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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20111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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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 管理制度及流程 泛华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制定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原则 3 第三章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 4 第四章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 5 第五章 费用承担及案件归档 16 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 16 第七章 附 则 17 附录: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泛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生产系统相关板块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本制度中“集团总部”系指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系指工程事业部、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城市发展研究院、设计院、建设咨询与项目管理事业部、海外事业发展部。“下属相关单位”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生产部门、分公司、设计分院等下属单位,以上单位统称为“集团”。 本制度所称法律诉讼案件是指由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受理,集团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或者集团向他方主张权利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三条 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统一管理、指导。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原则 第四条 集团对法律纠纷案件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负责的自营项目或下属相关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负责且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参、控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由战略发展部归口管理,劳动人事法律纠纷案件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于重大纠纷案件法务审计中心可综合评价案件性质、风险以及标的额等因素以决定该案件是否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承办: 1、被诉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 2、集团作为法律纠纷一方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的案件; 3、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为或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认为并经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可的可能引发群体性法律纠纷案件或者可能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 4、诉讼或者仲裁中对集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 5、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定的其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第八条 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直接负责集团直营、投融资经营、涉及集团切身利益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各归口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将法律纠纷案件及时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备案、审核。 第三章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 第九条 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职责范围: 1、督促、监督、指导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案件; 2、根据本制度直接办理重大法律案件、集团直营的相关法律案件; 3、负责对法律纠纷案件的整理、反馈及总结,提高集团经营质量; 4、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外聘律师的相关工作; 5、其他应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负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跟踪、监督并配合法务审计中心办理相关案件; 2、负责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等有关信息及时向法务审计中心报告; 3、负责下属相关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总结; 4、督促下属相关单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5、根据法务审计中心要求需参与、配合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集团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管理流程: 1、对于集团总部作为原告的起诉案件,发起单位可以是法务审计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其下属相关单位。 2、如某一归口管理部门所属下属相关单位拟提起诉讼,该下属相关单位应首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如归口管理拟提起诉讼,应出具意见,报法务审计中心。 3、收到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后,法务审计中心应审核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初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相关领导审批; 4、根据集团领导的批复,由法务审计中心办理手续提起起诉; 5、法务审计中心将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及时抄送集团领导; 6、案件办结后,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流程图一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流程图二适用于工程板块案件的起诉。 流程图三适用于海外板块案件的起诉。 流程图四适用于咨询板块案件的起诉。 第十二条 集团作为被告应诉案件管理流程: 1、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某归口管理部门下属相关单位的,该下属相关单位应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的当日将案件材料、情况说明、诉讼风险等资料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于当日出具意见并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审核案件材料,并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具体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审核后决定直接办理或者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2、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集团总部的,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审核案件材料,并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具体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审核后决定直接办理或者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3、法务审计中心应于收到传票等法律文书后或收到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意见后两日内报集团领导审批,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承办案件或将案件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4、如案件由下属相关单位处理的,该单位应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汇报法务审计中心; 5、法务审计中心应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汇报给集团领导; 6、案件办结后,案件办理单位将案件卷宗交由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流程图五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 流程图六适用于工程板块案件的应诉。 流程图七适用于海外板块案件的应诉。 流程图八适用于咨询板块案件的应诉。 第十三条 案件进展管理 1、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所有的诉讼方案、向法院或争诉对方提交的文件、证据等资料需经法务审计中心审批,未经许可擅自对外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对集团造成不当影响、损失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2、除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直接管理的案件外,涉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汇总本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的案件进展信息并于每周五12时前将诉讼周报、每月月底前2日将诉讼月报通过集团OA将电子版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由法务审计中心汇总、分析每周及每月集团案件进展情况并书面报告集团领导。 