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工程建筑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pdf

上传人:wang****lang 文档编号:29158 上传时间:2020-11-22 格式:PDF 页数:26 大小:102.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建筑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工程建筑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工程建筑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工程建筑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工程建筑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61 第四篇 水利工程施工 1 安全、卫生规定 1 . 1 安全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 D 2 6 7 - 8 8 0.0.9 对于伤亡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发生 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 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上报有关 部门。 1.0.4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1.0.5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路杆。危险地段,要悬 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0

2、.15 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 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 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1.0.16 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7. 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2.1.2 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 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1.6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

3、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 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2.1.8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 2-1的规 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表2 - 1 带电体电压(kV) 项目 10及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 体的距离(m) 2.0 3.5 3.5 4.0 5.0 5.0 6.0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 (m) 1.7 2.0 2.2 2.5 3.0 4.0 5.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应大于倒杆距离

4、(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 6.2.2 施工现场各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5m,距生活区不小于 15m。 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 20m。 3. 易燃废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 30m。 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1.0.6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内,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 或个人保存。 2.1.2 仓库和药堆与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距离,规定如下: 1.有土堤和无土堤的地面库房或药堆的安全距离按表 5-1确定。 62 表5

5、 - 1 存药量(t) 距离(m) 库房类别 150200 100150 50100 3050 2030 1020 510 25 2 无土堤库、药堆 1000 900 750 600 400 350 250 200 150 有土堤库 800 700 600 500 350 300 250 170 130 2.隧道式峒库至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距离按表 5-2确定。 表5 - 2 存药量 (t) 距离 与洞口轴线 (m) 交角 50100 3050 2030 1020 510 25 10万人的城镇规划边缘 5.06.0 注:上述各项外部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当地形条件有利时可适当减少。反之应增加

6、。 2.2.1 爆破器材库的贮存量规定如下: 1、地面库单一库房允许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表 5-6的规定; 表5 - 6 爆破器材名称 允许最大贮量(t) 硝化甘油炸药 40(净重) 梯恩梯 120(净重) 硝铵炸药:如2#岩石水胶炸药,浆状炸药 200(净重) 导爆索 120(皮重) 导火索 不限 雷管、继爆管、导爆管起爆系列 120(净重) 硝酸铵,硝酸钠 400(净重) 2.地面总库的容量:炸药不超过本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超过一年生产用 量。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超过 3个月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超过半年生产用量。 2.2.2 库区布局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63 1. 位置必须选择

7、在远离被保护对象较安全的地方。其外部安全距离和库房彼此间的 距离应符合本篇的有关规定; 2. 避免设在有山洪或地下水危害的地方,并充分利用山上等自然屏障; 3. 周围应设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 2.0m,防止人员自由出入。围墙至最近库房墙 角的距离应不小于 25m; 4. 库区值班室应设在围墙外侧,距离一般不应小于25m,食堂、宿舍距危险品库房 应不小于 200m。 3.2.2 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有押运人员,外部运输必须有警卫人员护送; 2. 按指定路(航)线行驶; 3. 车(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或桥上(下)停留; 4. 车(船)应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危险警戒标

8、志; 5. 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6. 气温低于 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运输难冻硝化甘 油炸药,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7.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 运输爆破器材; 8. 车厢船底应加软垫。 1 . 2 卫生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 D 2 6 7 - 8 8 4.1.7 产生有毒、烟雾、粉尘、噪声等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避开生活区。 4.1.8 为防止污染地下水源,有害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渗坑、渗井或河道。含 汞、砷、六价铬、铅、苯、锰、氰化物及其它毒性大的可溶性工业废渣,必须采取净化 措施,严禁污染。

9、4.1.10 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 生产性粉尘和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 度应分别符合表2-6、表2-7和表2-8的规定。 噪声标准 表2 - 6 每个工作日接触 噪声时间(h) 新建、扩建、改建企业 允许噪声dB(A) 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 允许噪声dB(A) 8 4 2 1 85 88 91 94 90 93 96 99 最高不得超过115 64 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表2 - 7 编号 粉 尘 名 称 最高允许浓度(mg/m3) 1 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 (石英、石英岩等) 2 2 石棉粉尘(含10%以上石棉) 2 3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滑石粉

