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XX0201 【版本编号:【修编时间2017-01-01】
更新版本号
】
室内软装工程施工合同
(适用于外包软装工程)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新增第四册
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 2
一、工程概况 2
二、工期 2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
四、质量标准 3
五、合同份数 3
六、其他 3
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 4
第一部分 工程计价条款 4
一、承包方式说明 4
二、结算方式 4
三、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4
第二部分 工程计价清单 5
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 9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9
二、工期 9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0
四、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0
五、质量、验收与结算 11
六、变更 11
七、违约、争议 12
八、其他 12
九、合同签订 13
十、合同附件 13
第四册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 18
第19页共30页
XX室内软装施工合同
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序号
软装产品名称
承包范围(地址/栋号/户型)
备注
1
2
1.4.现场管理机构及人员
序号
单位/职位/职务
姓名
联系方式
1
2
3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日历天。
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确认的的开工日期为准。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本合同含税暂定/固定总价包干二选一
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具体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
3.2.工程款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达到合同验收标准,可按实际工程完成数量分期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分二次支付,第一次待工程量完成量100%, (当所有软装饰配置物品送抵工程现场并完成陈设布置及清扫现场工作后,并且乙方与甲方、监理单位办理及完成一切所需的验收及清点手续后),具备验收条件,支付合同总造价80%;在工程验收通过、完工资料完成移交并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结算审核书签订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现发、承包双方约定:应在6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当年的7月支付,应在12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第二年的1月支付。修编时间2017-01-01
3.3.承包人申请付款时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填报付款资料,并提供有效的发票请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或由非承包人公司代开发票(税务局按规定代开的发票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周内重新开具发票,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虚开发票额度 50%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另行追偿;同时,发包人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送交承包人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
四、质量标准
4.1软装工程质量达到现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产品验收以满足发包人图纸设计要求为准及当地政府的验收标准。(以上标准如有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4.1.1承包人应提供全部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的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见证送检、监督抽检工作;
4.1.2具体款式、制作工艺等按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4.2 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承包人应主动与发包人管理人员、总承包单位密切合作;
4.3软装的施工必须符合图纸及规范规定;
4.4当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将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发包人,由发包人对材料进行验收;
五、合同份数由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效力。
六、其他
区域如有需要,可进行补充,但注意不要与已有条款冲突,无则删除。
例如:补充第二册XX点。。。。
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本施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工程招标管理部。
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
第一部分 工程计价条款
本工程采用一般/简易计税方式。
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报系数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报单价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017-01-01
一、承包方式说明
【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各项税费【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包风险,若不涉及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工作内容的,本合同价款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承包人确认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相关费用。
【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的承包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完工验收合格、包各项税费【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本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
二、结算方式
【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此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
【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本工程结算时按照固定包干总价合同形式结算,承包人的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如承包人漏报、错报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不作调整。【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
三、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3.1.本工程涉及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3.2.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按本合同第四册执行。
3.3.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已撤场,则由发包人项目部协调相关配合事宜,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项目部交纳。
具体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见本合同第四册。【修编时间2017-01-0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 。
第二部分 工程计价清单
清单1:合同价款计取表
清单2:《室内软装工程产品综合单价表》
清单3:招标答疑
清单1 合同价款计取表(合同签订阶段完善)
清单2 《室内软装工程产品综合单价表》(合同签订阶段完善)
品名
材料
数量(户)
单价(元/户)
合计
总金额(元)
¥:
备注:此价格包含设计、材料、制作、安装、运输费用。
清单3 招标答疑(合同签订阶段完善)如有答疑,保留;如无,删除。
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权利义务
1.1负责工程进度的统一安排及协调;
1.2发包人指定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与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现场协调工作。
2.承包人权利义务
2.1承包人产品质量、施工质量须符合本合同第一册第四条款中相关约定,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退换影响施工进度,造成承包人的工期延后,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2.2服从发包人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的监督,及时按照发包人的工程计划把已经过出厂测试合格外观完好的材料及半成品送至工地现场并完成施工。
若因承包人延迟进场施工直接导致发包人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延迟进场施工的除外);若发包人需要推迟进场施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包人,重新定进场施工时间;
2.3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2.4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制定的工程计划进行软装的施工,确保满足发包人工程总进度的需要。若承包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施工的,承包人需立刻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后不需承担延迟施工的违约责任,但如发包人因此而临时向其他供应商购买同种产品而发生的价差及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2.5 承包人指定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质量、安全等工作。
2.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定施工,出现一切质量、安全和人身伤害事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施工现场出现乙方雇工或第三人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先行妥善处理,否则未及时妥善处理导致施工受阻或造成社会影响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0万元,在处理完毕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任何费用。
二、工期
3.开工及延期开工
3.1.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
3.1.1. 本合同工期包括人员进场、施工准备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完工日期,不得延误。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4.合同价款及调整(见第一册)
5.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6.1. 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工程质量达到合同验收标准后,发包人分期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请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在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
6.2. 【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发票应在开出30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因发票未能按时移交给发包人导致发票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发票应在开出30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因发票未能按时移交给发包人导致发票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一种情况适用一般纳税人:
