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民工管理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项目民工管理,保障民工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降低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要求。
第2条 本要求所称民工是指我企业选择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在本项目从事生产建设服务职员。
第3条 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落实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标准。
第二章 通常要求
第4条 本项目民工实施“谁带班,谁负责”方法进行管理,即通常进入本项目标民工,统一由各班组责任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全方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管理。
第5条 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责任人到项目部报到,填写登记项目部统一定制民工花名册。
第6条 民工花名册上每一项必需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身份证实证件复印件。
第7条 民工花名册及证实必需在进场后第2天上交项目部1份备查,形成完整民工档案。
第8条 项目部依据班组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民工,严禁拒绝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
第9条 因民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项目制订规章制度,所造成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责任人共同负担。
第10条 对首批进场民工,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统计和签认手续。交底内容包含相关作业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11条 对新进民工,除推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责任人依据技术交底统计进行部分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统计。
第12条 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关系发生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班组责任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民工之间暴力冲突,产生对工程破坏、施工设备破坏、她人伤害,一切后果由发生冲突双方共同负担外。
第13条 民工驻地必需保持清洁卫生,同时个人应收藏好自己物品,对物品丢失或被盗而造成损失民工自行负担。
第三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14条 落实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省厅、业主相关加强安全管理文件精神,宣传安全文化,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15条 制订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法、预案,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档案,落实安全责任, 负责和施工班组、民工签署安全生产责任协议,组织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
第16条 监督检验施工班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施工班组民工劳动保护用具配置使用情况;
第17条 对机械操作手、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分工种建立特殊工种档案。
第18条 定时召开项目部相关部门、各施工班组责任人参与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处理施工中碰到安全生产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优异经验。
第19条 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选,表彰优异班组、处罚违章行为。
第20条 建立农民工轻伤、重伤、死亡、职业病档案,定时统报,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业主及当地相关部门,主动做好抢救工作,并帮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章 施工班组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21条 落实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要求、技术操作规程。
第22条 施工班组关键责任人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员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负责和民工签署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负责民工安全生产教育,教育民工遵守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杜绝"三违"作业,使其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24条 在施工区域按要求设置醒目标安全标志牌及防护设施。
第25条 建立切实可行安全施工应急预案。
第26条 民工驻地和机械停放选址应建在避风、水流上游、山体稳定等安全地带,确保驻地安全。建立严格值班制度,环境复杂施工场所、驻地做到二十四小时有些人值班巡查。
第27条 安排好民工作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均衡生产,劳逸结合。
第28条 常常对民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验,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立即给予纠正或整改。
第29条 按施工季节、施工环境,做好民工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坍塌、防滑波、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预防工作。
第五章 农民工安全生产职责
第30条 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推行安全生产协议。
第31条 民工在施工现场必需服从项目部责任人及现场技术员合理安排,严禁民工穿拖鞋出入施工现场区域,如有违例者,现场技术员可直接对其批评教育或通知其班组责任人并对其说服教育。
第32条 民工出入施工现场必需佩戴安全帽,如发觉违纪者,现场技术员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通知其班组责任人对其说服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然拒不更正者,现场技术员可通知其班组责任人将该民工清理出场,由此而产生遣返费用由民工自行负担。
第33条 参与多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岗位技术培训和事故预案演练活动,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不停提升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第34条 作业前要检验机具、设备、环境安全情况,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她人违章作业,有权力口以劝阻和阻止。
第35条 按相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用具及防护器材,精心维护和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齐,搞好文明生产。
第36条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主动参与事故抢救,帮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章 农民工工资管理
第37条 为了保障民工利益,班组责任人应该按时必需按时对管理民工工资造册,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第38条 民工工资发放问题,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员是管辖班组第一责任人,对应班组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39条 民工工资标准上由班组责任人负责按时造册,项目部统一发放,部门责任人和分管技术员实施监督。
第40条 因民工工资拖欠造成项目经理部责任人被举报或民工闹事,一切损失由分管技术员和班组责任人共同负担,同时民工确保金作为处罚金。
第41条 因班组提供名单和数据不正确造成后果由班组责任人全部负责,因现场技术员监督不到位或工作渎职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第42条 民工工资发放统一采取要求《民工工资发放表》;
第43条 发放民工必需透明公开,严格按下述步骤办理:
① 民工在班组责任人率领下施工;
② 现场技术员依据班组完成工作情况开出计量单;
③ 项目部计划协议部复核后开出计价领款书;
④ 施工班组责任人按实造册,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对应班组民工档案信息进行核实;
⑤ 现场技术员对具体工作量核实后报送经理部工程计划部;
⑥ 计划协议部依据办公室和现场技术员提供数据进行民工工资确保金扣留;
⑦ 施工班组在现场张榜工资发放公告;
⑧ 民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项目根据民工工资发放册对照进行工资发放;
⑨ 民工工资发放完成,经理部返还施工班组确保金。
第七章 奖罚要求
第44条 对拒绝填报民工记录表民工给予清除出场,对填报信息不正确民工给予班组长通报批评并重新填报。
第45条 施工中无故辱骂技术员民工,对班组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殴打现场技术员或分管技术员民工,除对该民工清除出场外,另除以班组责任人1000~3000元罚款,同时全部损失由民工班组责任人负责。
第46条 施工过程中,发觉酒后上班民工,对本人除以20~50元罚款,同时对班组优点以100~500元罚款。
第47条 对不服从管理民工,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要求民工,按摄影关处罚要求给予处罚,同时处罚统计进入其档案。
1. 累计两次不听安排或违章民工,其本人和班组责任人在本协议段内通报批评处分,处分将载入民工档案,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 累计三次不听安排民工将被清理出场,由此产生一切费用由该民工自行负担。
第48条 施工中对表现优异、组织能力较强、吃苦耐劳民工,项目部在举行专题技术培训时优先考虑;
第49条 年底总结中,由各班组推荐优异民工,项目部根据当年文件和具体安排给予合适物资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50条 本措施未尽之处项目部在每十二个月度管理考评中给予修正补充;在实施过程中有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有冲突地方,以前者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