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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4-xx
214004-xx
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xx-12-31实施
xx-12-31发布
xx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目 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
5.1 投运前管理 5
5.2 投运后首次现场检验 6
5.3 现场检验管理 7
5.4 变更管理 8
5.5 差错及故障管理 9
5.6 计量自动化终端故障管理 11
5.7 周期轮换 12
5.8 运行质量抽检 12
5.9 电能计量器具临时检定 12
5.10 检查与考核 12
6 附则 13
附录A 电能计量装置变动电量确认单 15
附录B XX供电局高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单 15
附录C XX供电局电能计量装置批量装拆单 15
附录D XX供电局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确认单 15
附录E XX供电局电量退步确认书 15
附录F 电能计量故障现场分析记录 15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确保现场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稳定、可靠,按照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和南网科研院(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能计量柜》(GB/T 16394-1997)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T 408-1991)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 825-2002)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2001)
《机电式交流电能表计量检定规程》(JJG 307-2006)
《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JJG 596-1999)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JJG 313-2010)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JJG 314-2010)
《电力互感器检定规程》(JJG 1021-2007)
《交流电能表现场校准技术规范》(JJG 1055-1997)
《xx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XX-)
《xx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办法》(XX- )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能计量器具
包括各种类型的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互感器”)。
3.2 电能计量装置
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柜(计量表箱)、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其二次回路等。
3.3 电能计量设备
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互感器、电能计量箱(柜)、计量封印等。
3.4 装置变更
包括变电站技术改造、上网侧关口技术改造及客户容量变更、销户、改变用电性质、临时检定等引起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更换和拆除等工作。
3.5 现场检验
主要指在现场开展的周期检验和临时检验工作。
3.6 远程检验
利用计量自动化系统对在运行计量装置进行相位角检查、电流电压值检查、电量比对等工作。
3.7 重大电能计量事件
指每次造成关口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客户侧500万千瓦时及以上计量差错电量;一年内同批次单、三相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故障率达5%及以上;同一事件引起单相电能表损坏300只、三相电能表损坏50只以上;一年内同批次低压互感器损坏200只、高压互感器损坏10只以上的事件。
3.8 一类电能计量事件
指每次造成关口计量点500万千瓦时及以上1000万千瓦时以下、用户计量点200万千瓦时及以上500万千瓦时以下的计量差错电量;设备损坏或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次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
3.9 二类电能计量事件
指每次造成关口计量点100万千瓦时及以上500万千瓦时以下、用户客户计量点50万千瓦时及以上200万千瓦时以下的计量差错电量;设备损坏或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次2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
3.10 三类电能计量事件
指每次造成关口计量点100万千瓦时以下、用户客户计量点50万千瓦时以下的计量差错电量;设备损坏或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次2万元以下。
4 职责
4.1 市场营销部门
4.1.1 公司市场营销部
公司市场营销部是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
4.1.1.1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4.1.1.2 负责对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1.3 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重大电能计量事件,协调处理网级关口的计量异常、纠纷和电量差错。
4.1.2 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
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是本单位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
4.1.2.1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4.1.2.2 负责对本单位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4.1.2.3 负责调查和处理本单位一类电能计量事件,协调处理省级关口的计量异常、纠纷和电量差错。
4.1.3 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
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是本单位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
4.1.3.1 负责对本单位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4.1.3.2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的跟踪考核。
4.1.3.3 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单位二类电能计量事件,协调处理地(市)级关口的计量异常、纠纷和电量差错。
4.2 计量中心
4.2.1 网级计量中心
4.2.1.1 负责网级计量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监督。
4.2.1.2 负责统计和分析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情况。
4.2.1.3 参与公司系统内重大电能计量事件和计量纠纷的调查分析、处理。
4.2.1.4 协助公司进行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4.2.2 省级计量中心
4.2.2.1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监督和考核工作。
4.2.2.2 负责完成本单位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跟踪抽检计划的制定,监督本单位计划实施、完成情况,负责对检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检工作。
