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全 案 代 理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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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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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物业位于 市 ,总可售建筑面积为 ,销售均价为________,总销售额为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的态度,甲方将该物业全部委托乙方为全案代理。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总则
一、 本代理合同为独家代理合同,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履约期间,不会委托除乙方以外任何第三者作为其代理人在滁州或其他地区发售该物业。
二、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该物业的产品设计方案、营销策划、销售执行等相关工作。在工作中提出之策略及方案,须经双方充分协商,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以执行。故甲、乙双方在整个合同期限内,均应严格执行经过双方共同认可的策略及方案(如市场发生变化,该策略及方案可由乙方提出变更建议,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予以执行),以保证该物业的运营成功。
三、 乙方在履行本代理合同中,应为甲方获得最大的市场效益和经济效益而尽其所能,并以此为订立本合同的诚信表示,甲方以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为对应。双方在本合同的第一条款皆为真实意思之表示。
四、 合同期限为 2008 年 5_月 30 日至 2010 年 5 月 30 日。
第二条 甲方职责
一、 甲方应确保该项目的各种经营行为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
二、 甲方应履行承担出售合同中卖方责任。
三、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其开展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与图纸(复印件)。
四、 在本合同期间,甲方提供现场售楼处供乙方无偿使用,并免费提供相应办公设备、办公用具、水、电、3—4条直线电话等基本工作条件。以上资产物品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在销售代理期限内享有使用权并负责保管、维护。
五、 甲方负责提供出纳,司机,保安,清洁等人员配合相应的销售工作,上述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并按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统一管理。
六、 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需由甲方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有关物业销售事宜的变动,应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
七、 甲方须于开盘前一个月完成现场售楼中心的装修及布置工作,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协助并提供有关销售现场包装方案。
八、 在代理期限内或代理期限结束的后两个月内,甲方应对乙方所受理的有购买意向并已签订认购书之客户予以确认。确认的客户最终经由乙方或甲方直接成交,均视作乙方成交,甲方应按佣金标准支付乙方的佣金。
九、 在乙方代理期限内,所有与承购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均由甲方最终签字、盖章、保管。
十、 甲方负责收取每笔成交物业的出售定金,并由甲方提供出售定金的收款凭证。
十一、 甲方负责与政府的沟通,保证与本项目有关的政策的具体执行。
十二、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十三、 甲方应对因政府关于该项目的相关承诺、建筑质量、产权或交房日期等方面产生的问题。
第三条 乙方职责
一、 乙方承接甲方营销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产品设计、营销推广、营销策略、销售执行等工作。
二、 乙方需要在本合同签订30天内,在与甲方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提交该项目整体操作思路、推广及运营时间节点建议供甲方安排其工作进度,同期应该完成本项目市场、客群及产品定位(出具产品设计方案) 。
三、 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承接甲方同地区、同类型或者具有相同特点的直接竞争对手的营销代理项目。
四、 合同签署后,乙方应迅速组建项目工作小组和拟定该项目的工作进程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乙方主要负责该项目的人员必须参加甲方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工作例会及其它各项工作会议。
五、 乙方负责该物业的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营销策划、广告策划、推广计划、销售计划、销售组织与控制等。
六、 乙方所提出的产品设计方案、广告策划方案、各类销售资料的制作及现场布置等一系列工作及计划均需事先征询甲方意见并获得甲方批准确认后方可予以实施;每阶段、每次的具体计划也需由乙方根据市场需要充分考量后,形成书面文件提交甲方核准,费用的支出为甲方,但甲方须与制作方或发布方事先签订合同。
七、 乙方需要协助甲方选择施工出图单位、物业公司、装修设计单位等必须的合作单位,包括选择上述合作单位所需要的相关招标准备工作。
八、 乙方在合作期间,须对甲方所有产品设计、策划、创意、营销策略和销售状况保守秘密。
九、 乙方应落实该物业销售所必须的策划人员等以保证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该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 乙方需每周对该物业的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分析及下一步销售计划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利于销售计划等各类工作的及时调整与落实。
十一、 乙方需要在该项目正式销售前完成项目销售合同、业主临时公约与全公司范围的统一说辞。
十二、 乙方应落实该物业销售所必须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属乙方聘用,人事关系隶属与乙方,并统一培训、管理(该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三、 乙方承诺在该物业销售现场之专案人员将统一着装,注意有关人员形象。
十四、 在该物业正式公开销售之前,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和市场情况,拟定相应的销售计划。(暂定2009年元月开盘销售第一期,2009年6月开盘销售第二期,2010年5月底之前,整盘销售率达到95%)。
十五、 在该物业正式公开销售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进展情况。
十六、 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对该物业的任何销售行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责任;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存有欺瞒、抬价、擅自收佣金等不法销售行为。
十七、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程序进行各项工作,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十八、 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团购),乙方
