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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商户
安全卫生管理标准
编号:PLSY-YY-HJ-20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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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商户
安全卫生管理标准
编制中心总经理
相关副总经理
商业集团总经理审核/审批
商业集团执行董事审核/审批
报批日期
一、 证照和人员管理
1. 在店内醒目位置挂置《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监督公示牌》等证照原件;
2. 统一管理员工的健康证,并将其留存在店内以备随时检查;
3.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必须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二、 设施设备管理
1. 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2. 厨房地面平整,无积水油污,排水沟通畅;
3. 操作台、冰箱表面、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保持清洁;
4. 脱排油烟机应无明显油腻,挡火板保持完整和清洁(每天清洗);油烟管道定期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重餐饮至少每月清洗一次,轻餐饮每月一次,商户应将清洗合同及每月的清洗记录提交商业公司备案;
5. 有防蝇防尘设施并能有效使用;
6. 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
7. 电器设备安装符合规范,电线都有套管,无裸露,拖线板不能再接拖线板,拖线板应固定。
8. 灭火器(箱)应保持整洁,无灰尘和油污,瓶内压力在有效范围内;餐饮商户必须配备灭火毯,并放置指定位置,所有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毯。
9. 包厢内应有排风机;
10. 餐厅正门应配备风幕机;
11. 应定期检查店内所有食品的保质期限,确保每日供应的食物是非过期食品。
12. 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独立区域或包房可设吸烟区但应有明确标识。
13. 餐饮商户必须按时(以实际效果为准)进行虫鼠消杀
三、 食材管理
1. 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账记录;
2. 任何食品食材不可直接堆放于地面,必须有货架将食品、食材与地面隔离;
3. 储藏冰柜应做到生、熟食品完全隔离储藏;
4. 不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不出售上海市明令禁止出售的任何食物;
5. 应定期检查店内所有食品的保质期限,确保每日供应的食物是非过期食品;
6. 烹饪所使用之任何原料,尤其油品必须要做到容器卫生,生产方、油品种类、保质期、生产日期等标示清晰;
7. 餐饮商户内应设有过期食品专门放置处,要求做到与可售食品放置点完全分开,隔离。不会造成由于混淆放置点而错拿,并要求在短时期内将过期食品清理出店,不可将过期食品长期放置于店内;
四、 加工操作卫生
1. 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食品分类清洗;
2. 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无交叉污染;
3. 任何食品食材不可直接堆放于地面,必须有货架将食品、食材与地面隔离;
4. 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
5. 食品烧熟煮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6. 餐饮商户内应设有过期食品专门放置处,要求做到与可售食品放置点完全分开,隔离。不会造成由于混淆放置点而错拿,并要求在短时期内将过期食品清理出店,不可将过期食品长期放置于店内。
五、 专间操作卫生
1. 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能正常运转,温度控制在25度以下(备餐间除外);冷菜间设有单独降温系统,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温度计,设有温度记录本。冷菜间必须设有紫外线消毒灯,悬挂在工作台上方离地面2-2.5米左右。紫外线消毒灯应在无人的情况下,每天对空气及工作台消毒两次,定期用酒精棉花擦拭灯管,以免积灰。每天做好消毒记录
2. 消毒间应为独立的房间,配备三个水槽,不得存放其他杂物,严禁存放垃圾。
3. 专间内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4. 储藏冰柜应做到,生,熟食品,完全隔离储藏。
六、 餐具消毒卫生
1. 餐具清消毒用品需符合国家规定(即能提供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
2. 洗水池与粗加工水池分开,餐具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
3. 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七、 其它
1. 不可私自出售以下明令禁止出售的任何食物:
a) 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澎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
b) 咸虾、 毛蚶、赤贝及未经批准的腌制生水产品等;
c) 包装标识无或不全的定型包装食品;
d) 受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e) 用化学物品加工的水发和畜禽产品;
f) 腐烂、削皮瓜果;
g) 无证食品。
-文件审批前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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