10、尘 4 4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 6 5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 10 6 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4 7 玻璃棉和矿渣棉粉尘 5 8 其它粉尘 10 常见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表2 - 8 编 号 有毒物质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mg/m3) 编号 有毒物质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mg/m3) 1 一氧化碳 30 21 氧化锌 5 2 乙醚 500 22 铅烟 0.03 3 二甲苯 100 23 铅尘 0.05 4 二氧化硫 15 24 四乙基铅(皮) 0.005 5 二硫化碳(皮) 10 25 硫化铅 0.5 6 丁二烯 100 26 黄磷 0.03 7 丁醛 10

11、 27 酚(皮) 5 8 五氯酸及其钠盐 0.3 28 硫化氢 10 9 丙酮 400 29 氯化氢及盐酸 15 10 丙烯醇(皮) 2 30 溴化烷(皮) 1 11 甲苯 100 31 溶剂汽油 350 12 甲醛 3 32 滴滴涕 0.3 13 光气 0.5 33 甲醇 50 14 金属汞 0.01 34 氰化氢及氰氢酸盐 0.3 15 有机汞化合物 0.005 16 松节油 300 35 三氧化铬、铬酸盐 重铬酸盐 0.05 17 环氧乙烷 5 36 敌敌畏(皮) 0.3 18 苯(皮) 40 19 氯 30 20 臭氧 0.3 37 性碱 苯胺、甲苯胺、 二甲苯胺(皮) 0.5 0.5

12、 注:有(皮)标记者为除呼吸道吸收外,尚易经皮肤吸取的有毒物质。 2 土石方工程 2 . 1 开挖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 L 4 7 - 9 4 1.0.4 施工中,勘测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 工地质工作。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 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 施或修改设计。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1.0.8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6

13、5 其它部位如需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必须通过专门试验(或安全技术 论证)证明可行和制定补充规定,并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 83 5.2.1 钻孔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图进行。 5.2.3 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应由经过训练的炮工,按爆破图的规定进 行。 5.3.3 洞室群几个洞室同时放炮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点炮人员全部及时撤离。 5.3.4 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 30m 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 15m 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项开挖贯通。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 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5.

14、3.5 爆破前应将施工机具撤离至距爆破工作面不少于 100m 的安全地点。对难以撤离 的施工机具、设备、应加以妥善防护。 5.3.7 采用电力引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 30m以内,应断开电流,可在 30m以外用 投光灯照明。 2 . 2 锚固与支护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 L 4 6 - 9 4 2.0.8 预应力锚束永久性防护涂层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对预应力钢材具有防腐蚀作用; (2)与预应力钢材具有牢固的粘结性,且无有害反应; (3)能与预应力钢材同步变形,在高应力状态下不脱壳、不脆裂; (4)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在强碱条件下不降低其耐久性。 2.0.13 锚夹具的强度、

15、精度及材质硬度匹配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 预应力钢材在锚束的永久防护完成前,都应作好临时防护。 6.1.2 临时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切断腐蚀源,避免与有害物质直接接触; (2)防止受潮、受腐蚀气体侵蚀; (3)禁止将预应力钢材及锚束直接堆放在地面或露天储存; (4)锚束安放后,应保持围岩孔内水质的 pH值大于10。 6.1.3 锚束安放后,应及时进行张拉和作永久防护。张拉前,对临时防护措施应定期检 查,并确保锚束得到可靠的保护。 8.3.1 预应力锚固施工前,必须制定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 D J 5 7 - 8 5 2.1.1 用作锚杆

16、或锚索的钢筋或钢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材料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二、牌号不明或混合存放的材料,经试验证明其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前经过调直、除锈、去污等处理。 5.1.12 竖井中的锚喷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必须封闭严密。 二、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井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联结,悬吊应垂直牢固。 三、采取措施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 四、操作平台应设置栏杆,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可升降的操作平台必须符合 66 现行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 砌石工程 3 . 1 一般规定 碾压式

