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印发怒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
暨春季防火工作方案通知
三府办〔〕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暨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三亚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
暨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依据公安部加强春季防火工作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电视电话会议和公安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方案》(公传发[]11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作好目前春季防火工作基础上,从4月开始到8月份止,充足利用4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友好社会大局出发,根据《中国消防法》、《中国安全生产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三亚市人民政府相关深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深入落实“隐患重在排查”、 “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思想,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和春季防火工作,为本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发明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三亚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暨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暨春季防火工作。
组 长:严之尧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 可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少山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明灿 市公安消防局
王忠江 市监察局局长
周高明 市财政局局长
杨浩强 市文体局局长
曾清泉 市计划建设局局长
陈运义 市商务局局长
何金波 市教育局局长
王伟武 市民宗局局长
陈志勇 市卫生局局长
李明德 市交通局局长
杜光讯 市民政局局长
邢打胜 市安监局局长
杜丽银 市旅游局局长
蔡仁武 市工商局局长
陈明纠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姚 磊 市水务局局长
邓化义 市广电局局长
段国民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兰建琼 民航三亚空管站站长
高时英 农垦三亚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暨春季防火进行督促、指导和检验。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家孝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局符总副局长担任。联络电话:88956003、88956401,二十四小时举报电话:88956119。
三、关键任务和工作目标
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方面负责、群众主动参与”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导思想,坚持全方面排查和分类整改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和建立长久有效机制相结合,经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方法。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方法,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降低存量”,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果断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四、排查整改暨春季防火工作范围和关键
此次春季防火工作范围:
(一)在清明、“五一”等关键时段,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和工棚、旅游景点和文物古建筑和仓库和大型露天料场、堆垛、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小旅馆、小作坊等小场所和出租屋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住宿场所为关键排查对象,着重处理堵塞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危害消防安全问题。
(二)加强对农村春季防火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关键农村消防安全检验,关键指导建立村民、治安消防联防巡查制度,制订村民防火条约,督促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落实五保户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保障方法。
各区、镇、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暨开展春季防火工作分工按本市去年下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印发怒灾隐患普查整改工作方案通知》三府办[]185号文件中明确内容实施。
五、工作方法
(一)排查整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责令限期更正,并采取有效方法,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责令立即更正;在公共区域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抢救援,责令限期拆除;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责令限期更正。
3、私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轻易造成火势蔓延、扩大,责令限期更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效,责令限期更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责令立即更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责令限期更正。
(二)排查整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责令限期更正,并采取有效方法,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效,责令限期更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物品混存、混放,应该立即更正。
(三)排查整改“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建筑物内设置职员集体宿舍,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建筑物内设置职员集体宿舍,责令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和生产、经营、仓储部位根本分隔,预防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够快速安全撤离。
3、逾期不更正火灾隐患,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处理火灾隐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方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含有消防安全条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排查整改临街小商铺火灾隐患
1、在储存大量可燃物品商铺内生火做饭或使用明火,责令立即更正。
2、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要责令限期整改。
3、在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抢救援,责令限期拆除。
4、未设置灭火器材,应责令限期更正。
(五)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1、严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验判定规则》(GB588-)对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验、产品一致性检验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验,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经过现场检验难以确定消防产品质量,要立即根据相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对应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私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一律无条件更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组成火灾隐患,一律限期更正,责令更换为合格消防产品。
4、在销售和使用领域发觉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要追根溯源,依法追查生产者责任。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理,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上报相关部门撤销其相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六、工作步骤
(一)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时间为4月1日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排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各区、镇、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地域及行业实际制订可操作性强工作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方法,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送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方案须于4月30日前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查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
对各地域、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存在火灾隐患单位,市公安局要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和地域、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根据管辖权限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稚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本身无能力处理,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3、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结束前,各地域、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对当地域、行业或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进行总结,并汇总到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本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组织验收和总结,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有效改善方法。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期间,各地域、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每阶段最少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动态信息,并于8月25日前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工作总结。
(二)春季防火工作
春季防火工作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布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
市政府审查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春防工作职责。各区、镇、各部门、单位召开春防工作会议,确实组织布署好当地域、本行业、本系统春季防火工作并将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在4月20日前报市政府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2、排查整改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
各区、镇、各部门、单位应组织消防安全检验,对当地域、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同时政府将结合实际组织安监、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检验,依法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方法。
3、总结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区、镇、各部门、单位应认真对当地域、本行业、本系统春季防火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5日前报市政府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充足认识目前火灾形势严峻性,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强化治理责任意识,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协作,杜绝推诿扯皮,确实领导、组织好春季防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公安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和举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作好春季防火宣传工作。同时要充足发挥新闻媒体“喉舌”作用,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为排查整改营造良好舆论气氛。广电部门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围绕春防专题,宣传春季防火知识和春防工作布署要求;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要对久拖不改火灾隐患和经典火灾个案立即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三)严格执法,果断整改火患。要强化工作方法,果断整改火灾隐患,对能够立即整改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确定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计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汇报政府立即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防范方法。
(四)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实效。要根据《三亚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措施》,经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和市县长办公会议等,定时研究布署消防工作,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果断消除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火灾隐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消防安全保障。
(五)奖优罚劣。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暨春季防火工作期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要根据相关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专题行动暨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验验收,对工作走过场、方法不落实单位,除督促其立即整改外,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效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将给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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