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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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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程序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县市房产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潍坊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程序,现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范围 (一)住宅物业(包含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经两次投标,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规模较小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1万平方米以下的别墅项目),经市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招标方式   物业管理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形式。招标方式需经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招标方式一经确定,不得中途变更。 三、招标人资格   开发建设单位须出具施工许可证明材料,业主委员会须经区物业主管部门正式核准,并出具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公开招标的决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资格 必须是持有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 五、招投标的程序 (一)市区范围内开标、评标活动在“潍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包括投标单位报名、资格审查、文件发放、开标、评标)。委托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活动的,须委托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书; (二)由招标人填写《潍坊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1)及提供相关资料,报市物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通过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潍坊物业网( (五)接受投标单位申请; (六)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单位,确定开标日期(一般不得少于20日); (七)发放招标文件; (八)抽取评标专家; (九)开标、评标; (十)定标、公示中标结果; (十一)发放中标通知书,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 (十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组织评委会的原则要求 (一)评委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二)评委会物业管理专家人数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三)物业管理专家须从市物业评标专家名册中于评标前半日随机抽选; (四)投标单位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评委会。 七、开标程序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举行; (二)开标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 (三)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八、评标程序 (一)评标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的负责人主持; (二)评委会人员当场评阅标书; (三)投标单位按照抽签顺序先后进入会场进行现场答辩,在此期间投标单位所在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四)评委会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 (五)公布评分结果; (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开标过程由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全程监督。评委和招标人员须遵守有关招投标纪律规定;招标工作人员不得一人单独或在招标办公地点以外地点与投标单位进行接触。如因投标单位违规或弃权等原因,最终参加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则应终止招标,依照本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九、招投标活动的备案 (一)招标人在发布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5日,将《潍坊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备案登记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新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提供原服务合同、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合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报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招标人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人关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的情况报告,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委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报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证明》(附件2),并在物业服务合同加盖备案章。 十、组织招标的费用 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是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的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自行筹集或在共有部分收益中列支。 十一、招投标违法违纪的查处 凡违反招投标程序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投标行为一律无效,并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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