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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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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深圳*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公司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包括公司在践行环境保护、履行对利益相关方责任、及完善公司治理等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应充分维护债权人利益,关注环境保护、社区利益、职工及客户权益,并积极促进产业链共同发展,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

2、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章社会责任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第六条董事会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议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公司社会责任战略和政策,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及建议。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1 第七条EHS 管理部是公司社会责任归口的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执

3、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编制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第三章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按规定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当积极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发展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

4、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第四章职工权益保护及职工福利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

5、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2 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健康危害。公司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

6、保障。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维护职工尊严,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组织建设,建立并完善职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公司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

7、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建立相关内部制度和工作机制,培养公司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意识,倡导公司职工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增加职工福利。公司可根据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综合参考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以及公司职工、团队或部门的绩效表现、工作成果、特殊贡献、发展潜力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制定针对公司职工、3 团队或部门的奖励方案,并按周期一次性或分次向纳入奖励方案范围内的职工、团队或部门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形式可以为现金奖励、荣誉奖励或其他形式奖励的一种或多种结合,奖励额度由公司经营管理

8、层在当年度的财务预算确定的范围内,根据公司业绩经营情况制定。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职工奖励方案经内部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具体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和发放周期,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当年度奖励方案的实施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职工奖励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 除股权类奖励或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专门审议的职工奖励形式之外,其他类别的职工奖励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制定方案并审议,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奖励方案的制定、实施与披露的程序应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

9、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第五章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维护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者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认证。第二十七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方法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客户和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

10、拒不改进的客户或4 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防范贿赂行为。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公司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确保经营战略、政策和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政策的有关要求,并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使用节能产品

11、,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支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指派具体人员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和财力支持。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环境保护政策通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符合所有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二)减少包括生产原辅料、外包材、能源等各种资源的消耗;(三)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尽可能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四)尽量避免产生污染环境的废弃物;(五)采用环保的材料和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的设计、技术和原料;(六)尽量减少由于公司的发展对环境造

12、成的负面影响;(七)为职工提供有关保护环境的培训;(八)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5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第三十六条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及时披露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环境污染的影响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严格履行。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第七章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第三十九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社区的

13、利益,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妥善处理企业与社区的公共关系。第四十条公司应当结合主营业务特征,及地区发展水平,积极开展或参与契合当地实际需求的包括医疗健康、环境保护、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第八章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第四十三条 公司可以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关于环境保护、产品安全、职工权益、公司治理、社区关系等社会责任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本制度相比存6 在的不足、差距及其原因,以及改进及优化计划。第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章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修改,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生效后将取代公司内部原实施的相关类似制度和安排。7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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