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游戏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xx市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9
甲方:xx市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
联系人:xx
联系人:xx
邮编:xx
联系电话:x
邮箱:x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邮箱:
在中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互信、优势互补、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术语定义
1.1 合作平台:指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运营的互联网平台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xx应用商店、xx游戏中心(xx)等,以下简称“合作平台”
1.2 合作产品:乙方授权给甲方在合作平台进行推广的游戏产品,乙方拥有其合法软件著作版权,内容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后续如有新增产品,可将产品内容通过补充协议形式进行增加,经双方确定签署后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1.3 用户:指使用乙方合作产品的所有移动终端的用户。
1.4 软件产品:是指乙方提供的其拥有知识产权的或授权使用许可权的,由相关文字、声音、影像、图片、编码,或者类似的以及将来可能开发的格式组成的材料、文件、页面、系统程序等。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2.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1.1 其有法定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之规定;
2.1.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2.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公司权力机构的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2.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中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2.2 法律效力
2.2.1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 协议期限
3.1 期限
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期有效,自 年 月 日起,至 2016年 04月30日。
3.2 延期
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延长本协议有效期。
第四章 合作内容
4.1 双方就具体的游戏或应用等软件产品进行合作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甲方对此具有最终审核权,并决定在合作平台中以何种方式推广乙方所提供的具体软件产品。
4.2 双方在合作推广手机游戏或应用等软件产品过程中,甲方负责相应手机终端软件支持环境的开发;乙方负责相应手机软件产品的开发,并负责提供该软件产品的适配包给甲方。
第五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负责在所属推广渠道推广乙方开发软件产品。甲方提供合作业务项中涉及的样机的相关技术参数等相关说明性资料,并配合乙方进行手机上的联调和测试,以保证软件产品可以正常运行。
5.1.2 甲方拥有对其渠道合作平台的独立经营权,并确保该网站中不涉及法律法规及运营商不允许之内容,保证甲乙双方的合作可以在双方规定的合作期限内正常进行。
5.1.3 为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目的并保证乙方对产品拥有的合法权利不致侵害之前提下,甲方可以使用双方合作的软件产品作为甲方的资源和对外宣传内容。
5.1.4 合作期间,如甲方有其他推广需求,需与乙方协商,乙方应积极采取配合。
5.1.5 如果乙方提供的合作产品由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版权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下线处理,但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
5.1.6 于合同终止日时,甲方如有依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的义务,应继续履行,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合作产品应符合甲方要求并能够与甲方提供的适配终端相匹配。
5.2.2 乙方负责适配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以保证适配工作的顺利完成。
5.2.3 如乙方的产品进行版本收费升级及其他新增道具收费项目,需提前5天以邮件形式通知甲方。
5.2.4 乙方负责为甲方用户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如涉及向用户收费,乙方必须以明确的方式提示用户,不能恶意吸费。乙方应负责保证备份在专用服务器上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完整,保证信息不可泄露、丢失,亦不可被第三方复制、篡改、删除等,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5.2.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不包含黄、赌、毒以及国家安全方面的内容,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无病毒、木马或其它后门程序。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果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涉及第三方权利,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的版权及纠纷,与甲方无关。
5.2.6 于合同终止日时,乙方如有依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的义务,应继续履行,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3 利益分配和结算方式
5.3.1 甲方按照每月的销售款的比例支付给乙方,详细见《信息服务单》。
5.3.2 甲方在收入发生的次月 10 号前将对帐单发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结算账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格发票(发票中抬头为“xx市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必须完全一致)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票面金额,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如乙方提供不合格发票或不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每月最低结算金额为1000元,若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最低结算额度,则累计到下月再进行结算。
5.3.3 甲方提供相关合作有效、正确的对账单(需加盖甲方公章)及查询平台供甲乙双方审核对账,并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对账单作为结算凭据。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当有争议时,如双方数据误差在3%(含)以内(以乙方数据为基数),以甲方数据为准;如双方数据误差在3%以上(以乙方数据为基数),甲乙双方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对对账单内容进行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第六章 保密义务
6.1 一般义务
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必须对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所有自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出的披露,以及向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做出其履行职责所需的披露除外。对于一方从没有保密义务或使用限制的第三方处以正当途径取得的的商业秘密,其仍应遵守本条的保密义务。
6.2 商业秘密之披露
接收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6.2.1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处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6.2.2 非因接收方的过错造成的早已为公众所知晓的。
6.2.3 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6.2.4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6.2.5 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而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且披露应以相关法律要求的范围为限。
6.3 具体的保密义务
