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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板房租赁合同范本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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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0201 【版本编号:BGY-20170101【修编时间2017-01-01】 更新版本号 】 项目活动板房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出租人 承租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册 租赁基本信息 第2页 一、概况 第2页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2页 三、质量标准 第3页 四、合同份数 第3页 五、其他 第3页 第二册 租赁计价信息 第4页 第一部分 租赁计价条款 第4页 一、承租方式说明 第4页 二、结算方式 第4页 第二部分 租赁计价清单 第5页 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 第6页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6页 二、租赁期限 第6页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第6页 四、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7页 五、质量、验收 第7页 六、变更 第7页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 第7页 八、其他 第8页 九、合同签订 第10页 十、合同附件 第10页 第12页共12页 XX项目活动板房租赁合同 第一册 租赁基本信息 出租人(全称): 承租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活动板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概况 1.1.活动板房所在工程名称: 1.2.租赁地点: 1.3.租赁概况: 1.4.租赁期: 序号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备注 1 1.4.1.以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第二日做为起始时间; 1.4.2.以通知承租方半个月后作为终止时间。新增 1.5.现场管理机构及人员 序号 单位/职位/职务 姓名 联系方式 1 承租人负责人 2 出租人负责人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单价(含税)为: 租金暂定总额(含税)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2.2. 租金支付: , (示例:按月支付,承租人于 前支付 的租金(免收租金的除外)。)示例 出租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区域或项目确定二选一,或者咨询财务后确定不需提供发票时可留空或删除。 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否则承租人有权暂不支付。发票应在开出30日内提交给承租人,因发票未能按时移交给承租人导致发票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人承担。由区域/项目咨询财务后确定是否保留。 现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应在6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当年的7月支付,应在12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第二年的1月支付。修编时间2017-01-01 2.3.【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出租人申请付款时须按承租人要求的格式填报付款资料,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款,否则承租人有权暂不支付。 【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出租人申请付款时须按承租人要求的格式填报付款资料,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款,否则承租人有权暂不支付。修订 第一种情况适用一般纳税人: 出租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承租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出租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国税局代开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承租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或由非出租人公司代开发票(税务局按规定代开的发票除外)】。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一周内重新开具发票,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虚开发票额度50%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另行追偿;同时,承租人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送交出租人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 三、质量标准 按合同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合格。 四、合同份数由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效力。 五、其他区域如有需要,可进行补充,但注意不要与已有条款冲突,无则删除。 例如:补充第二册XX点。。。。 。 第二册 租赁计价信息 第一部分 租赁计价条款 本合同采用一般/简易根据实际情况二选一,2017-01-01 计税方式。 一、承租方式说明 本合同的承租人的租赁方式为租金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即在租赁范围内,出租人包工、包料、包损耗、包运输、包装卸车、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完工验收合格、包各项税费【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本租金已包括完成承租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租赁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 出租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承租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 二、结算方式 1.1. 活动板房租赁的结算方式 本合同的结算方式为租金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出租人按租赁计价清单中的单价进行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办理预、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 。 第二部分 租赁计价清单 清单1:租赁计价清单 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1.1出租人负责按时将合同约定规格的活动板房交付给承租人。 1.2.出租人负责安装期间,因自身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1.3.出租人负责安装拆除期间,因自身因素造成的安全损失。 1.4.出租人保证活动板房的性能、所用材料符合出租人通用产品质量要求。 1.5.出租人负责所出租的活动板房自身结构的安全。 2.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2.1.负责办理有关用地、报建手续并负责提供出租人装拆活动板房的用水用电。 2.2.负责安装场地的平整,并按要求做好活动板房的土建基础。 2.3.租赁期满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出租人拆迁,并做好前期拆除准备工作。 二、租赁期限 3.开始及结束时间 3.1.具体租赁期限详见本合同第一册《租赁基本信息》第一部分1.4.条款。 3.2.交付:自承租人提供具备安装条件的基础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在活动板房完工当天,派一名代表到安装现场同出租人共同按合同及附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办理接受手续。 3.3.拆回:租赁期满时出租人应提前半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接到通知后需在到期前与出租人办理完交接手续,同时需确保现场已具备拆除条件,出租人于5天内负责将活动板房拆回,拆回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综合考虑在租金内。 租赁期满时,如出租人不及时进行拆迁回收,对承租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有权对所租赁的活动板房进行处理。 4.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如续签,则应在合同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并与出租人签订续租补充协议及按补充协议约定交付租金。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5.合同价款(见合同第一册部分) 6.租金支付 出租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发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否则承租人有权暂不支付。 四、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7.安全施工与检查 7.1.出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并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因出租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均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7.3.出租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有关规定的责任是应由承租人承担的,则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费用,但如此责任是由出租人原因导致,则由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的损失。 8.安全防护 出租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租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租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事故处理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出租人第一时间及时、快速处理,妥善安排有关人员、把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五、质量、验收 出租人提供的维修服务,租赁期间内,属出租人原因造成活动板房损坏的,出租人予以无偿修补,非出租人原因造成发生损坏的出租人负责予以修补,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在租赁期内,属出租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出租人未能及时维修的,承租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租金,且对承租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租人负责承担。 六、变更 10.租赁双方的变更 出租人按法定手续程序需要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需提前三个月征得承租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人不购买,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所有者继续有效。