17、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 83 10.3.2 护坡石料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分化之石料,其抗水性、抗压强度、几何尺寸等 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3 护坡下之垫层材料应按反滤层铺筑规定施工。铺砌块石或其它面层时,不得破坏 垫层。 10.3.4 上游块石护坡的砌石应做到:认真挂线,自上而下,错缝竖砌,紧靠密实,塞垫 稳固,大块封边,表面平整,注意美观。当上游护坡采用砂浆勾缝时,必须注意预留排 水孔。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 L 2 6 0 - 9 8 6.4.1 浆砌石墙(堤)宜采用块石砌筑,如石料不规则,必要时可采用粗料石或混凝土 预制块作砌体镶面;仅有卵石的地区,也可采用卵石砌筑。砌体强

18、度均必须达到设计要 求。 6.4.2 浆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表面湿润; 2 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宜3cm5cm,随铺浆随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填 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接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插捣密实;严禁先堆砌石块再用砂 浆灌缝; 3 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 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约4cm 深的空隙,以备勾缝处理;水平缝宽应不大于 2.5cm,竖缝宽应不大于 4cm; 4 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 2.5MPa后才可继续施 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

19、免振动下层砌体; 5 勾缝前必须清缝,用水冲净并保持槽内湿润,砂浆应分次向缝内填塞密实;勾 缝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应按实有砌缝勾平缝,严禁勾假缝、凸缝;砌筑完毕后应 保持砌体表面湿润做好养护; 6 砂浆配合比、工作性能等,应按设计标号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应在砌筑现场 随机制取试件。 6.4.3 混凝土预制块镶面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块尺寸及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砌筑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布排丁、顺砌块;砌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层竖缝错开 距离不应小于 10cm,丁石的上下方不得有竖缝; 3 砌缝内应砂浆填充饱满,水平缝宽应不大于1.5cm;竖缝宽不得大于 2cm。 6.4.4 浆

20、砌石防洪墙的变形缝和防渗止水结构的施工,宜预留茬口,按本规范 6.5.4的规 定用浇筑二期混凝土的方式解决。 6.4.5 干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使用有尖角或薄边的石料砌筑;石料最小边尺寸不宜小于 20cm; 2 砌石应垫稳填实,与周边砌石靠紧,严禁架空; 3 严禁出现通缝、叠砌和浮塞;不得在外露面用块石砌筑,而中间以小石填心; 不得在砌筑层面以小块石、片石找平;堤顶应以大石块或混凝土预制块压顶; 67 4 承受大风浪冲击的堤段,以用粗料石丁扣砌筑。 泵站施工规范S L 2 3 4 - 1 9 9 9 6.5.1 砌石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石工程应在基础验收及结合面处理检

21、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2 砌筑前应放样立标,拉线砌筑。 3 砌石应平整、稳定、密实和错缝。 6.5.2 砌石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料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2 混凝土灌砌块石所用的石子粒径不宜大于20mm。 3 水泥标号不宜低于 325号。 4 使用混合材和外加剂,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合材宜优先选用粉煤灰,其品质指标 参照有关规定确定。 5 配制砌筑用的水泥砂浆和小石子混凝土,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 15%。配合比应 通过试验确定,同时应具有适宜的和易性。水泥砂浆的稠度可用标准圆锥沉入度表示, 以4070mm为宜,小石子混凝土的坍落度以 7090mm为宜。 6 砂浆和混凝土应随

22、伴随用。 常温拌成后应在 34h内使用完毕。 如气温超过 30oC, 则应在 2h内使用完毕。使用中如发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6.5.3 浆砌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前应将石料刷洗干净,并保持湿润。砌体石块间应用胶结材料粘接、填实。 2 砌体宜用铺浆法砌筑,灰浆应饱满。护坡、护底和翼墙内部石块间较大的空隙, 应先灌填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并认真捣实,再用碎石块嵌实。不得采用先填碎石块,后塞 砂浆的方法。 6.5.8 砌筑过程中如遇中雨或大雨,应停止砌筑,并将已砌石块中的空隙用砂浆或细石 混凝土填实,然后加以遮盖。雨后应清除积水再继续砌筑。 6.5.10 干砌石宜用于护坡、护底等部

