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岩土工程勘察合同书
工程名称: xx市xx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xx市xx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发包人: xx市xx学校
设计人:___ xxx研究院有限公司 _
签订日期: 20xx年x月x日
发包人: xx市xx学校
设计人: 广东xx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通过 xx 年 6 月 15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设计人以人民币150000元为xx市xx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
(4)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5)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6) 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7) 设计工作量计算及报价计算说明;
(8) 设计工作大纲。
二、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合同正文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xx市xx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1.2项目地点:xx市xx区
1.3工程规模:
1.4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1.5承包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
第二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xx市xx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含坐标基准点)
2
按有关规定
2
xx市xx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地块工程钻探要求、建筑物及钻孔布置图(含电子文件)
2
按有关规定
9
xx市xx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地块工程场地已知点座标、高程控制点
2
现场提供
第三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3.1 为预审提供的初步设计正式文件 4 份;根据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 4 份;初步设计正式批复后出版最终初步设计文件 4 份;
3.2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全部存档图纸的光盘两张。
第四条:勘察服务期
设计人于 年 月 日收到中标通知书,在收到发包人书面进场通知后开展勘察工作,并在收到书面进场通知后30日历天以内提交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工程勘察报告>>,服务期至xx市xx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止。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1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
5.2 工程勘察费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乘以中标包干单价进行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本工程包干单价为:100元/米。
5.3签订合同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20%;完成外业5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5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75%;基础工程完成时,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勘察费的98%;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
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6.1 若实际工程量发生变更,只调整变更后的工程量(该工程量必须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同意),调整办法:增加(减少)的工程量乘中标单价。
6.2 若勘察服务范围发生变更,取消部分按合同价款中该部分报价扣除,增加部分按7.3的条款执行。
6.3 当勘察服务范围发生变更增加,按以下原则处理:
6.3.1 若原投标文件已有适用的单价,则按原投标文件的单价执行,其调整的原则: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中标单价。
6.3.2 若原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子目可参考, 采用以下的形式进行计价: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计价方式采用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计价方式。
6.3.3 若相应定额都没有相关的子目,由设计人提出报价申请,经监理公司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执行,但最终结算价款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价为准。
第七条:发包人、设计人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
7.1.2 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工作场地使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
7.1.3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
7.1.4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设计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7.1.6 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7.2设计人责任
7.2.1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7.2.2 设计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费的二倍。
7.2.3 设计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7.2.4 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
7.2.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设计人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应顺延工期。
8.2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发包人审定的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8.3 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设计人返工,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设计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设计人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9.1 设计人应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人验收认可,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人代表重新验收认定,
9.2 设计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
第十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1.1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设计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11.2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15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设计人的报告、成果、文件。
11.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设计人自检后,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检查;监理单位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监理、设计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设计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
11.4工程完工,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10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设计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设计人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设计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本合同书一式 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发包人:xx市xx学校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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