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好收益(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合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各部门、各事业部、各机构。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三条 主管部门的职责(一)总部财务部:负责建立公司固定资产的账册及固定资产的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并保证实时更新。(二)总部行政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明细登记和综合管理,对固定资产统一编号,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保证设备完好提高运用率。(三
2、)总部行政部及财务部定应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第四条 使用部门的职责(一)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事业部、机构负责本部门、本领业部、本机构的资产管理。应设立资产管理员(可由前台或者综合内勤人员兼任),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负责人,并报总部行政部备案。负责人应管理和监督资产管理员的工作,以保证其正常进行。(二)资产管理员如有调职、离职等情况,必须向下任管理员做好交接,共同清点职场内所管理资产后,双方签字确认后报总部行政部备案。(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建立本职场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机构负责人、
3、主管部门及总裁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用、报废,更不能自行出借和出售。(四)根据总部行政部的规定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表、物三相符。(五)各机构的综合内勤及前台负责本机构内固定资产明细记录。各部门、各事业部、各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内固定资产调配和设备管理。第四章 管控说明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一)各机构购置标配外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各事业部提出申请,报总部行政部审核,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安排购置。如需购置固定资产采购价格超过人民币伍万元,则还需报经总裁审批。(二)发货流程1)发件部门应自行清点及打包好物品,最大限度上保证在运送过程中安全可靠,涉及到电子类产品的
4、,应由总部信息中心在发放前统一检查和核算,对电脑进行格式化,重装操作系统,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对重装系统后的电脑进行登记,涉及资产标签和主机序列号。所有邮寄的办公设备由资产管理员及库管员共同确认物资完好后,在出库单上签字;涉及IT类资产,应由信息中心设备管理员签字确认;2)发货部门成功将货品寄出时,应第一时间告知指定接受人;3)物品到达收货职场时,收货人应立即与物流公司共同开箱确认物(资)料齐全、完好后方可进行签收,如需代签,由代签包裹人进行开箱检查,并签字确认;4)收货部门及收货人在接到物(资)料如发现损坏、不符合接受标准的,应立即联系发货部门告之情况,并及时协调物流公司予以解决;5)每周二
5、集中向各职场寄送办公设备;(三)总部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账册,告知总部行政部,总部行政部对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后将编号告知相关职场资产管理员。(四)资产领用人需填写资产领用单,经确认无误后签字。资产管理员需实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并于每月 25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给总部行政部备案。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调配与转移(一)未经相关部门、事业部、机构负责人确认、总部行政部审核报备,未获得公司分管副总和总裁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配、转移、出借或出售。(二)总部各部门、事业部、机构内部资产的调配和转移,必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由资产管理员做好相应的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并将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表提交总部行政部备
6、案。(三)跨机构资产的调配和转移,必须经相关机构负责人批准,事业部负责人和总裁批准,由相关资产管理员做好相应的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并将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表提交总部行政部备案。(四)未经批准批准,任何部门、事业部、机构无权办理设备调配或转移。如有违反,将追究资产管理员及经办人的责任。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一)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解决时,须由使用部门、事业部、机构提出申请,经各负责人批准,总部行政部,财务联合审核后,经公司分管副总和总裁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二)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1)超过使用年限,设备陈旧,无法改造提高使用率;2)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3)因事故
7、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4)维修成本过高,没有维修价值;(三)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收回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将已报废设备注销。更新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应提交总部行政部备案。收回的报废设备经总部财务审核,相关负责人审批,变价后收入上交总部财务部。(四)除固定不可移动资产外,任何无人使用的资产,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入库封存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以作备案,有人需要使用时再做发放,不允许无人使用资产在办公区存放。(五)回收所发放的资产时,资产管理员应安排验收确认。收回物品转为库存资产。资产回收后实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第八条 资产清查(一)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
8、全与完整,各部门、事业部、机构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二)固定资产每月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财务部及行政部审核,备案。(三)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所有或部分的临时清查。1)资产管理员变更;2)机构搬家变址;3)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第九条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总部财务部、总部行政部、使用部门、事业部、机构、资产管理员参与的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第十条 固定资产清查前,资产管理员应当将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
9、的固定资产,尽也许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个点清实物,涉及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当及时查明因素并由资产管理员做出书面报告,必要时进行复查。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限度、因素和责任,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解决意见。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第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通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资产管理员共同署名盖章。清查表单共三份,由资产使
10、用各部门、各事业部、各机构、总部财务部和总部行政部各留存一份。第十三条 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多余,经查明核算以后,逐级上报审批。总部财务部根据审查核算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第十四条 为严厉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和故意破坏固定资产的行为,要严格追查责任,并交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解决。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员或库管员未检查或检查不细,导致寄出物品有质量问题,或因收货人在接受设备时未立即开箱检查,导致因货品验收检查不及时,导致物资损坏无法界定和无法协调补偿的,由相应负责人自行承担补偿损失,并交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解决。第十六条 如使用者丢失所使用的资产,或因使用不妥导致资产损毁,应按照资产购买价格按价补偿,或购买与使用资产相同的资产作为补偿。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有总裁办负责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