4.2.2.3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跟踪,编制年度运行质量跟踪、分析报告。
4.2.2.4 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网级、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周期检验、周期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4.2.2.5 负责统计运行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4.2.2.6 参与本单位一类电能计量事件和计量纠纷的调查分析、处理。
4.2.3 地(市)级计量中心
4.2.3.1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2.3.2 负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跟踪,编制年度运行质量跟踪、分析报告。
4.2.3.3 负责统计运行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4.2.3.4 负责厂站、专变、公变电能计量装置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现场检验、临时检定、周期轮换等运行管理工作。
4.2.3.5 负责建立维护厂站、专变、公变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档案。
4.2.3.6 参与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过程中的电能计量事件和计量纠纷的调查分析、处理。
4.3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4.3.1 各分子公司、地(市)供电企业生产技术部
4.3.1.1 负责组织协调变电站涉及计量的互感器或二次回路的更新改造。
4.3.1.2 负责协调处理变电站关口计量装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4.3.2 地(市)供电企业变电管理部门
4.3.2.1 负责变电站计量自动化终端的巡视,配合计量中心做好变电站计量装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4.3.3 县(区)供电企业
4.3.3.1 负责建立维护低压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档案。
4.3.3.2 负责低压电能计量装置日常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电能计量装置异常和故障。
4.3.3.3 负责低压电能计量装置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周期轮换等运行管理工作。
4.3.3.4 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所管辖三类电能计量事件和计量纠纷。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投运前管理
5.1.1 设计审查
5.1.1.1 各类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的电能计量人员审查通过。
5.1.1.2 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TA、TV变比、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电能表的类别、装设套数)的确定;计量器具和计量自动化终端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制造厂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等的选择;电能计量柜(箱)的选用,安装条件的审查等。
5.1.2 竣工验收
5.1.2.1 现场核查
(1) 计量器具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计量法制标志、资产编号应与计量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内容相符。
(2) 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情况应和竣工图一致。
(3) 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明显瑕疵和受损。
(4) 安装工艺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1.2.2 验收试验
(1) 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情况。
(2) 检查接线正确性。
5.1.2.3 验收结果的处理
(1) 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人员及时实施封印,由运行人员或客户签字确认。
(2) 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注明"电能计量装置验收合格"或者"电能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及整改意见,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再进行验收。
(3) 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禁止投入使用。
(4) 验收报告及验收资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归档。
5.1.2.4 竣工验收资料
电能计量装置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等一并移交运行维护单位,作为电能计量装置原始技术资料存档备查。竣工验收资料提供纸质文档或电子档案。竣工验收资料包括:
(1) 电能计量装置的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图,一、二次接线图,计量装置布置图和施工变更资料等。
(2) 计量设备合格证明资料,含出厂合格证、检定证书等。
(3) 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4) 竣工验收报告。
5.2 投运后首次现场检验
5.2.1 新建、改造的关口、高供高计电能计量装置由计量人员在投运后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5.2.1.1 测量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仅针对安装在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电能计量装置)。
5.2.1.2 测量实际负荷下电能表的误差,检查电能表功能项目,如时钟、时段设置等内容。
5.2.1.3 检查二次接线及相序是否正确。
5.2.1.4 检查计量自动化终端控制回路接入情况、终端参数设置、无线公网信号强度、终端登录上线情况,并与主站进行远程联调和核实。
5.2.2 对已接入计量自动化系统的高供低计电能计量装置,应在投运后一个月内利用计量自动化系统对计量装置进行远程检验。
5.2.3 现场检验数据应及时录入营销管理系统,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归档。
5.3 现场检验管理
5.3.1 新装电能表运行第一年现场检验周期:Ⅰ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
5.3.2 运行第一年现场检验合格的电能表,之后运行期间检验周期:网级关口、省级关口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地市级关口、县级关口电能表至少每1年现场检验一次;变电站内其它考核用电能表每三年至少现场检验一次。电力客户I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1年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2年现场检验一次。
5.3.3 10kV及以上计量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宜结合主设备检修进行;当现场检验互感器误差超差时,应查明原因,制定更换或改造计划,并在下一次主设备检修完成日期前解决。电力客户计量点互感器宜在电能表轮换时进行变比、二次回路及其负载检查。
5.3.4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计量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2年检验一次。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建议书报运行管理部门。