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并由甲方书面确认。
十九、 乙方若因甲方出纳不在期间代收客户所付款项后,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之内立即交给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活动。
二十、 维护甲方的公司利益和社会形象。
二十一、 合作期满后,乙方应将客户资料及乙方完成的工作项目资料全部交给甲方。
第四条 销售道具及广告费用
在乙方销售本项目过程中,甲方负责按双方认可的工作计划支付样板间、售楼处、销售示范区的装潢设计与施工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及广告发布费用,总额不超过项目总体销售金额的2%,超出部分在项目清盘结算时从乙方应得收入中扣除,每阶段、每次的具体计划也需由乙方根据市场需要充分考量后,形成书面文件提交甲方核准,甲方支付费用,但甲方须与制作方或发布方事先签订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
一、 甲方有权在双方商定的最低销售均价基础上审核批准一房一价表、付款方式、折扣等方案,但需事先向乙方说明并征询乙方意见。
二、 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销售安排、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进度等情况,并对乙方之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 乙方的权力
一、 乙方应在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最低销售均价基础上,制定出一套合理的一房一价价目表,并报请甲方确认后施行。
二、 乙方有权在发布该物业的报纸、电视、灯箱、横幅、围墙、楼书、单页等各类广告上以销售总代理及行销企划的身份刊登乙方公司的名称及标记。
三、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签字认可所有涉及销售承诺的文件。
第七条 总代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全案代理佣金为实际总销金额的2.5%,总代理期限内,该物业售出的每一套单位,甲方均须按月向乙方支付该单位的代理佣金。
二、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擅自低于该单位最低销售底价销售(除甲方因特殊情况要求并认可外)。乙方将承担该单位最终销售成交价与预定该单位最低销售底价之间的差额损失。
三、 若因甲方建筑质量原因,承购方未能如期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佣金。若因承购方原因,未能如期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应在30日之内将定金原数退回承购方。
四、 如本项目实际销售额超过约定总销售额(因面积增加情况产生的销售额不计算在作为超额奖金计算基数的总销售额内),则超出部分的30%为乙方应得之超额奖金,该奖金的结算日为超出约定项目总销金额后每月10日。
五、 因甲方关系户购买而产生的低于该单位最低销售底价的让利金额,对最终均价产生影响部分,由甲方承担。
六、 因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出现,导致销售均价必须下调,则乙方总收益随房价下调比例一致下调,双方共同承担应得收益损失。
七、 支付时间及方式:
1、 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预付20万作为乙方前期费用,一个月内乙方完成该项目整体操作思路、推广及运营时间节点建议供甲方安排其工作进度,同期应该完成本项目市场、客群及产品定位(出具产品设计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另外10万,总计30万 。该笔费用在之后的代理佣金中平均分十五个月扣除;
2、 根据当月实际收取款项情况结算当月实际佣金,当客户签订合同并付清款项或者交完首付办理完按揭手续,视为乙方该房源代理完成,即可结算该房源全部佣金的70%;剩余30%于全案代理结束时结清。
3、 佣金结算日为每月10日,届时乙方将向甲方提交上月佣金结算清单,甲方在收到当月佣金结算清单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到账。甲方须一次性支付乙方当月的销售佣金,逾期支付佣金则按同期贷款利息的200%作逾期利息计算。
4、 甲方支付前期费用及佣金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相关费用所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的销售部的日报、周报、月报及客户资料均报甲方备案;
6、 乙方委派的销售人员或管理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或被客户投诉二次以上,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七日内给予更换。
7、 乙方负责此项目重要岗位的策划人员等相应名单作为合同附件留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临时更换。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或延期
一、 在合同期内,如甲、乙均有发生违反上述合同行为时,或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
二、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不能完成双方共同确认的各阶段销售计划,甲方可以督促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甲方也有权中止本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届时,乙方除仍可收取已售单位甲方尚未支付之代理佣金,不得要求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或补偿。截止到2010年5月,如乙方实际实际销售完成情况未达到95%,则预留30%的佣金按照以下方式结算:销售率超过90%未达到95%,扣除预留佣金的10%,销售率超过85%,未达到90%,扣除预留佣金20%,销售率未达到85%,则乙方放弃结算30%的预留佣金。
三、 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时,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改正,并给予壹个月的修正期,若修正期满仍未改正,则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届时,甲方仍须支付于代理期间乙方应得之销售代理佣金、客户违约罚金。该笔款项支付的期限不得迟于乙方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7个工作日。
四、 本合同一经签署,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其自身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或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如期履行(销售任务的履行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执行),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第九条 其他
一、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合同条件下另立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争议并不能友好协商,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处置。
二、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合同正文及附件是不可分隔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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