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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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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x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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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项目开发及开发过程进行控制,使项目开发按照相应程序立项开展和执行。
2、 相关文件
本制度与《项目开发控制程序》(见本制度附件)共同规范研发项目全流程的工作,使用人务必同时熟读附件文件中对研发项目的实施要求。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项目管理工作。
4、 自主研发工作程序
4.1 项目立项及计划
4.1.1 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流程,参见《项目开发控制程序》(CX-07)中的4.1条款要求。
4.1.2 项目立项过程中产生的立项申请审批文件、项目开发可行性报告、项目开发方案、项目预算等文件,应按照上述条款要求进行审批,且留下审批记录。
4.2 项目开发的日常管理
4.2.1在《项目开发方案》审批后,由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包含与采购部、生产部、品质中心、财务部等部门沟通与协调,并随时记录项目进展状况及有关的各种数据、现象,内容应包括具体原材料、人员、设备状况、工艺过程、工序标准、质量指标以及试制时间安排等。由项目负责人直接上级负责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4.2.2各研发项目组成员每日将本天的工作内容、项目进展编写的研发人员日报,上报研发总监审阅并留存。
4.2.3研发中心每周召开会议。各项目组汇报研发进度、难点及改进措施等。由技术工程师根据会议内容编制的《会议记录》,提交研发中心总监审阅。
4.2.4研发人员使用研发专用设备开展试验时,编制《设备使用记录表》,记录设备使用人、使用时间、设备参数、使用物料、设备状态等内容,并提交研发中心总监审阅。
4.2.5研发人员领用物料时,填写《领料单》,注明领料项目,并编制研发领料台账,记录领料时间、数量、物料名称等内容。
4.3项目的阶段验证与成果验收
4.3.1 项目的阶段验证与成果验收流程,参见《项目开发控制程序》(CX-07)中4.3-4.5条款要求。
4.3.2 项目的阶段验证与成果验收工作中产生的阶段性评审结果文件、试生产记录、样品测试记录、项目总结报告等文件,应按照上述条款要求进行审批,且留下审批记录。
4.4 项目开发的变更与终止
4.4.1 项目的变更与终止流程,参见《项目开发控制程序》(CX-07)中4.6条款要求。
4.4.2 项目的变更与终止审批工作中产生的申请报告等文件,应按照上述条款要求进行审批,且留下审批记录。
4.5专利申请
4.5.1需要申请专利的,由研发项目负责人整理相关的申报资料及专利申请清单,提交研发中心总监复核。
4.5.2申报资料及专利申请清单经研发中心总监复核后,研发项目负责人将申报资料及专利申请清单交给行政部项目申报专员,由项目申报专员委托中介递交申报材料申请专利。
4.5.3中介向公司转交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知识产权官费收据及发票,通知项目申报专员付款,项目申报专员参照《费用报销及付款制度》,办理支付手续。
5、 研发外包商管理
本章节是指当发生研发外包时,对外包商的管理措施。对外包商提供给本公司的成果验证、试产、成果验收等内部管理流程,同本制度4.1-4.5的要求。
5.1合作方的选择
5.1.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询比价、招标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合作方。
5.1.2研究院组成评估小组,通过网络调查、实地调研等方法,调查候选合作方的专业资质、技术实力及其从业人员的履历和专业技能等,并考察候选合作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
5.1.3综合考虑企业内外部因素,对研发外包的人工成本、用料成本、设备成本等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
5.1.4研究院根据评估小组反馈的各种信息,择优选择合作方,提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5.2外包合同的签订
5.2.1研究院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应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1)明确界定双方的合作方式、技术标准、研发经费、成果交付日期等内容;
(2)明确规定双方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的归属;
(3)明确研发信息和成果的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赔偿条款、纠纷处理方式。
5.2.2研发外包合同的评审及签订流程,具体参见《合同管理制度》。
5.3过程管理
5.3.1持续评估履约能力
(1)在合作过程中,研究院经办人应密切关注合作方的履约能力。开发时间超过半年的,至少每半年对合作方开展持续履约能力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研究院负责人、分管领导审阅。
(2)持续评估履约能力,包括承包方对该项目的投入是否能够支持其科研项目达到企业预期目标,合作方自身的财务状况、技术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是否满足该研发项目的要求等。
5.3.2持续监控研发过程
研究院工程师即时监控,要求合作方提供周报或月报,检查研发项目实际进度,研发管理、研发测试工作是否规范,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合作方调整改进。
6、监督与检查
6.1.本制度经审批并实施的当日起,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1.1工作渎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以及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司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但不构成违法的,由直接责任人与上级领导承担全额损失;暂未构成损失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6.1.2研发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同行业单位提供便利,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以及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司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但不构成违法的,由直接责任人与上级领导承担全额损失;暂未构成损失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5.1.3其他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以及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司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但不构成违法的,由直接责任人与上级领导承担全额损失;暂未构成损失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7、 附件
附件1:《项目开发控制程序》(CX-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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