23、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缝口应砌紧,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 2 不得使用翅口石和飞口石。 3 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宜小于150mm。 4 具有框格的干砌石工程,宜先修筑框格,然后砌筑。 5 铺设大面积坡面的砂石垫层时,应自下而上,分成铺设,并随砌石面的增高分段 上升。 6.5.11 砌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和砌体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砌缝砂浆应密实,砌缝宽度、错缝距离应符合要求。 3 砂浆、小石子混凝土配合比应正确,试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4 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5.11的规定。 68 表6 . 5 . 1 1

24、 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m m ) 允许偏差 墩、墙 护坡、护底 项 目 浆砌块石 浆砌料石 (预制块) 浆砌块石 干砌块石 轴线位置 15 10 墙面垂直度(全 高) 0.5%H 0.5%H 墙身砌层边缘位置 20 10 墙面坡度 不 陡 于 设计规定 不 陡 于 设计规定 断面尺寸或厚度 +30, -20 20(15) 砌体厚度的 15%且在 30之间 砌体厚度的 15%,且在 30之间 顶面高程 15 15 护底高程 +30,-50 +30,-50 注 1.“H”指墩、墙全高。 2. 墩、墙以每个(段)或每10m长为一检验单位,每一检验单位检验24点。 水闸施工规范S L 2 7 -

25、 9 1 8.3.2 浆砌石墩、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筑应分层,各砌层均应坐浆,随铺浆随砌筑; (2) 每层应依次砌角石、面石,然后砌腹石; (3) 块石砌筑,应选择较平整的大块石经修整后用作面石,上下两层石块应骑缝, 内外石块应交错搭接; (4) 料石砌筑,按一顺一丁或两顺一丁排列,砌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层竖缝错开距 离不小于 10cm,丁石的上下方不得有竖缝;粗料石的砌体的缝宽可为 23cm; (5) 砌体宜均衡上升,相邻段的砌筑高差和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8.3.3 采用混凝土底板的浆砌石工程,在底板混凝土浇筑至面层时,宜在距砌石边线 40cm的内部埋设露面块石,以增加

26、混凝土底板与砌体间的结合强度。 8.3.4 混凝土底板面应凿毛处理后方可砌筑。砌体间的结合面应刷洗干净,在湿润状态 下砌筑。砌体层间缝如间隔时间较长,可凿毛处理。 8.3.8 砌体勾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的外露面和挡土墙的临土面均应勾缝,并以平缝为宜; (2) 勾缝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标号,宜用中细砂料拌制,灰砂比宜为 1:2; (3) 砌体勾缝前,应清理缝槽,并用水冲洗湿润,砂浆应嵌入缝内约 2cm。 8.5.1 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 8.5.1的规定。 69 表8 . 5 . 1 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 m m )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1 墙面垂直度 (1)浆砌料石墙

27、 (2)浆砌块石墙临水面 墙高的 0.5%且不大于 20 墙高的 0.5%且不大于 30 2 护底海漫高程 +50 -100 3 护坡坡面平整度 (每10m长范围内) 100 4 护底、海漫、护坡砌石厚度 厚度的 15% 5 垫层厚度 厚度的 20% 6 齿坎厚度 50 8.5.2 砌体的质量检验如下: (1) 材料和砌体的质量规格应符合要求; (2) 砌缝砂浆应密实,砌缝宽度、错缝距离应符合要求; (3) 砂浆、小石子混凝土配合比应正确,试件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 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 L 1 7 2 - 9 6 7.6.3 拱石砌筑,必须两端对称进行。各排拱石互相交错,错缝距离不小于 1

28、0cm。 当拱跨在 5cm以下,一般可采用块石砌拱,用砌缝宽度调整拱度,要求下缝宽不得 超过1cm。水泥砂浆强度不低于 M7.5号。拱跨在 10m以下,可按拱的全宽和全厚,自 拱脚同时对称连续地向拱顶砌筑。拱跨在 10m以上时,应作施工设计,明确拱圈加荷次 序,并按此次序施工。 10.2.1 坝体面石与腹石砌筑,一般应同步上升。如不能同步砌筑,其相对高差不宜大于 1m,结合面应作竖向工作缝处理。不得在面石底面垫塞片石。 10.2.3 当坝体外表面为竖直平面时,其面石宜用粗料石,按丁顺交错排列。当为顺破斜 面时,宜用异形石砌筑,如倾斜面允许呈台阶状,可以采用粗料石水平砌筑。 10.2.5 拱坝、