3、归口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被诉案件的,由法务审计中心决定内部冻结资金数额或其他限制经营措施,集团相关部门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即时协助办理,发案单位对此有异议的,可向法务审计中心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4、任何单位收到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后,无论律师函的收文单位是集团还是集团下属单位,无论是否已发生诉讼案件,收函单位均应在收函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律师函转递给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后,将律师函提请集团总裁签批,然后报送法务审计中心分管常务副总裁、涉案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抄送涉案单位。 第五章 费用承担及案件归档 第十四条 因法律纠纷案件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各发案单位自行承担;无法明确具体发案单位或者发案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 法务审计中心、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分别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案件资料并建立专门档案,保证案件资料的完整。 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六条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集团根据情况,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的成绩和过错予以奖励或处罚。 第十八条 集团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其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跟进案件进展、避免案件失控。 2、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未按照本制度及时办理、跟进相关案件,给集团造成实际损失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集团分公司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分公司负责人,集团有权决定提高保证金及管理费用、限制经营、终止承包合同等措施,并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薪留职、除名、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集团其他相关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的,集团有权决定免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律师聘用 律师聘用由法务审计中心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在《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由法务审计中心统一负责律师的聘用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报法务审计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负责解释。本制度颁布后,《泛华建设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将不再适用。仲裁案件的管理依照本制度。 附录: 附件一: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二: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三: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四:起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五: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六: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七: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八:起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附件九: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一: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二:应诉案件报送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三: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四: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五: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六:应诉案件审批单【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附件十七:案件处理信息流转单 附件十八:诉讼风险警示通报单【适用于已进入诉讼程序案件】 附件十九:诉讼风险警示通报单【适用于未进入诉讼程序案件】 附件一 起诉案件报送单 【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案件编号: 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涉案下属单位(如有): 联系人及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对方单位地址: 对方单位联系人: 对方单位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报送材料清单 (可另附表格) 报送单位意见 报送单位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 注:本表单使用单位为: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发起单位。 附件二 起诉案件报送单 【适用于工程板块案件的起诉】 案件编号: 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涉案下属单位(如有): 联系人及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对方单位地址: 对方单位联系人: 对方单位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报送材料清单 (可另附表格) 报送单位意见 工程事业部 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 本表单使用单位为:工程事业部。 附件三 起诉案件报送单 【适用于海外板块案件的起诉】 案件编号: 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涉案下属单位(如有): 联系人及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对方单位地址: 对方单位联系人: 对方单位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报送材料清单 (可另附表格) 报送单位意见 海外事业部 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 本表单使用单位为:海外事业部。 附件四 起诉案件报送单 【适用于咨询版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案件编号: 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涉案下属单位(如有): 联系人及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对方单位地址: 对方单位联系人: 对方单位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报送材料清单 (可另附表格) 报送单位意见 报送单位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 本表单使用单位为:咨询板块归口管理部门。 附件五 起诉案件审批单 【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发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归口管理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被告信息 被告名称: 被告地址: 被告联系人: 被告电话: 法务审计中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案由: 标的: 诉讼请求: 现有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可另附表格): 案件背景情况: 外聘律师情况: 法律分析及 初步意见 (可另附文件) 案件承办人 承办单位:法务审计中心 承办律师: 法务审计中心 负责人意见 主管常务副总裁 集团总裁 附件六 起诉案件审批单 【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发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工程事业部联系人及电话: 被告信息 被告名称: 被告地址: 被告联系人: 被告电话: 法务审计中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案由: 标的: 诉讼请求: 现有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可另附表格): 案件背景情况: 外聘律师情况: 法律分析及 初步意见 (可另附文件) 案件承办人 承办单位:法务审计中心 承办律师: 法务审计中心 负责人意见 集团总裁 注:抄送主管工程事业部副总裁 附件七 起诉案件审批单 【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发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海外事业部联系人及电话: 被告信息 被告名称: 被告地址: 被告联系人: 被告电话: 