5.3.5 现场检验时,负荷应为正常情况下的实际负荷。当负荷电流低于被检电能表标定电流的10%(对于S级的被检电能表,负荷电流低于被检电能表标定电流的1%)或功率因数低于0.5时,不宜进行误差测定。
5.3.6 在进行电能表现场检验工作的同时,应对运行中计量自动化终端的上线、显示、抄表数据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5.3.7 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调整电能表误差、设置电能表功能。当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准确度等级要求的误差限或多功能表编程错误时,应作为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
5.3.8 现场电能计量装置检验后,应及时出具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报告并存档。现场检验数据应存入营销管理系统,并对电能计量装置的历次现场检验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5.3.9 对于已接入计量自动化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周期现场检验可结合远程检验进行。
5.4 变更管理
5.4.1 对配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要求、功能不满足现行技术规范、抽检不合格等的电能计量装置,应进行更换。
5.4.2 电能计量装置变更后,各级计量中心、县(区)供电企业须及时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变更档案。
5.4.3 网级关口、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改造(指撤消、移装、接线改动、互感器变比改变、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等级改变等)前,运行管理单位应提出申请并编制改造方案报市场营销部同意后,由产权所有方进行改造。
5.4.4 网级关口、省级关口电能表、互感器更换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电能计量装置变动电量确认单》(附录A)报送省级计量中心;网级关口、省级关口的其他电能计量装置更换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把包括工作前后电能表的读数、电能表停运时间、当时负荷等内容的电能计量装置底度确认报告报送相应的调度和省级计量中心。
5.4.5 新增或改造后的网级关口、省级关口计量装置在投运前,运行管理单位应提前将实施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对口的计量装置管理单位(网级计量中心、省级计量中心)。
5.4.6 计量装置需进行大修、技改、轮换的,由运行管理单位编制年度计划,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实施。
5.4.7 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检修试验等工作,运行管理单位应事先通知计量自动化系统管理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计量自动化系统的正常工作。
5.4.8 装拆表人员在接到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变更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电能计量装置重新配置、现场装拆、表码读取等工作,并录入信息系统。
5.4.9 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试验完毕,经检验合格后,由装拆表人员填写《装拆表工作单》(附录B),供用电双方核对无误后应予以签名确认,各存一份。该工作单作为产权确认和计量装置参数原始记录的依据永久保存。
5.4.10 低压电力客户批量换表业务,必须提前告知客户,填写《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更换工作单》(附录C)并与客户进行变更前后表码等换表信息确认。如客户不能现场确认,必须进行现场拍照存档备查,并将换表信息告知客户。
5.5 差错及故障管理
5.5.1 电能计量差错的预防
5.5.1.1 预防电能计量差错的重点是防止接线差错、倍率差错、互感器开路或短路等。
5.5.1.2 应严格倍率管理,做到台帐与现场实物相符。
5.5.2 电能计量缺陷分类
5.5.2.1 电能计量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类。
5.5.2.2 电能计量紧急缺陷:电能计量设备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需立即处理,否则随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火灾,导致客户用电中断、重大经济损失、对企业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导致重大计量事件者。
5.5.2.3 电能计量重大缺陷: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者,或因运行中的计量装置故障造成一类、二类、三类电能计量事件者。
5.5.2.4 电能计量一般缺陷: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重要缺陷、紧急缺陷,对运行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或运行中计量装置运行缺陷,但尚能正确计量者。
5.5.2.5 对发现电能计量紧急缺陷、重大缺陷情况,应立即向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单位汇报并立即安排处理,对发现电能计量一般缺陷情况应通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单位尽快安排处理。
5.5.3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及差错的发现
5.5.3.1 运行管理部门宜利用计量自动化系统开展计量装置日常状态在线监测,及时发现计量装置异常。
5.5.3.2 抄表人员和用电检查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对计量装置的巡视,及时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
5.5.3.3 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后,应立即向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单位汇报。
5.5.3.4 涉及窃电行为,应立即报用电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计量人员应配合用电检查人员进行取证及提供计量技术支持。
5.5.4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及差错处理
5.5.4.1 网级关口、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后,由运行管理单位派员到场配合网级计量中心、省级计量中心技术人员处理;地市级和县级关口、电力客户计费点由市场营销人员联系相关方一同到场处理。
5.5.4.2 处理计量故障时,应记录计量装置详尽的运行状态测试数据,填写《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确认单》(附录D),并由供用电双方确认。
5.5.4.3 网级关口、省级关口计量装置故障,由网级计量中心或省级计量中心负责向相应市场营销部提交计量故障追退补电量计算报告,由市场营销部联系协商追退补电量事宜;地市级和县级关口、电力客户计费点计量装置故障,由地(市)级计量中心负责计量故障分析,由市场营销人员与用电客户协商追退补电费。
5.5.4.4 设有主、副电能表的计量点应有明确标志,运行中主副电能表不得随意调换,主副表记录的电量应同时抄录,当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少于电能表准确度等级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否则应及时通知计量中心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检验,只要主电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时才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两者都超差时,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