29、连拱坝内外弧面石,可以采用粗料石,调整竖缝宽度成弧形,但同一砌缝 两端宽度差:拱坝不宜超过 1cm,连拱坝不宜超过 2cm。 10.2.7 连拱坝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拱筒与支墩用混凝土连接时,接触面按工作缝处理。 (2) 诸拱筒砌筑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邻两拱筒的允许高差必须按支 墩稳定要求核算。 (3) 倾斜拱筒采用斜向砌筑时,宜先在基岩上浇筑具有倾斜面(与拱筒倾斜面垂直) 的混凝土拱座,再在其上砌石,石块的砌筑面应保持与斜拱的倾斜面垂直。 10.2.8 坝面倒悬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采用异形石水平砌筑时,应按不同倒悬度逐块加工、编号,对号砌筑。 (2) 采用倒

30、阶梯砌筑时,每层挑出方向的宽度不得超过该石块宽度的 1/5。 (3) 粗料石垂直倒悬面砌筑时,应及时砌筑腹石或浇筑混凝土。 3 . 2 浆砌石坝 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 (试行) 2.1.5 砌坝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不得有剥落层或裂纹。 3.4.2 胶结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强度及施工和易性的要求。为确保胶结材料的 质量,其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70 4.1.2 坝基清理后,必须按“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4.2.5 坝体砌筑应采用铺浆法。 4.2.8 浆砌石坝结构尺寸和位置的砌筑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8的规定。 表4 . 2 . 8 类 别 部

31、位 允许偏差(cm) 中心线 0.51 坝面分层 轮廓线 24 中心线 0.51 平面控制 坝内管道 轮廓线 12 重力坝 23 拱坝,支墩坝 12 竖向控制 坝内管道 0.51 4.2.11 在胶结料初凝前,允许一次连续砌筑两层石块,应严格执行上下错缝、铺浆及填 浆饱满密实的规定。 4.2.21 在坝体砌筑过程中,应对砌体进行质量检查,主要项目有: 一、胶结料强度检验要求按本规定第三章第六节执行。 二、砌体强度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三、砌体容重及空隙率在坝高三分之一以下,每砌筑 510m高,至少挖试坑 一组。坝高三分之一以上的砌体,试坑数量由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所测得容 重、空

32、隙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四、砌体密实性每新砌一层次,均须进行简易试验(如插钎灌水试验)。检验 数量、部位由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关质量检查方法,参见附录三。 4.3.9 溢流坝面的头部曲线及反弧段,宜用异形石及高标号砂浆砌筑。廊道顶拱宜用拱 石砌筑。如用粗料石,可调整砌缝宽度砌成拱形。 4.3.10 拱坝、连拱坝内外弧面石,可以采用粗料石,调整砌缝宽度砌成弧形。但同一砌 缝两端宽度差:拱坝不宜超过 1cm,连拱坝不宜超过 2cm。 6.1.2 当最低气温在 0 oC 5 oC 时,砌筑作业应注意表面保护;最低气温在0 oC 以下时, 应停止砌筑。 6.3.2

33、无防雨棚的仓面,在施工中遇大雨、暴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表面。 雨后应先排除积水,并及时处理受雨后冲刷的部位,如表层混凝土或砂浆尚未初凝,应 加铺水泥砂浆继续浇筑或砌筑,否则应按工作缝处理。 4 混凝土工程 4 . 1 一般规定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 D J 2 0 7 - 8 2 1.0.2 水工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 拉)、抗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1.0.4 有关混凝土的试验,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进行。 5.1.5 为了防止裂缝,必须从结构设计、温度控制、原材料选择、施工安排和施工质量 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34、 6.0.2 低温季节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可靠的措施,以保证混凝土满足 设计规定的温度、抗冻、抗裂等各项指标要求。 71 4 . 2 模板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 D J 2 0 7 - 8 2 2.1.2 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2)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3)应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 械化施工; 4)模板表面应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2.1.3 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 能进行下一工

