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X支付电子支付服务合作协议 X支付电子支付服务合作协议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合同,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 市共同签署。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作为以支付为主的集成服务的提供商,愿意为甲方提供支付服务并收取相关支付服务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是“ (URL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简称约定网址)的合法权利人或运营商。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就商定的区域内针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 名词定义1客户:通过甲方商务平台购
2、买及出售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在甲方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双方的统称。2支付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微钱包”支付系统及以资金收付为核心的服务。本协议项下所称微钱包特指乙方支付系统即新付通的“微钱包”产品。3微钱包账户:乙方向“微钱包”用户提供的唯一编号。甲方及其客户自行为微钱包账户设置密码,并用以查询或计量其预付、应收或应付款。4退款:客户在乙方系统发生的成功交易,乙方提供甲方一定时间内的退款服务,客户的资金可以原路返回。5提现:微钱包支付服务用户可申请将其微钱包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到其名下的有效中国大陆银行账户内,该账户开户名称需与甲方名称一致,且该银行为与微钱包有相关合作的银行。除
3、被冻结款项外,乙方将于收到提现指令后约定的时限内,将相应款项划付至该银行账户。微钱包用户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提供的,用户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6T日:提交有效申请的工作日。7T+n日:指T日后的第n个工作日(不含T日)。第二条服务内容甲方选择乙方的服务项目具体参见本协议附件。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完成甲方信息系统与乙方信息系统的对接,并保证将其电子交易的信息准确完整地向乙方发送。2.甲方在申请开通电子支付服务前须按乙方要求如实向乙方提供其基本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和信息供乙方查验,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乙方归档。3.甲方独立承担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且乙方有权据此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在使用电子支付服务的过程中,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如有变更,均应在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4.甲方将把乙方作为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方之一,且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客户使用乙方电子支付服务而产生的成功
5、交易,如甲方违反本规定,乙方有权据此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5.甲方须保留与其客户之间的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签购单、发货凭证及乙方要求的其他交易资料,如采用IVR语音系统的,甲方应当保留语音资料)至少五年,以备乙方或银行方查验。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代其客户、其他用户或合作伙伴提交订单或发出任何指令。否则,甲方应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乙方有权据此立即终止本协议。7.甲方应及时有效地处理其客户或合作伙伴的各种投诉以及由甲方商务平台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引发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纠纷。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客户投诉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与甲方客户自
6、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8.甲方授权乙方的合作银行对甲方资金进行收款、退款等相应操作。9.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乙方开立的微钱包账户及密码等信息,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微钱包账户、密码被他人使用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招致的一切损失。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10.甲方不得将电子支付服务用于本协议约定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或用于约定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亦不得将电子支付服务/设备直接或变相延伸至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冻结甲方的交易款项并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且甲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
7、的全部损失。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保存及/或截取及/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本协议下支付服务获得的客户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卡号、银行卡有效期、银行卡验证码(CVV2)、动静态交易密码以及乙方不时通知甲方的属于前述客户机密信息的其他资料或信息。若甲方违反上述义务,造成持卡人、银行、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由此招致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有权据此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1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从事洗钱、赌博、套现、销售假冒产品或金融诈骗等各种违规、违法及犯罪等活动。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涉嫌上述违规、违法或犯罪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
8、冻结交易款项、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并有权向有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因甲方的上述活动造成持卡人或者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甲方可能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甲方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2)甲方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产权转让等;(3)甲方就域名及/或通用网址的注册或使用与第三方发生争议。14.甲方公司拟解散/注销的,甲方应当在公司解散/注销之前30天向乙方书面提出终止
9、本协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15.甲方不得把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泄露、转让或无偿转让第三方使用。16.在未得到乙方书面授权情况下,甲方不能擅自转载、复制、截取、篡改乙方网站上内容,或创造与这些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17.甲方负责甲方系统硬件平台的搭建并承担相关的设备费用及通讯费用。甲方应对自身的计算机系统做好开发、调试、运营和维护工作,并保证自身系统的安全性。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双方数据传输协议、安全机制、硬件需求以及物理连接等诸多技术细节的具体需求。甲方将严格采取乙方认可且权威的合法技术认证来保证本业务项目的安全性,避免使用可能带来有碍安全保密的设备或人力资源保障
10、支付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密性。18.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订单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客户订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误或甲方误操作等原因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19.甲方知悉并同意,除本协议项下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费用以外,双方协商一致的特殊情形下,甲方须向乙方缴纳保证金、X微盾购买款等费用,上述费用的具体金额及缴纳方式参考本协议附件。20.为最大程度的保证甲方客户的资金安全,控制相关风险,本协议项下部分服务的开通须以甲方在乙方存入保证金为前提,具体保证金金额见本协议附件。在发生客户资金被盗用、甲方违规操作(如篡改交易数据、为乙方客户分单操作、套现等提供便利)等引起客户或乙方损
