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入职与离职管理第二条 员工入职管理规定(一) 试用员工办理入职手续需带齐入职前通知事项要求的资料。试用员工到岗时,【综合行政部】应指导试用员工填写员工信息,并签署入职文件。(二) 【综合行政部】对于试用员工填写的员工信息的内容应进行逐一审核,特别应重点关注家庭地址、联系地址、身份证明、联系电话、EMAIL、是否存在对外投资等内容是否详细。(三) 【综合行政部】对于
2、学历证明及能力证明、基金行业经历、从业资格须及时核查其真实性。(四) 【综合行政部】在指导员工签署入职文件时,应提示试用员工认真阅读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具体规则。第三条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一) 员工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交辞职申请,辞职申请须写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经员工本人签字。(二) 员工在离职前须办结工作交接,按照公司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部门内部工作交接须将未完成工作事项及部门内部文件、物品逐一列清,工作移交人、接收人及监交人均需签字确认。(三) 工作交接无误后,员工填写离职文件,并经有权审批人签字审批,完成离职手续。第三章 培训管理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3、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规负责人,以及投资部、风险控制部等部门直接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员工必须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定期完成基金业协会的后续培训,维持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公司鼓励其他部门的非直接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业务的员工参加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获取基金从业资格。 第七条 公司定期组织公司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执业能力,培养员工的合规
4、意识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基金业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第四章 业绩评估管理第九条 员工业绩评估考核内容以员工的岗位为基础进行设定,分为“业绩考核”、“能力考核”、“态度考核”三大部分。 (一)业绩考核:主要是对工作业绩的考核。即员工能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效率和质量,工作业绩是否突出及其所产生的效果。 (二)能力考核:主要是指对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的考核。即对员工的开拓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测评。 (三)态度考核:主要是指对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的考核,即指对员工的工作主动性、责任感、工作
5、纪律性、协作性及出勤状况进行评定。第十条 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业务性质的不同,针对上述三项中业绩考核的部分,各部门人员采用不同的考核内容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如下:(一) 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岗位上的考核对象,应以所领导的部门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二) 投资部人员的考核,应以所负责的投资项目的业绩和履行信息披露事务的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三) 计划与财务部人员的考核,应以公司及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主要考核内容;(四) 风险控制部人员的考核,应以公司内部合规控制的效果、对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和运营风险控制的效果等为主要考核内容;(五) 综合行政部人员的考核,应
6、以对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统筹管理及对上级领导工作支持的效率及效果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在业绩评估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一律不得参加考评: (一)因犯罪被依法判刑的; (二)与犯罪分子相勾结,或者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实施侵害本公司财产的违法行为的; (三)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的; (四)泄露根据公司相关保密制度界定为绝密信息的; (五)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第十二条 业绩评估考核的具体实施(一) 公司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总裁(总经理)】负责组织,由【综合行政部】具体执行。(二) 公司普通员工的考核由【综合行政部】负责组织执行,相关部门协同完成,即由员工所在部门进行具体业绩考核,部门
7、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考核情况及时报【综合行政部】。第十三条 业绩评估考核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贯穿员工全年的工作表现。根据计划、监控、评估、发展的一般考核步骤,结合公司特点,制订以下业绩评估考核的主要步骤:(一)确立年度目标和发展规划;(二)年中回顾;(三)年度考评;(四)持续给予指导和回馈。第十四条 年度目标的确定及发展规划(一)部门负责人与员工一同根据人员岗位职责及公司、部门的发展策略制定一年内应完成的业务目标,以此作为全年业绩评估考核的基础。所定目标必须内容明确、具体并可以衡量。各部门负责人将依据此工作目标对员工全年业绩考核作出评定。(二)工作目标的确定及发展规划一般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
8、。第十五条 年中绩效回顾 (一)每年的年中进行绩效回顾工作。鼓励部门负责人与员工进行双向沟通,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对员工上半年的业绩完成进度和效果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各项措施以在年底前改善工作表现。年中绩效回顾只作为帮助提高绩效的手段,不记入绩效考核结果。 (二)年中绩效回顾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第十六条 年终业绩评估考核 (一)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员工进行正式评估, 首先由部门员工对年度目标和实现情况以及个人的优势和需改善之处做自我评估。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表现提出具体例证及评价。 (二)根据以上综合评定结合员工的业绩完成情况、综合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给予员工综合绩效得分,以此作
9、为确定员工薪酬、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年终业绩评估须在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第十七条 持续给予指导及回馈持续给予指导及回馈贯穿全年,从第一季度到第四季度。部门负责人应给予员工具体建议及回馈,并持续追踪员工改善状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让员工了解自己的绩效,明白自己是否符合期望,认识自己有待改进的方面。部门负责人给予的回馈应具体、有建设性、不偏不倚,切忌模棱两可或没有例证。第十八条 员工应该利用中期绩效回顾及年终绩效评定与直属主管进行富有建设性的讨论,评估全年的工作表现。年终的讨论更应辅以书面工作表现评价,并提供例证加以说明。第五章 奖惩管理第十九条 业绩考核中被确定为 A 或 B 等
10、级的员工,公司应予以奖励,对业绩考核不合格者应提出警告,原则上不得晋升,有关职务聘任的期限不得延长,工资不得调整,有关奖金不得发放,下一年度年终考核仍不合格者劝其自动离职。第二十条 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裁(总经理)批准可以享受考核加分,加分标准另行制定。对于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它业务,公司根据整体发展的需要认为有必要进行考核的,采取例外专项考核原则,并依据考核结果,对本办法考核结果予以补充、完善。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奖优罚劣的奖惩制度,即按员工对公司贡献的大小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定,使公司利益和声誉受到损害和影响的员工予以惩罚。第二十二条 公司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分为
11、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优秀员工;物质奖励分为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和其它实物奖励等。公司惩罚的种类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奖金和降薪;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和开除五种。以上奖罚种类,均可多种并用。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员工奖励的范围包括:(一)为公司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二)保护公司财产,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三)忠于职守,勤于钻研,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四)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产生良好效果;(五)业务能力突出,在某一领域成绩显著;(六)对公司有其他贡献。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员工惩罚的范围包括:(一)严重违反聘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
12、度,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二)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三)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或者旷工的;(四)工作时间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损害公司或者他人利益的;(五)职业道德败坏,有索贿、受贿、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六)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七)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八)犯有其它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违反员工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合同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终止与该等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第六章 薪酬管理第二十五条 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工资与职务、岗位与贡献相联系的薪酬管理制度,体
13、现责权利的统一。工资总额的构成包括职级工资和奖金。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工资根据公司业绩状况、整体物价水平、同业工资水平和个人表现进行调整。第二十七条 职级工资是按员工的被聘职务或者岗位,根据责任大小、风险程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的工资。第二十八条 奖金的发放取决于公司的经济效益,每年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决定发放奖金比例和总额。第二十九条 总裁(总经理)有权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须负担自己的实际税收。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日常考勤、薪酬、奖惩等应同时遵守公司相关行政管理要求。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总经理)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施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