35、序的施工. 2.2.3 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其质量宜达到、等材的标准。腐朽、严 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不应使用。 木材宜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湿度宜为 18%23%。水下施工用的木材,湿度宜 为23%45%。 2.3.2 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 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荷载及控制条件,如混凝土的浇筑顺序、速度、施工荷载等。 2.3.7 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 板的稳定性。 2.4.1 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应符合模板设计规定,一般不

36、得超过表 2.4.1的规定。 表2 . 4 . 1 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 项次 偏 差 名 称 允许偏差(mm) 一、木 模 1 小型模板:长和宽 3 2 大型模板(长、宽大于 3m):长和宽 5 3 模板面平整度(未经刨光): 相邻两板面高差 局部不平(用 2m直尺检查) 1 5 4 面板缝隙 2 二、钢 模 5 模板长和宽 2 6 模板面局部不平(用 2m直尺检查) 2 7 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 1 注: (1 )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模板等特种模板的允许 偏差,按模板设计文件规定执行。 (2 )定型组合钢模板,可按冶金部有关规定执行。 2.5.8 模板安装的允

37、许偏差, 应根据结构物的安全、运行条件、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确定, 一般不得超过表2.5.8的数值。 高速水流区,尾水管和门槽等要求较高的特殊部位,其模板的允许偏差,应由设计、 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 72 表2 . 5 . 8 大体积混凝土木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 m ) 混凝土结构的部位 项次 偏差项目 外露表面 隐藏内面 模板平整度: 1 相邻两面板高差 3 5 2 局部不平(用 2m直尺检查) 5 10 3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 10 15 4 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 20 5 承重模板标高 5 6 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 10 注:一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按国家建委

38、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 及 验收规范执行。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 L 3 2 - 9 2 4.5.8 牵引系统的设计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地锚、岩石锚杆和锁定装置的设计承载能力,应为总牵引力的35倍; (2)牵引钢丝绳的承载能力为总牵引力的 58倍; 5.4.6 陡坡上的滑模施工,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牵引机具为卷扬机钢丝绳时,地锚要 安全可靠。牵引机具为液压千斤顶时,应对千斤顶的配套拉杆作整根试验检查,并应设 保证安全的钢丝绳、卡钳、倒链等保险措施。 4 . 3 钢筋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 D J 2 0 7 - 8 2 3.1.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

39、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3.1.3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 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 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 3.1.6 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3.3.10 对于直径为 10mm或10mm以上的热轧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做成双面焊缝。对于级钢筋的搭接或帮条的焊缝 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倍。对于、级钢筋和 5号钢筋,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 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只有当不能做双面焊缝时,才允许采用单面焊,

40、其搭接或 帮条的焊缝长度应增加 1倍(见图 3.3.10-1)。 (2)帮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主筋为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 面面积的 1.2 倍;当主筋为、级钢筋和 5 号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 1.5 倍。为了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钢号、 同直径的钢筋制成。如帮条与主筋级别不同时,应按设计强度进行换算。 (3)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因位于同一直线上。 注 在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中,直径不大于25mm的钢筋搭接时,钢筋轴线可错开1倍钢筋直径。 (4)对于搭接和帮条焊接,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25倍,并不小于 4mm

41、;焊缝的宽度被焊接钢筋直径的 0.7倍,并不小于 10mm(见图3.3.10-2)。当钢筋 和钢板焊接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 0.35 倍,并不得小于 6mm。焊缝宽度 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 0.5倍,并不得小于8mm(见图3.3.10-3)。 73 3.3.18 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不得小于表 3.3.18规定的数值。 (2)受拉区域内的光面圆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螺纹钢筋的绑扎接头 末端可不做弯钩。 表3 . 3 . 1 8 帮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钢 筋 级 别 受 拉 区 受 压 区 级钢筋 30d 20d 级钢筋 35d 25d 级钢