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 11.违约 11.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活动板房转租、转卖、转借他人或拆改,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其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11.2.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5%,以天数计算向出租人交付违约金。 11.3.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承租人有权拒付。 11.4. 出租人所提供的活动板房如因质量原因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提出维修要求直至能正常使用,并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活动板房无法使用期间,不予支付租金。 11.5.出租人须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交付活动板房给承租人,否则,每逾期一日,向承租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11.6.其他违约责任,双方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12.索赔 12.1.承租人、出租人均具有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12.2.出租人向承租人索赔的程序: 12.2.1.当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天内,出租人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承租人。若索赔事件发生后的7天时间内,出租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视为该事件不构成索赔。超出约定期限后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均不构成索赔。 12.2.2.出租人应保持索赔事件同期记录,以便合理地证明出租人后来要申请的索赔。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的索赔意向通知时,应先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定出租人进一步做好同期记录,出租人应容许承租人检查全部记录,并在承租人发出指令时提供记录的副本。未经承租人检查确认的,不能作为索赔的证据使用。 12.2.3.出租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7天时间内,向承租人报送一份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和索赔款项的具体细节账目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尚未结束,出租人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再报一份最终索赔报告给承租人。 12.2.4. 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索赔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后的14天时间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双方。若双方接受,此索赔事件结束;若任何一方不接受,经再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时,则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七条款办法处理。 12.3.出租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并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的索赔参照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12.2.条款约定的程序执行。 12.4.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出租人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的履行,不得停止施工,否则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赔偿由此导致的承租人的损失。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天时间内,出租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从第8天起,承租人有权拒绝出租人的索赔要求。 13.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 14.不可抗力 14.1.双方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政策的颁布及改变、行政干预等政府行为及其他非承租人出租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出租人应立即通知承租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出租人向承租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的,出租人应每隔7天向承租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4.3.1.工程本身(指工程实体部分。但是,出租人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4.3.2.出租人项目部建筑物及其办公设备、居住场所和个人财物及生活设施、施工场地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14.3.3.承租人、出租人施工场地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各自承担。 14.3.4.停工期间,出租人应承租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4.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若非迟延履行则可避免的损失,由迟延履行方的承担相应责任。 15.保险 15.1.承租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承租人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第三者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出租人应及时向承租人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15.2.出租人负责办理出租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出租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16.合同解除 16.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16.1.1.出租人未按时将该活动板房安装好交于承租人,经承租人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付的。 16.1.2.租赁的活动板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16.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视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 17.免责条件 17.1.因政府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活动板房,使出租人、承租人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17.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18.合同生效与终止 18.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8.2.除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16.条款外,出租人承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出租人向承租人回收活动板房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8.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 九、合同签订 19.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9.2.合同订立地点: 十、合同附件 附件1:廉洁合作协议书 出租人:(公章) 承租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账号: 账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1 廉洁合作协议书 出租人(全称): 承租人(全称):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施工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完工,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出租人责任 1.1.出租人有责任向承租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出租人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出租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承租人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1.4.出租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出租人的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承租人领导。 1.5.出租人的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出租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对于承租人举报出租人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出租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承租人责任 2.1.承租人应保证承租人有关人员了解出租人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承租人不得宴请出租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3.承租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租人人员任何向出租人的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出租人单位领导。 2.4.承租人有责任接受出租人对承租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承租人人员有义务就出租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出租人单位领导举报;如承租人向出租人人员行贿,或出租人人员向承租人索贿,承租人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出租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外,承租人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5%(由出租人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进行最终结算【修编时间2017-01-01】 完善相关处罚条款有利于现场落地执行 ,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6.如因承租人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出租人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出租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出租人(公章): 承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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