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限空间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起重吊装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GB 6067.1)的有关规定。2、 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3、 吊装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专门的指挥员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4、 起重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佩挂安全带。5、 吊装作业应设警戒区,警戒区不得小于起吊物坠落影响范围。6、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安全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卡环、缆风绳等。7、 钢丝绳吊索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8、 吊点位置
2、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应经计算确定。9、 流动式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吊装前支腿应全部打开,并按要求铺设垫木。10、 吊装模板、钢板桩等大长型构件时应在构件两端设置溜绳(缆风绳)。11、 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应先进行试吊。12、 吊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13、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当需要在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应按照相关规定经项目部批准。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
3、路电压等级(KV)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m)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m)1.52.03.54.06.07.08.514、 双机抬吊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两机应协调起吊和就位,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15、 夜间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光线良好。16、 起重机严禁吊人。17、 严禁采用斜拉、斜吊,严禁超载吊装,严禁吊装起吊重量不明、埋于地下或黏结在地面上的构件。18、 严禁吊物捆绑不牢固,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19、 起吊构件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
4、120,以防脱钩。20、 吊起的构件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21、 作业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旋转范围内作业或通行。 22、 吊装作业临时固定措施应在永久固定的连接稳固后拆除。23、 吊物下放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24、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2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员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26、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7、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雨、雪后,吊装前应清理积水、积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作业前,应先试吊。28、 用定型起重设备(例如履带吊、轮胎吊、架桥机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