42、筋 40d 30d 5号钢筋 30d 20d 注:(1)混凝土标号150号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本表所列数值增加5d。 (2)位于受拉区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5cm,位于受压区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0cm。当受 压钢筋为级钢筋,末端又无弯钩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d。 (3)如在施工中分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搭接长度应按受拉区的规定办理。 3.3.20 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下述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 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闪光对焊、熔槽焊、接触电渣焊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 50%,在受 压区不受限制。 (2) 绑扎接头,在构件

43、的受拉区中不超过 25%,在受压区中不超过 50%。 (3) 焊接与绑扎接头距钢筋弯起点不小于 10倍钢筋直径,也不应位于最大弯矩处。 注 (1) 在施工中如分辨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其接头的设置应按受拉区的规定办理。 (2) 两钢筋接头相距在 30 倍钢筋直径或 50cm以内,两绑扎接头的中距在绑扎搭接长度以 内,均作为同一截面。 3.4.1 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 规定。其偏差不应超过表 3.4.1的规定。 表3 . 4 . 1 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次 偏 差 名 称 允 许 偏 差 1 钢筋长度方向的偏差 1/2净保护层厚 2 同一排受

44、力钢筋间距的局部偏差 1)柱及梁中 2)板、墙中 0.5d 0.1间距 3 同一排中分布钢筋间距的偏差 0.1间距 4 双排钢筋,其排与排间距的局部偏差 0.1排距 5 梁与柱中钢箍间距的偏差 0.1 箍筋间距 6 保护层厚度的局部偏差 1/4净保护层厚 4 . 4 浇筑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 D J 2 0 7 - 8 2 4.1.5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制造厂的的品质试验报告;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 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4.2.2 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4.3.8 必须将混凝土各组份拌和均匀。拌和程序和拌和时间,应通过试验决定。 4.5.2 岩基

45、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岩基应冲洗干净并排净积水;如有承 压水,必须由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经处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74 清洗后的岩基在浇筑混凝土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 4.5.4 浇筑混凝土前,应详细检查有关准备工作: 地基处理情况,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 工作,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好纪录。 4.5.5 基岩面的浇筑仓和老混凝土上的迎水面浇筑仓,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 铺一层 23cm的水泥砂浆;其他仓面若不铺水泥砂浆,应有专门论证。 砂浆的水灰比应较混凝土的水灰比减少 0.030.05。一次铺设的砂浆面积应与混凝 土浇筑强度相适应,铺设工艺应

46、保证新混凝土与基岩或老混凝土结合良好。 4.5.6 混凝土的浇筑,应按一定的厚度、次序、方向,分层进行。在高压钢管、竖井、 廊道等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混凝土均匀上升。 4.5.7 混凝土的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拌和能力、运输距离、浇筑速度、气温及振捣器的 性能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不应超过表 4.5.7规定的数值; 如采用低流态混凝土及大型强力振捣设备时,其浇筑层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 表4 . 5 . 7 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 项 次 振 捣 器 类 型 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 电动、风动振捣器 振捣器工作长度的 0.8倍 1 插入式 软轴振捣器 振捣器头长度的1.2

47、5倍 在无筋和单层钢筋结构中 250mm 2 表面振捣器 在双层钢筋结构中 120mm 4.5.8 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叠时,应均匀地 分布于砂浆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 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浇筑面应保持水平。 4.5.10 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 4.5.11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 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 则应按工作缝处理, 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自出料时算起到覆盖上层混凝土时为止)可通过试验 确定,或参照表4.5.11的规定。

48、 注 混凝土能重塑的标准:用振捣器振捣30 s,周围10cm内能泛浆且不留孔洞者。 表4 . 5 . 1 1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 允许间隔时间(min) 混凝土浇筑时的 气温( oC)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 硅酸盐水泥 2030 90 120 1020 135 180 510 195 注 本表数值未考虑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特殊施工措施的影响。 4.5.12 混凝土工作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尚未到达 25kgf/cm 2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 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用压力水、风砂枪或刷毛机等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 在按本章第4.5.5条规定处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压力水冲毛时间由试验确定。 4.5.13 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仓内的泌水必 须及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材料/保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