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文件 保 密 禁 止 协 议 书甲方:北京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x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为了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证甲方公司业务的顺利发展,乙方在此承诺及保证对所有乙方所知悉的、与甲方及/或关联企业有关的、甲方及/或关联企业拥有所有权和/或使用权的商业秘密(以下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围:1.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及/或关联企业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
2、的、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储存或固定在任何载体之上)及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1.1专利发明、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以及生产、制造和产品研究开发过程中属于甲方及/或关联企业的技术秘密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报告、技术档案、数据库、源代码、检验报告、检测方法、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等;1.1.2与甲方及/或关联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市场推广、企业发展、公司管理、营销方案等经营管理信息、资料;1.1.3甲方及/或关联企业产品定价策略、经营成本及利润、税务缴纳、销售收入、审计报告、评
3、估报告、财务账册等财务信息、资料;1.1.4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客户名单和资料;1.1.5已经发生和正在考虑之内的商业运作,包括产品开发、市场推广的计划和策略;1.1.6甲方及/或关联企业与业务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经营信息;1.1.7其他对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不在甲方或关联企业任职或不与甲方及/或关联企业签约或不因其特殊职权如工商、银行、税务等的人员在一般情况下无法得到的信息、资料。1.2以上甲方及/或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仅包括甲方及/或关联企业拥有独立所有权的商业秘密,也包括甲方及/或关联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使用权并承诺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1.3甲方及
4、/或关联企业对于上述商业秘密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以及一切合法的保密措施。乙方应当予以遵守。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2.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及/或关联企业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义务。甲方及/或关联企业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之处,乙方也应当尽充分的注意义务,防止除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知晓和/或使用甲方及/或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2.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者过失地使除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及关联企业的其他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员工知悉乙方所知晓的甲方及/或
5、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出于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故意或者过失地使用其知晓的甲方及/或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2.2.1向与甲方及/或关联企业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商业秘密;2.2.2乙方自己或者其亲属利用甲方及/或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自己经营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与甲方及/或关联企业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业务;2.2.3在有关报纸、杂志、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媒体上以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图片、音像、数据等方式泄露、公布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商业秘密,不论是否取得经济报酬和其他形式、内容的报酬、奖励、馈赠等;2.2.4乙方违反甲方及关联企业规定,未经
6、甲方许可,擅自带领或者许可他人带领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工作岗位人员、客户、亲属、朋友、新闻记者、访问人员等进入甲方或关联企业生产、办公场所,进行查看、访问、摘抄、复制、录音、录像、拍照等行为;2.2.5乙方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使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商业秘密的载体处于无人监管之下,由于其过失导致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商业秘密被他人知晓或者使用;2.2.6其他非履行职务需要的公布和/或使用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商业秘密行为。2.3当乙方因履行职务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供应商、客户或者其他业务合作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介绍或者提供产品、服务或者业务合作时,如涉及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
7、明确告之保守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商业秘密之义务,并要求对方给予明确、肯定的承诺。2.4乙方承诺:在乙方不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而离职之后,仍然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无条件地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得以任何方式不论是否从中获取利益公布、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自己使用或告之并许可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商业秘密。2.5甲方及关联企业已经公开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乙方在甲方及关联企业公开发布的地域和行业范围之内,不再承担保密义务,但超出甲方及关联企业公开发布范围的(包括发布的地域、行业、对象范围和资料、信息范围),乙方仍然承担保密义务。2.6为了保护甲方及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甲方有权
8、在乙方劳动合同期满前6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有关 “脱密期”安排,且甲方为脱密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行为不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反,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 乙方的返还和禁止义务3.1乙方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不论任何原因或甲方及/或关联企业要求时,返还全部记录着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商业秘密的所有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协议、合同、通知、名单、报表、会议记录、备忘录、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磁带、磁盘、图片、照片、电子数据的原件及复制品。所有这些载体,均归甲方及关联企业所有,不论其是否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商业价值。3.2当记录着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商业秘密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且商业
9、秘密无法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载体交付给甲方或关联企业。乙方在交付这些载体时,甲方或关联企业可以给予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按照甲方及关联企业财务制度确定的价值,而非乙方取得这些载体时的价值的经济补偿。若商业秘密可以消除或复制,甲方及关联企业可以对载体记录的商业秘密进行复制,并由甲方及/或关联企业指定人员消除原载体上的记录。甲方及关联企业不必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也不必将载体交给甲方及关联企业。3.3当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持有记录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商业秘密的载体时,不论任何时间,甲方均有权向乙方主张返还,乙方应予以返还。如果因此造成甲方及/或关联企业支出了追索的费用
10、,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差旅费用、执行费用等,乙方应当予以赔偿。3.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者许可第三方对甲方及关联企业商业秘密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或记录,否则将被认为未能完全、适当履行返还商业秘密的义务,应当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5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离职后1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用人单位,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内工作,具体详见离职文件。3.6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1年内不得自己开业经营(或实际控制)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具体详见离职文件。3.7在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后1年内,不能直