6.3.1 披露方有义务在本协议规定的各种书面文字材料中,在文件中显著标明“机密或绝密”字样。并在双方的口头协商中,对于其认为的极其关键的保密信息提请对方注意保密。上述口头确定的保密资料应当由披露方在披露后3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
6.3.2 除非接收方是将机密资料提供给有必要知道此资料的本方高级职员、雇员、关联方及专业顾问,否则接收方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6.3.2.1 接收方绝不将任何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
6.3.2.2 接收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6.3.2.3 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行政或司法机关部门以及仲裁机构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在提供该等信息前立即向披露方予以书面通报,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
6.4 一旦本协议以任何原因终止,接收方将立即向披露方返还其独家拥有的保密信息或销毁所有该保密信息并向披露方书面认证该返还或销毁。
6.5 本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秘密拥有方在协议生效前已披露给对方的,自披露之日生效,自该秘密公开或秘密拥有方解密时失效。
第七章 违约
7.1 一般性违约
7.1.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收件日”)起十(10)个工作日后随时终止本协议。
7.2 违约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终止
8.1 终止之情形
8.1.1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8.1.2 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签;
8.1.3 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时,守约方依据第7.1条的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
8.1.4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8.1.5 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据第11.4.3条款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并于本协议所定义之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8.1.6 除非依照本条款终止外,本协议在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若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补救后30日内未有效补救的,则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8.1.7 双方协议提前终止。
8.1.8 出现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时。
8.2 终止后之事项
8.2.1 即使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第六章所规定之义务对双方仍具约束力。
第九章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9.1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协商与调解
9.2.1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和(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9.2.2 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和鉴定费用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章 协议权利义务的转移和担保
10.1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可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之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
10.2 如协议任何一方产生并购、分立或经双方同意进行的转让,则该方之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但该方应保证对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不会因此受到不利之影响。如果上述事项的发生将影响协议的正常履行,则该方有义务告知对方相关的影响事项。如果上述股权或者资产变动将导致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其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10.3 甲乙双方不得将基于本协议的任何权利为任何第三方的债权设定担保。
10.4 如果任何一方分立时,该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就本协议项下权利与义务的转移达成进一步的协议。
第十一章 附则
11.1 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优先权时,除非一方明示弃权,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或优先权之行使,除非一方明示弃权。
11.2 修改
本协议唯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
11.3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 不可抗力
11.4.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11.4.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损害。
11.4.3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个工作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是应于本协议终止前30天提出。
11.5 未尽事宜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执行,不足之处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11.6 关于本协议目的条款如有与先前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不一致的情形,以该协议文本为准。
11.7 本《合作协议》与《信息服务单》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法律合同文件。
11.8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于3.1条规定的起始日开始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xx市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盖 章: 盖 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信息服务单
服务单编号:
甲方:xx市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本信息服务单是编号为( )的《游戏合作协议》的附件
推广的产品
本服务单的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2016年 04月30日。
适用信息服务的软件资料:
在本服务单项下客户软件产品为手机游戏产品,乙方承诺其游戏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过国家行政机关的批准可以向公众提供。乙方保证其游戏产品的收费提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当在甲方正式提供信息服务前向甲方提供游戏产品及清单(清单包括:邮件、传真、IM、纸质等方式),如在合作过程中甲方要求新增适用乙方信息服务的游戏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新增部分的游戏清单。
甲方向乙方进行结算的方式:
(联运)即:按实际收入进行分成支付
结算周期:
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统计周期。
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5:5,渠道成本6%
甲方享有:项目收入*(1-渠道成本-税费率)*50%的分成收益
乙方享有:项目收入*(1-渠道成本-税费率)*50%的分成收益
若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税费率为6.72%;
若乙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率为3.36%;
若乙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率为0。
结算支付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所涉之一切款项均通过: 银行汇付 方式进行支付
结算依据;
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对账单作为结算凭据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甲 方:xx市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签 字:
盖 章:
签署日期:
乙 方:
签 字:
盖 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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