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xx物料设计合同
甲方(委托人):珠海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地址:x4室
乙方(受托人):珠海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
地址: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x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的“主形象、刀旗、导视系统、吊旗、拱门”5项物料的创作及平面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xx
2.项目概况:xx坐落于横琴大桥北侧,地处市区、横琴新区、保税区“三区”交汇中心,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共4栋2层独立楼体,配套有5000个停车位。
3.设计内容:xx“主形象、刀旗、导视系统、吊旗、拱门”5项物料创作及平面设计。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本合同签订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条 本项目设计依据
本项目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设计过程中,甲方书面提出的设计意见。
第四条 甲方提供基础资料如下
1. 项目介绍资料;
2. 设计过程中所需其他数据及文字资料。
乙方若对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依约提供了上述全部基础资料。
第五条 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本项目“主形象、刀旗、导视系统、吊旗、拱门”5项物料的创作及平面设计工作。
第六条 设计成果提交
1、设计成果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项目“主形象、刀旗、导视系统、吊旗、拱门”5项物料的创作及平面设计成果,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一式1份(含jpg、TIF、AI格式)。
2、设计成果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3.交付地点: 本项目所在地 ,甲方指定地点 。
4.设计成果质量标准:乙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成果应满足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可通过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无法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免费修改,且设计周期不顺延。
第七条 合同总价及定价、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
本项目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贰万玖仟肆佰陆拾捌元整(小写:¥29,468.00元整),其中设计费贰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27,800.00元),税金壹仟陆佰陆拾捌元整(小写:¥1,668.00元整)。
2.定价方式:
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本合同总价已含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设计费、修改费、文本制作费、审查费、差旅费、通讯费、施工配合及现场办公费用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与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所有设计成果,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款给乙方,即人民币贰万玖仟肆佰陆拾捌元整(小写:¥29,468.00)。
4.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
5.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付。
6.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珠海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x
银行账号:x
第八条 双方职责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
3.乙方委派 x 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乙方组建本项目设计团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团队成员。
4.甲方要求对项目设计团队中不称职的主要成员进行调换的,乙方应在 3日内更换至甲方满意,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负责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设计缺陷免费修改或补充。乙方因其设计失误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损失。如因乙方的设计无法满足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质量标准,乙方应免费重新修改,设计周期不予顺延。
6.乙方在交付设计成果后,按甲方通知参加相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设计成果免费调整补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政策调整或自身原因终止或中止本合同的,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支付相应设计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2.甲方和乙方均须确保各自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具备相应的资质,并赔偿因其不具备相应资质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作成果的,自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总价的 0.5 %向乙方收取逾期违约金。
4.乙方提交的成果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及具体意见后,乙方的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减少乙方的设计范围。
6.乙方擅自更换设计团队成员或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称职的设计团队成员,每出现一人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_3_%的违约金。
7.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设计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作成果,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含);
(2)经2次(含)以上修改仍未通过甲方审批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质量标准;
(3)擅自更换设计团队成员;
(4)未按甲方要求更换项目设计团队中不称职的主要成员;
(5)转包、分包本合同项目;
(6)乙方不具备或丧失相应资质。
9. 因乙方违约或客观原因,甲方需减少乙方工作范围的情形下,乙方对减少的工作范围事宜不得有异议,甲方将根据乙方已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因减少工作范围而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
10.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11.本合同所称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12.本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赔偿款、拍卖费。
13.本条约定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效力的约束。
第十一条 保密
1.对本合同工作成果、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其它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甲方非公开资料(包括本合同内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泄露、公开、转让或使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但根据法律法规须提供的除外。
2.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掌握的乙方非公开的公司管理运营信息和财务状况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泄露、公开、转让或使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但根据法律法规须提供的除外。
3.本条约定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履行期限约束。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及合法性
1.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所涉及的工作成果使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乙方应确保其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任何资料、文件、成果)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并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因违反本条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条约定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履行期限约束。
第十三条 合同文件优先次序
下列文件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次序在先者为准:
(1)本合同及附件;(2)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的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后_5_日仍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受到该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可对外联系之日起 5 日内提供对方认可的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义务,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因战争、_七_级(含)以上地震、台风、火灾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事件。
第十六条 附则
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或一方向对方书面通知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仅指EMS)交付的,寄出后三日即视为送达。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壹式 柒 份,甲方执 陆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5.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盖章) (盖章)
甲方:珠海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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