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xx集团户外导示牌制作合同
甲方
(委托方):
陕西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受托方):
西安xx标识制作有限公司
住所地:
西安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xx集团地产项目户外导示牌设计、制作、安装的事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签约各方同意遵守本合同条款,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
1.1 甲方,系指陕西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合法开发公司,具有委托其他专业公司负责广告发布的权利。乙方,系指西安xx标识制作有限公司,乙方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提供项目户外导示牌设计、制作、安装及安装后的维护服务。
1.2受托内容:按照甲方提供的广告发布稿,发布项目或企业广告并负责进行维护。
序号
项目
安装位置
规格
备注
1
8m*1.5m
详见附件1 图纸
2
8m*1.5m
详见附件1图纸
3
6.5m*1.34m
详见附件1图纸
以上位置描述仅为方位、地址的大概定位,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在实施项目的现场指认作为最终位置确认。
1.3制作及安装工期: 制作工期 30 日(合同正式签订付首付款起算)。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法定不可抗拒造成的延误,甲方不应追究乙方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条:价款及付款方式
2.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元 (大写: 拾贰万元整 )。
2.2合同价款中包含设计、制作、运输、安装、材料、机械、劳务、管理、维护、利润、以及乙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2.3甲方制作要求及相应费用:见附件2(报价明细及制作工艺)。导示牌设计、制作及安装乙方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和实测、实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尺寸、颜色、材质进行加工制作和安装。
2.4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4800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 。
2.5乙方工程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核定完毕实际工程量,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剩余55%,即人民币¥66000.00元 (大写):陆万陆仟元整 ;
2.6质保金:工程完工后质保期为1年,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7甲方支付上述每笔款项之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国家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8甲方以转账或支票的方式将约定款项支付到乙方下列指定账户;因乙方账户提供错误致使乙方未按时收到合同约定款项的,乙方承担责任,遇特殊情况支付形式变更,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户 名: 西安xx标识制作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x;
账 号:x 。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办理导示牌如需向相关政府部门缴纳押金,由甲方缴纳。
3.2甲方安排乙方与甲方决策层及各部门相关人员交流,配合乙方筹备、后期定稿等工作顺利开展。
(1) 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工作,并为乙方人员提供现场工作的条件。
(2)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制作内容作出审核,以便乙方进入下一步工作。
3.3乙方负责合同约定期内导示牌正常设置使用。
3.4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的制作图纸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工作成果及工作文件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
3.5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协议规定的任务。制作、安装设置期间乙方承担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未交付工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并予以修复。
3.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为其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除甲方原因外,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要求交付产品,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交产品价格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2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予免费维修或重做。
4.3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延迟一天按未付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质量保证期:
自甲方验收合格起的1年内如出现产品褪色、灯光损坏或其他质量问题则免费维修或更换(不可抗拒因素除外),1年后提供有偿服务,保质期后服务按成本价另行收费。
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合同,须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6.2甲方提供的产品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乙方为该合同约定项目下的工程制作、安装及使用的安全责任人,如因乙方设计、安装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6.4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上述传递方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6.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积极作出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由于政府或区域性改造要求强制拆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8.1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乙 方: 西安xx标识制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李永强
签约时间: 2014 年 月 日(由签章的最后一方填写)
附件一:设计图纸
附件二:报价明细及制作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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