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分销代理合同书被 代理 人:青岛企祉蓝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代 表:联 系电 话:公 司地 址:代 理 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代 表:联 系电 话:公 司地 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 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代理区域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行政区域内。2、代理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率先完成伍佰万(¥5,000,000.00)元销售额时,以上约定的销售代理区域内,给予独家代理权,其它在独家代理权生效前签订销售代理合同的,全部归乙方管理,在原有约定销售提成基础
2、上增加一个百分点,作为管理费用。3、乙方有能力的可同时签订多个区域代理。二、代理产品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见附件)。2、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部分设备或部件:(见附件)。三、代理权限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分销代理商,在该地区内销售。 2、乙方严禁跨区域串货,对有跨区域串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3、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四、代理期限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2、乙方要求
3、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五、最低代理销售额1、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壹万伍仟(15000.00)元,作为100平方米供热面积的取暖设备设施抵押金。甲方在收到全额抵押金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标的的货物。乙方承诺第一年销售额为贰拾伍万(250,000.00)元,在合同期内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30%销售量,至合同期满。乙方有经营地点的,无偿提供不小于3平方米墙面广
4、告宣传位置。2、乙方在成为独家销售代理之后,单笔交易工程类,标的额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人民币以上含一千万(¥10,000,000.00)人民币的,甲方有权单独签订合同,并独立实施完成交易,需要乙方参与的另行约定条件。六、代理商品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乙方不得私自调整甲方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七、佣金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支付佣金按销售回款额的
5、5%执行,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2、甲方每月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事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乙方直接收款的,留下应得佣金部分,其余货款全部交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组织发货并安装。3、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八、推销、宣传与广告(甲方在成为区域独家销售代理人时,适用此条款)1、乙方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3、甲方通过
6、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6、广告费摊销:第一年3000元人民币,以后每年递增15%。九、购货与销售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或网络形式订单,一般应在每月30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缴纳货物全额抵押金。2、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全额抵押金后25日内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或区域内指定地点。3、乙方在收到货
7、物后,采用监控视频对产品的进行检验(对产品完整度)十、知识产权1、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专利知识产权或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提供直接证据的,由此产生的所得纯利益双方五五分成。2、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3、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十一、合同转让 乙方无权擅自转让处置合同及其条款。十二、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
8、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
9、的剩余产品退还甲方处理;十三、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商户或个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
10、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十四、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永久。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
11、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网络、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
12、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十八、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同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十九、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