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河南ccz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
乙方:广州ccz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x
联系人:
联系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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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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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媒体(具体网站以排期为准)上发布网络广告事项达成此媒体广告发布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广告”指在乙方媒体(具体媒体以《广告排期表》为准)上宣传甲方所提供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广告、图片广告、文字链接、CPM等各种网络广告表现形式。
1.2 乙方媒体:指乙方所属集团旗下之妈妈网及各城市妈妈网等网站和APP。
1.3 广告费:指因乙方媒体为甲方发布广告或按照《广告排期表》所列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
2. 广告发布前期事项
2.1 本合同项下甲方广告发布期为:自 2017 年 8 月28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27日止。其他具体发布形式、位置、期限,以执行时的《广告排期表》为准,《广告排期表》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即视为对《广告排期表》的确认。《广告排期表》中确定的广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未对当日的广告发布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已完全依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2.2 证明文件的提交:
乙方在为甲方发布广告之前,甲方须提前1日向乙方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并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广告审批证明、甲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可供核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2.3 广告样稿的确认和修改:
2.3.1甲方应对其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的在乙方即将发布的广告样稿及物料,以合同首部所列甲方邮件或联系人的签字予以确认;
2.3.2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相关发布广告内容和/或要求甲方修改即将发布的广告内容以令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承担审查的责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广告内容,要求甲方删改,如甲方修改后的广告内容仍不能达到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在其媒体上发布,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已发布,但因甲方提供的广告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政策或侵权而导致乙方被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因消费者购买广告所载产品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后果由甲方承担。
2.3.3甲方需在广告发布前三日,向乙方提交广告样稿及物料,乙方在收到物料后三日安排上线。如因甲方不按时提交,造成广告不能准时上线,乙方不承担责任。延误的广告点位,乙方以顺延此广告位的空档期,按照延误时间进行补偿,或补偿同等价值的其他空档资源,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广告费。
2.3.4甲方欲修改已向乙方提交并经乙方认可的广告样稿时,其修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修改的请求必须在广告发布两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2)修改后的广告样稿必须在广告发布一日前向乙方提交。
2.4 对本合同中已经确定的排期,甲方如要变更(不包含取消),必须在原定投放期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视为无效变更,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广告费。
2.5 鉴于排期一经甲乙双方确认,就同一时间同一广告位置乙方不能再接受其他第三方的广告订单。因此排期一经甲乙双方确认,如甲方要求取消排期的,甲方应于广告发布前10天书面告知乙方,经乙方书面同意方可取消,如乙方已为履行上述排期而做相应前期准备工作或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上述损失。如甲方未在广告发布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取消的广告费*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还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3. 广告费用
3.1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广告费为人民币 15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伍仟 元整,简称“合同总金额”),具体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时间和金额见下表:
时间(年月日)
金额(人民币)
备注
2017年8月29
1.5万
首付款,需要在广告开始投放前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万
3.2 上述广告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之帐户内。除乙方另行指定外,该指定账户信息为:
户名: 广州ccz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x
开户行: x行
乙方收到广告款项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税务发票,邮寄到甲方合同提供的地址。
4. 广告内容
4.1 甲方保证:广告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务真实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没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没有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不存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要求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甲方单独承担。
4.2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宣传、陈述、图片等全部广告素材均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同时甲方应随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对其广告宣传、陈述、图片等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4.3 甲方保证广告内容中出现的文字、图片、人物形象等是经合法授权使用,甲方应提供有关广告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及广告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要求致使广告因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单独承担。
4.4 因甲方广告内容引起消费者纠纷的,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因甲方未及时予以解决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5. 广告发布
5.1 广告的图形、位置由本合同附件1规定。
5.2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广告图形,甲方如采纳乙方所设计的广告图形,需要支付相关的设计费用(设计相关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5.3 如对网络广告或其他服务的投放及履行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发、漏发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发布或履行情况),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每一网络广告发布或者服务提供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发布的全部广告或者服务已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布或者提供完毕。
5.4 乙方将根据广告投放情况,每月定期将广告发布情况通过邮件方式提供给甲方,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确认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予确认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已履行完广告投放义务,甲方应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5 合同期内甲方所有广告发布项目以甲乙双方认可并签字或盖章的广告排期为准,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广告排期视为此合同不可替代的重要附件,合同期内所有广告排期的执行亦应遵守本合同之约定。
5.6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资源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内使用完毕,如需延期的应提前【10】日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如甲方要求延期的,甲方不得以延期为由要求顺延付款期限,而应按照原定回款日期,或原定执行完的时间(以较前者为准)结算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的除外。如甲方未提前【10】日提出的,乙方有权拒绝延期执行,逾期未使用资源自动作废,而甲方仍应按照合同总金额支付费用。
5.7 乙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现有产品,而不视为乙方违约。
6. 发布方式
甲方认可并决定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广告项的发布执行:甲方的图片广告和/或文字链接广告的发布按照该广告显示时间计算。图片广告和/或文字链接广告在网页上显示时间达到甲方购买的显示时间时,视为广告和/或文字链接广告发布完毕。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 替代发布
7.1 在广告发布期限内,如因乙方媒体进行调整而使本合同规定的广告发布位置不再存在,乙方应提前十五天书面告知甲方,并在乙方媒体的其他同等价值位置发布甲方的广告。
8. 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等。
8.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3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合同第8条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8.4 本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9. 陈述与保证
9.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a)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b) 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c) 其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且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d)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e) 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9.2 甲方承诺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广告费用。
10.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超过十日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停止发布甲方广告,因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等违约行为而导致乙方诉讼的,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评估费等各项费用以及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10.2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的广告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发布,在保证乙方其他广告客户的广告正常发布的前提下,双方同意按乙方对不能按规定发布的广告价值为标准,补偿乙方自有媒体的双倍价值广告资源。
10.3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12. 责任免除
12.1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12.2 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12.3 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12.4 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12.5 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他方式的责任。
13. 生效与终止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全部发布完毕并且甲方支付完毕发布合同规定全部款项时终止。但本合同个别条款本身对其适用期限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3.2 本合同因下列任何原因而终止:
1、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列情况可终止合同:
(a)因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其继续从事本合同所涉及的业务;
(b)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c)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3.3 如遇甲方违约,且在乙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没有改正的,乙方有权撤销甲方的广告。
13.4 如发现甲方提供虚假广告,或在广告内容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撤销甲方的广告,由此产生的损失有权向甲方追究。
13.5 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需按照实际执行金额,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
14. 争议解决
14.1 在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5. 其他规定
15.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自本合同中获得的服务和相关权益私自出售、转让给第三方。
15.2 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成,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件形式发送。
15.3 双方须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作出修改和补充,且该修改和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应在附件落款处签字盖章。
15.5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5.6 通过本合同首部所列邮箱确认的信息可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联系邮箱发生变动的,应当提前15天书面告知对方。
15.7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双方另行签约。
特别提示:本合同的双方已对本合同及附件的各条款,特别是应承担的责任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合同条款予以口头或书面说明,因此合同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是基于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
--------------[以下无正文,本合同结束]--------------
甲方:
乙方:广州ccz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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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 7 年 8 月 28 日
时间:2017 年 8 月 28 日
合同签订地: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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