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饰施工协议书
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X 施工班组
甲方承建业主投资建设的XX集团金融后台中心1#楼外幕墙装饰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甲方组织的本项目所需劳务分包商务洽谈中,乙方充分了解甲方的企业情况、管理体系与制度,以及本项目的情况,并承包本项目劳务分包业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集团金融后台中心1#楼外幕墙装饰工程
建设单位: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
二、 乙方工作内容:
工程范围及内容:玻璃幕墙系统(具体以甲方与本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及预算书内的项目和施工图所示范围为准)。
劳务承包方式:自带本合同附件所列基本劳务工具的成建制劳务分包(即包人工、包辅材、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机具及机具易损件、地拖线、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工期: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3 月 17 日,完工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128 天。
工作质量: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创杯等级。
三、 人员安排及技术交底
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全波 ,电话: 13760193892 。
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电话: 。
3. 甲方应在乙方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并就本合同及总(分)包合同规定、技术文件及本项目的要求向乙方做技术交底。
四、 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2. 对乙方进行五个控制,即工程质量控制、资金控制、施工队伍素质控制、安全及施工进度控制。
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承担乙方下列施工前期的费用:
a) 施工现场水、电等施工管线费用,满足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能源供应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b) 工作手续费用(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c) 乙方生产、生活临设费用。
4.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 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6.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8.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9. 负责与本项目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五、 乙方责任与义务
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本项目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 乙方所用的关键技术工人,必须是五年以上具备独立专业施工经验的优秀工人,并具有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的职业道德素质。各工种必须由各工种的工程主管带班施工。
3. 接受甲方的五个控制,即工程质量控制、资金控制、施工队伍素质控制、安全及施工进度控制的前提下提供劳务承包本项目的施工。
4.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10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按工地管理制度执行,防止各种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乙方未按安全和操作规范施工而造成的工伤或其它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要求乙方自行购买人身保险,否则由甲方代为购买。但甲方购买部分所赔偿额度不能达到支付要求,剩余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凡有违犯者,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乙方负连带责任。
8. 由于乙方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或无法达到业主标准必须返工的,返工损失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9.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必须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 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转发的各项指令。如怠工、闹事劝说警告无效,甲方有权无条件将乙方开除出工地,中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4. 负责施工班组工人在工程期间,无论是否工作时间反生的一切安全、治安、卫生责任,如发生相应事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六、 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应对乙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措施按甲方《现场管理及处罚条例》执行。
七、 事故处理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 劳务报酬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量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后置埋件安装
块
15
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
2
龙骨制作安装
平方米
80
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
3
玻璃板块安装及打胶
平方米
60
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
4
铝单板安装
平方米
95
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
5
辅材
平方米
10
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条,防锈漆、美纹纸、防腐垫片、8mm以下的小螺丝、泡沫棒、放线用品、清洁用品等
工程量计算:甲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外幕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预算书内的项目及施工图所示范围以甲方指定为准。(变更项目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现场签证单价为准或按工日计取,150元计/工日)。
1. 乙方必须服从工期要求,必要时随时增加足够数量工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施工项目,另行组织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 本工程为重点工程,节假日不休息(必要时晚上需加夜班)。乙方必须密切配合,无条件服从。
九、 支付方式
1. 甲方无需支付乙方预付款。
2. 乙方按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送甲方,由甲方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 甲方复核审批后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4. 每月第十个工作日甲方所支付的劳务费用为乙方上月完成总额的80%;竣工验收后支付17%;留3%作为维修保养金,维修期按业主规定为二年,维修期满甲方无息付清全款。
5.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资的发放凭证,该凭证(及工资表)必须写明班组名称、工人姓名、工种、出勤天数、工资额、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人签名,连同工人工资结清证明一并交由甲方审核。
6. 乙方每月编制的支付给工人的人工费总额(工资表总额),不得超过当月甲方与乙方核对后、根据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出来的劳务费(按80%计算)总额。当劳务费总额(按80%计)不足以支付当月工人工资时,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调整人工单价、进度比例、支付比例等,更不得以此为借口,纵容工人罢工闹事。如发生此类事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7.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申请提前支付劳务费、借款。
8. 甲方所支付劳务费包含内容:工人工资、工人人身保险、医疗劳保、机具、地拖线、伙食费、节假日及夜班加班补助费、所有交通费、暂住证费、施工现场清理费、材料在工地的二次运输费。甲方负责将材料运至工地。乙方负责从运输工具上卸下搬运至仓库集中存放处,从存放处搬运至各施工点。
十、 施工验收
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甲方与本项目建设单位、监理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本项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十一、 施工配合
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本项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十二、 违约责任
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a) 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b)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a) 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b)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c)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期不予顺延。
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 争议
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a)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b)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c)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d)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四、 其他
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各方验收合格,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3. 补充说明:
a) 乙方委托甲方帮忙购买工人施工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发生工伤事故,保险不足以赔偿受害人的情况下,剩余金额全部由乙方负责,跟甲方无关。
甲方(盖章):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XX后台中心项目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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