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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国际电缆购销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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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缆购销协议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之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信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使用电缆的采购及供货事宜,经充份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款等(详见附件一):
协议总价款 元,大写 。(含税价)以上价款含加工、运输、包装、卸货等费用,电缆供货交钥匙供货协议,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附表中电缆数量为暂定量,实际供货数量以货到现场的实际数量结算。
二、质量标准:
所供电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各种参数均必须满足设计资料文件、图纸、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要求。
三、交(提)货时间和地点:
协议生效后 天内送货到甲方工地( ),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协议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四、产品包装及保护:
1、电缆类产品用铁木盘分类包装并用塑料薄膜或蛇皮纸包扎,标示应清晰;包装物不回收。
2、每种规格电缆均按本协议要求分盘包装,每盘电缆中均未能出现接头,长度及直径均不得出现负公差。
3、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尽的保护措施,并协助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综合验收通过为止。
五、验收标准及到货交付:
1、乙方应严格依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生产和检验,以确保甲方所需产品的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变更方案也作为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
2、乙方应随货向甲方提供电缆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3C 认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质量证明和供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单位公章(红章)。
3、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所有性能不得低于图纸设计标准及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如在验货过程中发现交货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或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乙方交付的电缆必须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国家标准。电缆必须满足环保及行业安全要求。
5、乙方保证在运输中捆扎稳妥,保证产品不受摩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不予接受。由此造成或产生的所有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乙方应在电缆到货前 小时通知甲方。甲乙各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参加人员,依据有关本协议商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
7、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文件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形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直至解除协议。
8、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查及送检产品的权利,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标准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损失。
9、各方签字认可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履行,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10、由于乙供电缆原因、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电缆是否经过甲方、监理验收 ,由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损失。
六、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材料质量保修的关于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电缆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赶到现场察看情形,无须更换的,在察看情形后 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修理修缮现场,做到工完场清。须更换的,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及时间表更换修理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有权直接委托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使用方、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因此发生的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乙方保证: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材料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修理修缮服务,并按优惠价收取费用。
5、乙方保证: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自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虽未发现,乙方仍应在材料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自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和/或第三人的损害,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6、本协议商定所购电缆的保修期为: 年;终身维护;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保修范围:本协议所包含的项目、各方其他商定等所有内容。
8、保修责任:乙方保修范围内,造成甲方和使用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保修款:各方同意从乙方结算款中截留 %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乙方已履行所有保修工作后(需使用方、甲方签字认可)付清。甲方垫付修理修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七、付款方式和期限:
协议签订后,预付订金 万元,货到交付后经甲方、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后3天内支付至协议价款的 %,待安装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协议价款的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付至 %,剩尾款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终止扣除发生的修理修缮费用一次性无息付清。
八、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能力和资金等问题,致使无法供货乙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给甲方项目总体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协议,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单独进行索赔。
2、如乙方未在协议商定的供货日期内到货或未能及时通过甲方及监理验收,每逾期一天按协议总价款百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若延迟天数超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必须于接到甲方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双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并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 %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产品质量达不到协议书商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能及时通过验收,乙方负责更换退货,交货日期不予顺延并按商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终止协议,造成损失的需赔偿其损失。
4、甲方未按协议商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实际所欠货款每天赔偿千分之一给乙方。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5、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何一方违约致协议未能履行的,除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外,承担对方协议总额的 %的违约金;
6、非因使用、保管不当,在安全使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人员、资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直接损失。
九、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商定事项:
1、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方各执两份。
4、协议附件作为协议整体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附件包括:
附件一:产品协议清单
附件二:适用规范及技术要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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