法务审计中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案由: 标的: 诉讼请求: 现有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可另附表格): 案件背景情况: 外聘律师情况: 法律分析及 初步意见 (可另附文件) 案件承办人 承办单位:法务审计中心 承办律师: 法务审计中心 负责人意见 集团总裁 注:抄送主管海外事业部副总裁 附件八 起诉案件审批单 【适用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起诉】 发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归口管理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被告信息 被告名称: 被告地址: 被告联系人: 被告电话: 法务审计中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案由: 标的: 诉讼请求: 现有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可另附表格): 案件背景情况: 外聘律师情况: 法律分析及 初步意见 (可另附文件) 案件承办人 承办单位:法务审计中心 承办律师: 法务审计中心 负责人意见 集团总裁 附件九 应诉案件报送单 【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 案件编号: 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涉案下属单位(如有): 联系人及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对方单位地址: 对方单位联系人: 对方单位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报送材料清单 (可另附表格) 收到司法文书名称及编号: 对方提交证据清单: 我方证据清单: 其他资料: 报送单位意见 报送单位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 注:本表单使用单位为: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发生投融资类诉讼案件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 附件十 应诉案件报送单 【适用于工程板块案件的应诉】 案件编号: 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涉案下属单位(如有): 联系人及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对方单位地址: 对方单位联系人: 对方单位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报送材料清单 (可另附表格) 收到司法文书名称及编号: 对方提交证据清单: 我方证据清单: 其他资料: 报送单位意见 工程事业部 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 本表单使用单位为:工程事业部。 附件十一 应诉案件报送单 【适用于海外板块案件的应诉】 案件编号: 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涉案下属单位(如有): 联系人及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对方单位地址: 对方单位联系人: 对方单位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报送材料清单 (可另附表格) 收到司法文书名称及编号: 对方提交证据清单: 我方证据清单: 其他资料: 报送单位意见 海外事业部 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 本表单使用单位为:海外事业部。 附件十二 应诉案件报送单 【适用于咨询版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案件编号: 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涉案下属单位(如有): 联系人及电话: 对方单位名称: 对方单位地址: 对方单位联系人: 对方单位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报送材料清单 (可另附表格) 收到司法文书名称及编号: 对方提交证据清单: 我方证据清单: 其他资料: 报送单位意见 报送单位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 本表单使用单位为:咨询板块归口管理部门。 附件十三 应诉案件审批单 【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 发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归口管理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原告信息 原告名称: 原告地址: 原告联系人: 被告电话: 法务审计中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案由: 标的: 诉讼请求: 现有对方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可另附表格): 现有我方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可另附表格): 案件背景情况: 外聘律师情况: 法律分析及 初步意见 (可另附文件) 案件承办人 承办单位:法务审计中心 承办律师: 法务审计中心 负责人意见 主管常务副总裁 集团总裁 附件十四 应诉案件审批单 【适用于工程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发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工程事业部联系人及电话: 原告信息 原告名称: 原告地址: 原告联系人: 被告电话: 法务审计中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律师函 纠纷简述 案由: 标的: 诉讼请求: 现有对方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可另附表格): 现有我方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可另附表格): 案件背景情况: 外聘律师情况: 法律分析及 初步意见 (可另附文件) 法务审计中心关于案件承办的意见 □法务审计中心承办,主办律师: 。 □工程事业部下属相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 ;督办单位:工程事业部;法务审计中心协办律师: 。 法务审计中心 负责人意见 集团总裁 工程事业部签收 注:1报审时抄送主管工程事业部副总裁。2审批后交案件承办单位,并抄送案件督办单位(工程事业部)。 附件十五 应诉案件审批单 【适用于海外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发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海外事业部联系人及电话: 原告信息 原告名称: 原告地址: 原告联系人: 被告电话: 法务审计中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案由: 标的: 诉讼请求: 现有对方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可另附表格): 现有我方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可另附表格): 案件背景情况: 外聘律师情况: 法律分析及 初步意见 (可另附文件) 法务审计中心关于案件承办的意见 □法务审计中心承办,主办律师: 。 □海外事业部下属相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 ;督办单位:海外事业部;法务审计中心协办律师: 。 法务审计中心 负责人意见 集团总裁 注:1报审时抄送主管海外事业部副总裁。2审批后交案件承办单位,并抄送案件督办单位(海外事业部)。 附件十六 应诉案件审批单 【适用于咨询板块诉讼案件的应诉】 发起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归口管理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原告信息 原告名称: 原告地址: 原告联系人: 原告电话: 法务审计中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纠纷简述 案由: 标的: 诉讼请求: 现有对方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可另附表格): 现有我方证据清单及证明事项(可另附表格): 案件背景情况: 外聘律师情况: 法律分析及 初步意见 (可另附文件) 法务审计中心关于案件承办的意见 □法务审计中心承办,主办律师: 。 □ (归口管理部门)下属相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 ;督办单位: (归口管理部门);法务审计中心协办律师: 。 法务审计中心 负责人意见 集团总裁 注: 审批后交案件承办单位,并抄送案件督办单位。 附件十七 案件处理信息流转单 案件编号: 提供资料单位 需提供资料清单 1、 2、 3、 4、 5、 6、 其他: 时限 请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向我中心提供以上资料 法务审计中心 经办人 联系 电话 身份: □承办律师 □协办律师 □其他 法务审计中心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提供资料单位 意见 □同意提供 □延期提供,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拒绝提供,理由如下: 提供资料单位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 此表单用于法务审计中心联系相关单位获取案件相关信息,请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附件十八 诉讼风险警示通报单 (适用于已进入诉讼程序案件) 案件编号: 涉案单位 涉案单位归口管理部门 对方单位名称: 司法程序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 □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诉讼请求 案件存在的 重大风险 风险应对建议 法务审计中心承办(协办)律师 法务审计中心 总监 年 月 日 集团总裁 年 月 日 本通报单经集团总裁签批后报送:法务审计中心分管常务副总裁、涉案单位归口管理部门 抄送:涉案单位 附件十九 诉讼风险警示通报单 (适用于未进入诉讼程序案件) 合同编号: 涉案单位 涉案单位归口管理部门 合同类型 合同对方情况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合同金额 合同履行日期 合同履行情况 我方履行情况 对方履行情况 主要争议 案件存在的 重大风险 风险应对建议 法务审计中心 经办律师 法务审计中心 总监 年 月 日 集团总裁 年 月 日 本通报单经集团总裁签批后报送:法务审计中心分管常务副总裁、涉案单位归口管理部门 抄送:涉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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