11、失时,乙方可先行扣取甲方保证金用以赔偿上述损失。一旦动用该保证金,甲方须于当月月底前补足保证金。若甲方在乙方没有存入保证金或者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赔偿时,乙方可从甲方的结算款(包括后续结算款)及/或甲方在乙方设立的微钱包账户中直接扣除该赔偿金额,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接口和相关文档,协助甲方安装乙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接口以及具体服务和产品,提供安全、稳定、便捷的电子支付服务,保障乙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的顺利运行,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及相关资料,在出现问题时及时给予技术支持。2.为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将根据银行系统或乙方电子支付
12、服务系统升级、维护、检修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乙方应在其网站上及时进行公示、并预告恢复日期,乙方在网站上的公示行为视为有效通知。3.若甲方对乙方的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询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4.乙方有权依据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保留对甲方发生的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独立判断和确定,并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涉及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乙方有权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2)乙方可视情况暂停相应服务;(3)如接国家司法、行政主管机关、银行的合法指示(包
13、括查询、冻结、扣划、解冻等),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前提下按照上述指示进行处理。5.乙方有义务接受和处理因乙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本身出现问题而产生的投诉和纠纷,但乙方不参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具体交易过程,仅为双方间的款项清结算提供服务,乙方对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6.因以下情况乙方没有成功完成甲方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出反馈:(1)乙方接收到的支付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形;(2)甲方客户的银行卡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3)甲方客户银行卡状态不正常,致使无法完成支付;(4)其他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正确执行甲方支付指
14、令。7.双方合作期间,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服务发生技术性障碍,影响甲方使用电子支付服务并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因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信、电力等原因,影响甲方使用电子支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甲方使用乙方电子支付服务的过程中,若出现差错、错误、损失等情形,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以查明原因。因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因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的程度承担责任。对非因甲乙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各自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并互相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9.对于因
15、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卡、个人银行账户或企业银行账户在甲方购买产品或服务,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客户拒付等情况所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相互合作,并积极配合第三方(如银行、电信部门、公安等)查明原因以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实际责任方承担。若甲方不配合乙方采取相关行动,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10.如因银行及/或银联要求中止甲方交易的,乙方有权中止对甲方的服务,并有权追偿因此所导致的损失。11.甲方应遵守人民银行、银监会、银联及国家或行业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并承担甲方自身信息安全管理和评估的相关职责,确保乙方和第三方的相关信息安全;甲方应接受乙方或其他监管机构的信息安全
16、监督。12.甲方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以及银联、银行和乙方制定/要求的技术/操作/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且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服务问题导致客户向银行有效投诉超过三次的,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13.所有通过和使用乙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进行流转、存放、提现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利息。1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交易手续费费率不变。如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人民银行、银监会、银联、各商业银行等机构的费率政策调整而影响交易手续费费率的,乙方有权调整交易手续费费率,但必须在调整前7天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
17、通知甲方。若甲方不同意调整交易手续费费率,则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应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予以终止。第五条 服务费用1就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本协议项下所称服务费用包括:(1)服务开通费,即甲方初次开通微钱包账户时所支付的费用,(以下简称“开通费”),开通费需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缴清;(2)电子支付服务交易手续费(以下简称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笔或按约定费率(交易手续费=交易金额*费率)等收取。具体详见本协议及附件相关约定。交易手续费的结算方式:实时扣收方式,即乙方在每
18、一笔交易金额中实时扣除交易手续费;双方认可计算过程中因服务费金额之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规则进位而导致的微小误差。2甲乙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每自然月20日前,乙方就上一自然月1日(含1日)至上一自然月最后一日(含最后一日)期间内发生的服务费用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发票。双方结算的依据是乙方支付服务系统的查询结果以及银行对账凭证。两者存在差异的,以银行对账凭证为准;后者没有记录而前者有记录的,以前者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乙方已经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再退回。第六条 调单(调阅账单查询)1因银行卡持卡人异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持卡人主张交易非本人亲自行为或非经本人有效授权等)、及
