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便于师生和社会监督,确保学校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资金,促进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运作效率,完善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措施,结合梁邱镇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二、大额资金指开支在五千元以上的资金项目。三、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一)学校开支五千元以上的资金需填写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表。(二)学校填报人填写大额开支事由,经学校财务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校委会研究通过,把申请表送中心校
2、大额支出核查监督小组。(三)中心校大额支出核查监督小组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到学校进行考查,形成意见后,2000-5000元由报中心校审批,超过5000元(含5000元)报费县教育局审批,审批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四)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中心校大额资金支出核查监督小组到学校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五)学校在项目完成后填写梁邱镇中心小学大额资金开支验收单,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实施情况,经验收人员、理财小组成员、学校形成意见后报中心校大额支出核查监督小组,由中心校大额资金支出核查监督小组签批意见后方可入账。四、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禁暗箱操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到专账核算,杜绝多要少花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五、建立大额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