贴1、基本工资:试用期 元/月,转正后 元/月。2、绩效工资:(详见附页) 3、甲方每月发给乙方交通补贴 元,通讯费补贴 元,餐补费 元;转正后与薪水同日发放。(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5、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合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作业,也许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用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1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规定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准时完毕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
6、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协议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协议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协议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劳动协议: 1、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
7、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协议,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去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协议,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导致重大损害的;
8、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协议,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
9、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淘汰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淘汰局限性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淘汰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淘汰人员: 1、依照公司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协议后,仍需淘汰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协议终止: 1、劳动协议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10、、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的; 2、乙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协议的; 3、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协议的; 4、甲方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协议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协议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协议,乙方不批准续订的情形外,
11、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的; 6、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协议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协议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协议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十四、其它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署名) 法定代表人:(署名)(重要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