承包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承包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国税局代开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简易计税或小规模计税的,删除此条款;如果是一般计税,保留此条款。
保修金的发票与结算发票一并开取,保修金款项支付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四、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7.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8.安全防护
8.1.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内的,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进入作业场所。
8.2.若工地现场发生摆设安全事故、材料设备失窃、工程成品损坏等后果时,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9.事故处理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方第一时间及时、快速处理,妥善安排有关人员、把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五、质量、验收与结算
10.质量、验收
10.1.质量等级标准为:按本合同的约定、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10.2. 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前3个日历天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进行验收(在3个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要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或更换货品并经验收合格。
11.结算
11.1.本工程完成并经发包人检验合格之日起30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齐全。
11.2. 在工程完工检测且验收通过、完工资料完成移交之日、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承包人收取结算款时需同时开具保修金的发票交付发包人。
12.质量保修
12.1.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通过验收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或维修,返工及维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工作需保证随时有人到场维修。
12.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本工程自开始计算保修期满1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50%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
本工程自开始计算保修期满2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50%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
六、变更
13.工程设计变更
13.1.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变更图进行施工。
13.2.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3.因承包人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七、违约、争议
14.违约
14.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14.2. 承包人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已确认工期通过工程验收,则每延误1个日历天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0.5‰延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相关的损失,若逾期超过5个日历天的,承包人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的合同,承包人不得索赔。
14.3.工程完工验收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承包人除支付给发包人工程结算价5%作为违约金外,还须自费返工达到协议约定标准。
15.争议
15.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八、其他
16.工程分包
16.1.本工程不得非法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进行分包。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承包人若将工程转包或将工程分解发包给他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按照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政策的颁布及改变、行政干预等政府行为及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7.2.1. 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各自承担。
17.2.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若非迟延履行则可避免的损失,由迟延履行方的承担相应责任。
18.合同解除
18.1.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8.2.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完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完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9.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
九、合同签订
2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0.2.合同订立地点:
十、合同附件
附件1:廉洁合作协议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账号: 账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1 廉洁合作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施工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完工,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发包人责任
1.1.发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发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发包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1.4.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发包人的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承包人领导。
1.5.发包人的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发包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对于承包人举报发包人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承包人责任
2.1.承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有关人员了解发包人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承包人不得宴请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3.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人人员任何向发包人的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人单位领导。
2.4.承包人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承包人人员有义务就发包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单位领导举报;如承包人向发包人人员行贿,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贿,承包人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5%(由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进行最终结算【修编时间2017-01-01】
完善相关处罚条款有利于现场落地执行
,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6.如因承包人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1999-0201 【版本编号:BGY-20170101】
本合同共有四册,本册为第四册
第四册新增第四册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
(V1.0版)
本册主要内容
1.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
2.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3.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
4.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
目录
附件1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 第20页
附件2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第24页
附件3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 第28页
附件4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 第30页
附件1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
序号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
现场水电费
1
1、 室外给水工程;
2、室外消防工程(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3、室内安装工程;
4、室外电视、电话、网络工程(不包括电缆保护管);
5、室外供配电工程(不包括电缆保护管);
6、绿化工程;
7、燃气工程;
8、白蚁防治工程;
9、安防工程;
10、太阳能热水器工程;
11、人防工程;
12、亮化工程
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2、图纸会审;
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
4、施工脚手架、排栅;
5、施工场地;
6、施工临时道路;
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8、负责为分包单位施工预留孔洞、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和沟槽(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塞缝、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场地清理:总承包单位负责指定在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和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
10、安全设施;
11、轴线与标高;
12、其他:负责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由总承包单位全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的工程,其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已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
2
1、家用电器、油烟机;非总承包单位安装的吊灯、壁灯、吸顶灯、光纤灯、珠帘灯等(含各种材质);
2、软装工程
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
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生活及加工厂用水、用电费。
3
1、淋浴屏风工程
2、室内消防工程
3、入户门工程(毛坯标准)
4、防火门工程
按分包工程造价Í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率0.5%(含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
4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
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2、图纸会审;
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
4、施工脚手架、排栅;
5、施工场地
6、施工临时道路
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低层(6层以下):独栋、双拼一栋一个接驳口;联排:三户一个接驳口;
多层(6层及以上):一层一个接驳口;
