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在基金销售活动中,为贯彻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有效实施销售适用性原则,及时准确地评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提示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产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的要求,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制订本销售管理制度。第二条 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第三条 在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本着投资人利益优先、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
2、性的原则,对基金管理机构、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对基金投资人所认购、申购基金的风险等级与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之间是否匹配进行检查。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第四条 研究部门负责提出和修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评测方案,销售决策委员会为方案的决策机构,运营部负责风险匹配规格的设置,市场部负责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者进行销售适用性评价,提示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一) 客服部在对客户进行基金销售的过程中,应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其进行销售适用性评价,提示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定期提示投
3、资者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或根据对已有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的方式更新对投资者风险偏好的评价。(二) 客户部、综合部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提示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并每年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三) 合规及风控部负责对适用性原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慎调查,了解基金销售的内部控制情况、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账户管理制度、销售人员能力和持续营销能力。合规及风控部负责对投资者的过往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进行保存。第三章 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和风险评价第五条 在基金产品分类的基础上,我公司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以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基金产品风险由低至高分为:低风
4、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第六条 在基金产品销售前,研究部应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基金产品上线销售后,研究部至少每年更新风险评级,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第七条 基金产品风险水平评价方式主要根据基金产品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各类资产的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的历史规模,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以及投资风格对基金风险进行评价,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一致性。第八条 基于上述分析及国内基金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我公司的定量风险评价综合考虑基金短期(过去半年)、中期(过去一年)和长期(过去三年)三个时期收益性指标,来体现中长
5、期业绩优势。第九条 如遇突发或意外事项,或者出现新的风险因素,引起或可能引起基金风险等级上升,必须根据有关事项或风险因素,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基金风险评级进行更新。第十条 我公司的基金销售人员必须根据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向基金投资人进行推介。第四章 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第十一条 为确保将合适的基金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我公司必须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风险调查由基金销售部门进行,评价完成后基金销售部门保存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基金投资人风险偏好的属性,基金销售部门在投资人进行基金投资时将其风险等级与基金产品的风险等进行匹配。第十二条 我公司在进行
6、风险能力调查前,依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代销相关制度核实投资者的身份,核实资料应至少包括:客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如进行开户或者交易的非投资者本人,还应核实代理人的身份以及授权文件。第十三条 客户评价方式采用调查问卷形式(分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两类),由客户填写。销售人员应对投资者选择基金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进行判断,向投资者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提示投资者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第十四条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方式(一) 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价主要取决于投资者的客观条件和对待风险主观态度两个方面,其中客观条件起主导作用,主观态度应作为参考。(二) 投资者
7、风险承受主客观因素汇总即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这里采取评分的方法,由低到高划分为五个档次,依次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激进型。(三) 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客观条件包括投资期限、工作稳定性、家庭负担、资产情况、投资经验以及投资经验掌握等,每个客观条件在不同档次上有不同的分值;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主观态度的因素包括长期损失承受能力、投资目的、资产配置、对待短期损失的态度、损失操作方法以及对行情的关心程度,每个主观因素在不同档次上有不同的分值。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