19、/或乙方、银行有合理理由需要调阅相关交易资料的,甲方应在调单期限(具体时间以调单函等文件中为准)内提交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凭证、发票、收据、用户注册及交易信息等,完成调阅账单查询工作,以下简称“调单”。2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交易情况设定或调整甲方的交易限额,甲方的日调单笔数大于等于5笔或日调单金额大于等于10,000.00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单方面延期结算或暂停服务。3为配合乙方解决调单、赔付及其他异常可疑交易,甲方须提供调单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当调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否则,如发生紧急风险状况而乙方无法与调单联系人取得联系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0、,同时乙方可以暂停结算等相应服务。待甲乙双方恢复联系并查明相关情况后乙方应及时恢复结算等相应服务。甲方指定调单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 第七条 退款处理1根据银行的有关管理规定,若出现缺货、无法运货、无法提供服务、客户撤销交易等情形并需做退款处理的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1)甲方按乙方或银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退款处理所需要的文字材料;(2)当甲方向乙方提出退款请求时,乙方在甲方的微钱包账户中进行退款;(3)标准退款时乙方不再单独收取手续费,并按退款比例退回该笔交易已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退款资金不足,造成
21、退款失败,由此导致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纠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此招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就该等损失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不满足本条款第(1)项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退款申请。2甲方对使用乙方电子支付服务付款的用户、客户进行退款的,应当通过原收款路径进行退款,不得中途截留或退至其他账户;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若由此招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就该等损失应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八条 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包括附件和补充协议)、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保密信息负有同样的保密义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在本协议的磋商、订立
22、过程中、本协议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任何和所有时间内,任何一方在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任何对方的保密信息;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除法律法规允许披露、银行、政府等监管部门要求调阅外,甲乙双方及其全部员工(包括可以直接或间接接触到通过电子支付方式付款的客户的银行卡资料及信息的所有员工)必须对其知晓的客户的银行卡等信息资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披露客户的银行卡资料,更不得利用客户的银行卡资料从事盗卡、伪冒等非法交易。如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持卡人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责任。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第九条 违约责任1 除本
23、协议中特别约定的情形外,若一方欲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自通知到达另一方三十日起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的提前解除/终止不影响双方依据本协议在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前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2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除本协议的条款中明确规定外),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或者改正效果不佳的,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3一方有下列行为或情形的,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责任:(1)参与洗钱、赌博、诈骗、套现、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2)故意诋毁或损害一方的声誉;(3)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客户使用乙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进行交易;(
24、4)无法继续经营、停业、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解散、注销、被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资质及能力。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审理。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1双方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合作期限届满前,如果任何一方无意继续合作,应于合作期限到期前三十天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否则合作期限自动顺延,自动顺延以三次为限,每次顺延时间为一年。顺延三次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作协议。第十二条
25、 其他事项1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双方已经发生的业务的合作,双方对于本协议终止日前发生的电子支付服务,仍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对协议终止前的结算、调单等。2本协议附件【 】份。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主体约定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3本协议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因此而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4本协议及附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鉴此,双方已各自授权其指定代表于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签署了本协
26、议。重要提示:甲方已通读上述条款,并全面、准确的理解条款内容,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章) 乙方:B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X支付网关收单服务协议 一、X支付网关收单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以互联网手段完成款项收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支付产品:1) 网银支付:是乙方推出的一种基于银行卡网上银行的在线支付服务。甲方及其客户可通过该服务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银行卡完成支付。本产品分为借记通道和综合通道,综合通道包含借记卡和贷记卡;借记通道只允许使用借记卡完成支付。2)
27、 微钱包账户支付:是乙方的注册客户使用其账户内的资金完成支付的服务。3) 银联无卡支付:银联卡持卡人,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视或IVR语音等方式开展非面对面交易时,在安全技术保护和信誉商户环境下,提供银联卡卡号、PIN(或有效期和CVN2)、手机号和证件信息等交易要素给发卡机构,由发卡机构进行信息验证和交易授权的银行卡支付业务。二、甲方有权发出微钱包账户的提现申请,乙方在甲方提交提现申请后的 个工作日内(T+_)将资金汇往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开户银行(需要填写支行信息) ; 开户行所在地: ; 开户行账号: ;三、一、企业信息微钱包账户(E-mail)公司网址(务必填全)1、 2、 3、 公司
28、名称约定业务商品种类 实物类 虚拟类 理财类 其他财务联系人联系方式运营联系人联系方式风险联系人联系方式二、申请的服务及费用(为默认开通,为申请开通;请在中勾选申请开通的服务和功能)序号服务项目开通的服务费率单笔最低备注1互联网支付借记卡网银支付综合网银支付借记卡银联无卡支付综合银联无卡支付借记卡快捷支付贷记卡快捷支付B2B支付微钱包账户支付2移动互联网支付借记卡一键支付贷记卡一键支付手机充值卡数字娱乐点卡手机网银借记卡银联无卡支付综合银联无卡支付微钱包账户支付3预授权预授权支付4信用付全包坏账首笔不包坏账(金额 元)5退款退款(T+)6提现提现 (T+)自动提现7付款快速批量付款到银行账户(2小时)普通批量付款到银行账户(T+) 付款到微钱包8网关处商家名称定制协议网址:定制名称:三、风险保证金保证金项目保证金金额(元)备 注快捷支付 元需先行赔付,详见快捷支付服务协议其他 元四、X支付公司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收取服务费或保证金,请注明汇款用途,如“快捷支付保证金”)1、户名: 2、开户行: 3、银行账号: 注:相关服务及产品的解释以X支付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