5.5.4.5 重大电能计量事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市场营销部报告。一类计量事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报告。二类计量事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报告。
5.5.4.6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的时间要求:各级电网关口电能计量故障的处理时间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其他电网计量考核点故障的处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5.5.4.7 影响客户正常用电的高压电力客户计量故障的处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计量故障的处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所有故障及差错处理资料均应在3个工作日内归档。
5.5.4.8 电能计量装置缺陷处理的时间要求: 紧急缺陷的处理时间不超过24小时。导致一类电能计量事件的重大缺陷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导致二类电能计量事件的重大缺陷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导致三类电能计量事件的重大缺陷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一般缺陷的处理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6 计量自动化终端故障管理
5.6.1 计量自动化终端故障的发现
5.6.1.1 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运行人员应定时巡视计量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工况。
5.6.1.2 发电厂、变电站的计量自动化终端应纳入现场设备的巡视范围。
5.6.1.3 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运行中的计量自动化终端运行的参数。若发现计量自动化终端异常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运维单位处理。
5.6.2 计量自动化终端故障的处理
5.6.2.1 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管理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分类,根据各相关运维岗位职责安排处理,并跟踪、督促按时完成。
5.6.2.2 未经计量自动化系统主站运行值班员同意不得停用计量自动化终端设备。
5.6.2.3 现场运维人员完成现场故障处理后,应在系统及时录入故障处理信息,并向计量自动化系统管理人员反馈处理情况。
5.7 周期轮换
5.7.1 周期轮换应根据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档案和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规定执行。
5.7.2 已接入计量自动化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根据日常状态在线监测和远程检验的情况执行。
5.8 运行质量抽检
5.8.1 对电能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质量跟踪抽检,抽检应在安装运行一定的时间以后进行。
5.8.2 对运行满3年的电能表、满4年的互感器,按批次统一制定抽检方案。
5.8.3 一级物资由公司制定抽检方案,二级物资由各分子公司制定抽检方案。
5.8.4 各级计量中心汇总质量抽检结果,编写质量分析专题报告,报市场营销部审核后发布。
5.9 电能计量器具临时检定
5.9.1 低压电力客户电能计量器具临时检定原则上更换电能计量器具,及时更新客户计量档案。对临检的电能计量器具,应与客户确认表码、封印等外观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送检工作。计量检定员收到临检工作单和临检器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检定完毕,并出具检定报告。
5.9.2 高压电力客户电能计量器具临时检定以现场检验为主。计量检定员应在收到临检工作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验。现场检验时的负荷电流应为正常情况下的实际负荷。如测定的误差超差时,应再进行实验室检定。
5.9.3 临时检定电能表时不得拆启原检定封印。
5.9.4 临时检定的电能计量器具应暂封存2个抄表周期,其检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客户,以备客户查询。
5.9.5 临时检定均应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5.10 检查与考核
5.10.1 检查内容
各级市场营销部应每年初组织一次对上一年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情况的各项统计与考核。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率
检查频次
1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档案准确率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档案准确率100%
总量的3%
每年1次
2
首次现场检验率
首次现场检验率100%
总量的5%
每年1次
3
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互感器周期现场检验率
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互感器周期现场检验率100%
总量的1%
每年1次
4
Ⅰ、Ⅱ、Ⅲ类电能表周期现场检验合格率
Ⅰ、Ⅱ电能表周期现场
检验合格率≥98%;III类电能表周期现场检验合格率≥95%
-
每年1次
5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率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率小于1%,故障处理率100%
对三类及以上计量事件100%
每年1次
6
抽检和轮换计划完成率
抽检和轮换计划完成率100%
每年1次
5.10.2 考核指标
编号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统计公式
1
现场首次检验完成率
100%
[(首次检验电能表已完成数量+首次检验互感器已完成数量)/(首次检验电能表应完成总数+首次检验互感器应完成总数)]×100%
2
首次检验合格率
100%
1-(首次检验发现计量差错宗数/首次检验总数×100%)
3
现场检验合格率
Ⅰ、Ⅱ类≥98%;Ⅲ类≥95%
[(现场检验电能表合格数量+现场检验互感器合格数量)/(现场检验电能表总数+现场检验互感器总数)]×100%
4
电能表周期检验完成率
100%
周期实际现场检验电能表数量/按规定周期应检电能表总数×100%
5
周期轮换完成率
100%
[(实际轮换电能表数量+实际轮换互感器数量)/(按规定周期应轮换电能表总数+按规定周期应轮换互感器总数)]×100%
6
计量故障差错率
≤1%
[实际发生故障差错次数/(运行电能表总数+互感器总数)]×100%
7
电能计量准确率
≥95%
电能计量准确率=[1-(购电侧差错电量/购电量+售电侧差错电量/售电量)]×100%
6 附则
6.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市场营销部。
6.2 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市场营销部备案。
6.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发布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电网市场【20XX】XX号)同时废止。
附录A 电能计量装置变动电量确认单
附录B XX供电局高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单
附录C XX供电局电能计量装置批量装拆单
附录D XX供电局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确认单
附录E XX供电局电量退步确认书
附录F 电能计量故障现场分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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