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往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和医院(以下统称为“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顺利进行,规范集团内部往来管理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和作业标准,合理区分核算范围,科学执行考核措施,有效利用集团经营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内部往来的管理部门为各发生部门和财务部,即公司对内部往来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梯次管理。各个部门均应以公司规章制度和经营需要为准绳,严格把关,分别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第三条 公司内部往来的管理以必要、清晰、规范有序和集团整体观为原则。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往来主要
2、是指:一、集团公司与子公司或分部之间的资金调拨往来、贸易往来、费用往来以及其他能够形成往来帐款的经营行为。二、集团所属的子公司或分部之间的资金调拨往来、贸易往来、费用往来以及其他能够形成往来帐款的经营行为。第二章 资金调拨往来第五条 集团公司内部的任何资金调拨往来,由集团总部根据下属各子公司或分部的实际经营需求统一安排和实施。未经集团总部批准,子公司或分部之间不得互相调拨资金。第六条 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调拨往来,实行“内部有偿核算制”,即参照同期银行最低贷款利率和算法,根据资金占用时间、额度计算出资金占用费,分别计入资金调入方和调出方的费用预算考核指标内。第七条 前条所述“内部有偿核算制”为虚
3、拟运行,即资金占用费分别调增和调减资金调入、调出两方的费用预算执行指标,由财务部根据费用预算项目进行另案登记、计算和相互核实,不进行实质的会计帐务处理和资金结付。 第三章 贸易往来第八条 集团内部的贸易往来包括相互之间的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第九条 集团内部的贸易往来除特殊业务或有特殊书面约定的业务外,设定相应的结账期,原则上不超过业务结束后的40天。超过结账期尚未结算的,参照前章执行“内部有偿核算制”。第四章 费用往来第十条 集团内部的费用往来主要是指集团本部与子公司或分部之间、子公司或分部之间的相互垫支费用。第十一条 费用往来发生时,费用归属的确认标准为“谁受益、谁承担”,即该笔费用不论在
4、哪里报销和垫支,均应由受益方承担;费用垫支报销标准为“属地原则”,即原则上费用在哪里发生即在哪里报销。前述两个原则在进行实际业务操作时可合并执行,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第五章 对账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往来按月进行核实对帐。第十三条 每月月末,往来的应收方向应付方发出内部往来对账函,详细载明往来的业务性质、发生金额等(必要时需附带原始凭证影印件)以供核对。应付方应在接到对账函后及时进行核对和查询,在确认无误后当日向应收方发回经签字盖章的对帐函。第十四条 原始凭证原件由应收方代应付方妥善保管,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传递。第六章 结算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往来按月进行结算。第十五条 虚拟费用由财务部按月进行计算和
5、统计,并在对账函中分项列明以供核实,核实确认后计入费用预算考核指标。该项费用不参与资金汇付结算。第十六条 费用往来经往来双方核实确认后,三日内进行资金汇付结算,结算方式由往来双方商定;资金调拨往来和贸易往来采用弹性结算方式,对结算时间、方式等具体情况具体确定。第十七条 往来结算实行收付对抵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即往来双方可对相互的应收、应付进行合并对冲,按冲抵后的净额进行结算;对金额比较小或性质单一的往来项目,可与后期往来延续合并结算。第七章 表单格式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往来管理的表单格式如下。内部往来对账函。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于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