11、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3.8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约定工资中30%为竞业禁止费用。3.9甲方可以去乙方的工作地点核实情况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第四条 乙方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及补偿 4.1 除非甲方及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已经进入公知领域或者甲方书面免除乙方的保密义务,否则,乙方对甲方承担的保密义务是无期限的。 4.2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不论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或解除,乙方都是无条件地承担对甲方的保密义务。 4.3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必为乙方履行保密义务支付除乙
12、方应得工资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补偿,本协议第3.2条情况除外。 4.4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履行保密义务为由向甲方及关/或联企业主张任何补偿性质的经济利益,本协议第3.2条情况除外。第五条 违约责任5.1如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和目的,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或/并使用甲方及/或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乙方在职务或工作之外使用甲方及/或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论甲方及关联企业是否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也不论乙方是否因此而取得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权利,乙方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违约责任。5.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13、,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5.2.1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及侵权行为。5.2.2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记过、调整工作岗位、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处理方式中,甲方可以同时给予乙方一种或多种处理,且不需要按照顺序进行。5.2.3泄密后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50万元。如果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及关联企业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拥有对乙方的追索权。5.2.4甲方对乙方的通报批评、记过、调整工作岗位、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或者双方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或者解除的,并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行使违约金及经济损失的追索权。5.2.5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
14、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补贴、差旅补贴、各种报销费用等)作为对甲方及关联企业的赔偿。甲方扣除全部或者部分赔偿后每月实际发放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在乙方对甲方及关联企业的损失赔偿责任清偿完毕之前,双方不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对乙方未清偿的部分,甲方有权依法进行追索。对于该追索行为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等,作为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样承担全额赔偿责任。5.3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依照下列标准确定:5.3.1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及关联企业实际发生并可以计算的直接和间接
15、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关联企业为研究开发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该商业秘密而支付的所有研究开发费用、受让费用以及通过使用该商业秘密应当获得而未获得的经济收益可以通过甲方及关联企业市场同期比较或者同业市场比较或者他方法确认;或者5.3.2乙方因为违约行为而自己取得和/或使非法使用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商业秘密的第三方取得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和/或第三方合法取得该商业秘密应当支付的合理对价成本、通过非法取得甲方及关联企业商业秘密取得的非法收益;以及5.3.3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向乙方和/或非法使用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商业秘密的第三方追索经济损失时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
16、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公告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等。5.4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免除其对甲方承担的保密义务,除非甲方及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其保密义务。5.5乙方不履行竞业禁止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第六条 本协议的理解6.1本协议为双方所同意,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有关事项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的协议、合同、备忘录、谅解或其他任何安排。6.2本协议双方承诺,对于本协议的所有文字及内容已
17、经全部知晓、理解并认可,任何一方没有对本协议的内容提出任何异议。6.3如果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善良、有利于保护甲方及关联企业商业秘密的原则进行处理。6.4本协议所述甲方关联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甲方的法人,直接或间接被甲方控制的法人,或者直接或间接与甲方受到相同控制的法人。控制是指通过拥有股权、合同或其它方式决定管理和运营的能力。第七条 本协议的履行7.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条款进行变更。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解决。对变更或补充内容双方应当签署新的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在新的协议或者补充协议签署并生效以前,本协
18、议依然有效并应当继续履行。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者补充协议,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2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本协议约定不明确时或者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原则进行处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第八条 通知及送达8.1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为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唯一有效且能够送达之地址,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对方向本协议列明地址的文件送达视为通知已经送达。8.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涉及
19、本协议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免除义务、追索等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传真、文件、协议、普通信函、挂号信函、特快专递、电报等。8.3通知可以传真、当面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通知的,视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当面送达的,以签字收取时间为送达时间。普通邮寄送达的,本市的以信函交付邮寄之日起第3日为送达时间;非本市的以信函交付邮寄只日起第7日为送达时间。以特快专递送达的,以特快专递送达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挂号信函以交付邮寄之日起第10日为送达时间。电报方式送达通知的,以电报发出之日起第3日为送达时间。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2日为送达时间。8.4由于通知
20、发出一方的原因造成通知发出的地址或者传真号码错误,导致通知不能送达或者延迟送达的,以通知发出方更正地址或者传真号码并重新进行送达之日开始计算送达期限。8.5本条中所称“日”为连续计算的自然日,不因任何原因中断计算。第九条 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防止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政府紧急状态限制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客观或人为事件。9.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
21、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9.3本条所称“日”为连续计算的自然日,不因任何原因中断计算。第十条 争议解决10.1在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通过乙方直接或者间接地非法获得和/或使用甲方及/或关联企业商业秘密的任何第三方应当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10.2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发生的、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其他11.1与本协议有关的履行、协商、争议解决之程序和实体法律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日期: 日期:-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