8、负责为分包单位施工预留孔洞、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和沟槽(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塞缝、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场地清理:总承包单位负责指定在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和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
10、安全设施;
11、轴线与标高;
12、其他:负责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按需挂石面积4.00元/m²(含规费及税金)挂石的面积由发包人项目部提交至总承包单位。
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
5
套内(不含公共区域及标准件)装修工程(非酒店装修)
装修部分对应的套内建筑面积2.20元/m²(含规费及税金)。
6
公共区域装修工程(非酒店装修)
±0.00以上的建筑面积0.5元/m²(含规费及税金)。
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
7
酒店装修工程(含房间门等)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按建筑面积6元/m²(含规费及税金)。
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
8
桩工程、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
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2、图纸会审;
3、施工场地;
4、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5、安全设施;
6、轴线与标高;
7、其他:负责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如需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由总承包单位全程总承包管理配合
及服务的工程,其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已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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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钢组合栏杆工程
1、工地提升机等垂直运输工具;
2、施工脚手架、排栅;
3、场地堆放、施工场地;
4、负责为分包单位施工预留孔洞、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和沟槽(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塞缝、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场地清理:总承包单位负责指定在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和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
6、安全设施;
7、合格的基础、轴线与标高;
8、防雷系统的引出线与栏杆的位置;
9、报验报批费用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锌钢组合栏杆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
按锌钢组合栏杆工程造价×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率5%(含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进行计取。
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
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生活及加工厂用水、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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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2、图纸会审;
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
4、施工脚手架、排栅;
5、施工场地
6、施工临时道路
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低层(6层以下):独栋、双拼一栋一个接驳口;联排:三户一个接驳口;
多层(6层及以上):一层一个接驳口;
8、负责为分包单位施工预留孔洞、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和沟槽(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塞缝(铝合金、塑钢门窗洞口周边塞缝分工范围说明详见本合同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场地清理:总承包单位负责指定在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和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
10、安全设施;
11、轴线与标高;
12、其他:负责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
13、电梯提前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移交物业前,总承包单位需做好电梯轿厢地面、墙面细木工板保护,安排专人看管、维护,其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四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按铝合金、塑钢门窗分包工程造价×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率5%(含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进行计取。
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
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生活及加工场用水、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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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
1、20层以下(含20层)按4000元/台(含施工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
2、20层以上按5000元/台(含施工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
若因电梯选型与原设计梯井不一致需补洞的,则按签证处理。
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
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生活用水、用电费。
12
标准件(门(含入户门和室内门)、橱柜、地板、室内楼梯扶手、浴室柜/浴镜)
装修部分对应的套内建筑面积2.00元/m²(含施工用水、用电费、规费及税金)。
施工用水、用电: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已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中,不另计取。
生活用水、用电: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生活用水、用电费。
备注:1、若发包人有其他分包工程(上表1~12所约定的分包工程除外)需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时, 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的义务,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按经发包人确认的该分包工程造价【扣除单件价值在¥5000(含本数)以上的设备材料款】×1%计取;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由分包单位向承包人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定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向承包人交纳用水、用电费。
2、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如需总承包单位管理配合服务时,总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为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的义务,按以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水电费收取费用,除上述约定费用外不得再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收取其它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用 。如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专业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承包的,则总承包单位承包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不再计取。
3、如果总承包单位已撤场,在撤场后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则总承包不计取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
4、如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总承包单位已拆除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则由各专业分包单位自行与电梯公司协商使用,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
5、如果专业分包单位不同意挂表计取施工、生活水电费,则由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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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一、总承包单位一般义务
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包括对本标段的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和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及配合。除了自身的施工范围之外,总承包单位还必须投入专业人员、设施,设置专门机构为随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各项相应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总承包单位应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组织、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及配合,督促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及土建配合预埋预留的施工图的及时完成,不能因此而影响总体进度计划的完成,也不能因总承包管理不力,各专业施工时间、空间上的混乱和工序的不能衔接而造成重大损失。土建配合预埋预留施工图经设计人、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施工。
2、图纸会审:
总承包单位协助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综合会审,协调解决因图纸问题导致承包人内部及其不同单位间产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承包人派技术人员参与讨论,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总成稿,分发给承包人。
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
总承包单位应向承包人提供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装置和机械,包括机驾人员的操作,但进出垂直运输工具的装卸货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4、施工脚手架、排栅:
在施工脚手架尚未拆除前,总承包单位应向承包人无条件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架、排栅和现成的爬梯等设施使用,其中干挂石材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详见《质量管理手册》。承包人必须配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提前提出使用计划。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在总承包单位拆除脚手架、排栅前进行相应工程施工,需要总承包单位推迟拆除日期或另行搭设脚手架、排栅的,总承包单位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相应的费用。
5、施工场地:
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向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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