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荒山承包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充足运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村 组自然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商议,批准将 林地 亩(以林权证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林业、农业、畜牧业等综合性开发,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第二条 林地山名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亩,以林权证为准。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投
2、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 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1、承包林地 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贴粮食和生活补贴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协议签订后3天内,乙方付承包款项的5%作为订金,甲方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转让手续,从拟定交地之日起乙方应在3天内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项的70%给甲方。剩余25%在交地2天内付清。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协议签订
3、后60天内,甲方负责所有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涉及其他植物,所有归乙方所有。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应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乙方承包范围内林地的基础设施由乙方维护,乙方承包范围外的基础设施乙方不承担费用。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林木砍伐相关事宜归甲方负责。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采用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在承包期内,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
4、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行植树造林等相关项目。第十一条1、 交给乙方的山林要保证产权清楚,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导致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2、 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施工和林木管护工作,在承包期间,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养牲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扰甲方经营的行为。甲方付所有责任。3、 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相关附着物归乙方,如国家需
5、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4、 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旨在林地内葬新坟或建房,如因葬新坟导致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补偿解决。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存(2-3米),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不得损坏周边林木。新建坟墓统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偿守约方由此导致的所有
6、经济损失。2、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补偿乙方所有损失。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限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协议解除的条件: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批准解除协议的。2、乙方超过1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第十四条 承包协议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解决: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
7、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所有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2、协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3、协议到期后,乙方未续租,林地上林木归甲方所有。可拆装建筑物等设施归乙方解决。4、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补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交地确认书。3、相关部门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4、以上手续在交地确认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协助乙方办理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的确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签章: 镇政府签章: 林业站签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