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资料室管理制度一、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二、图书室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三、图书室需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四、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五、图书按目录分类要求摆放,便于查找和借阅。六、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
2、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七、新书到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八、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书刊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教师教学用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学生借书以一本为限,借期为24周,逾期不归还者,可罚其停借二周。九、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辅导。积极搞好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等活动。十、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确有困难可加倍赔款;孤本、善本等贵重的书刊要按35倍赔款;成套书刊,如丢失一册,应按全套价加倍赔款,剩余书刊留室使用。对于轻微损坏书刊者,应予以适当批评教育及必要处罚,情节严重要给予赔偿。十一、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藏书保障率、读者到室率、图书拒借率等项统计工作。十二、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晒、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图书保护工作。十三、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