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了构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并结合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进行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的指导性文件,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单元和职能部门,适用于全公司范围。
3 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
3.1 风险监测是指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量化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监控,并进行重点管理的过程。
3.2 风险预警是指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度量风险状态偏离预警标准的程度并以此发出警戒信号的过程。
3.3 公司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内部不可控因素下,及时发现并化解经营中的风险。
4 风险监测指标与风险预警指标
4.1 风险监测指标与风险预警指标是一系列可量化的统计数值。通过筛选公司各领域内的经营管理指标以及定期监测此类指标的变化情况,能够有效的识别风险水平的变化情况并达到预警的目的。
4.2 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是可量化的,比如数值、百分比等;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具有风险敏感性,能够迅速反应风险的变动情况;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易识别、易理解。
4.3 公司应对于《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中可量化的二级风险点建立相应的监测指标或预警指标并实施日常监控。对于不可量化的二级风险点,则应当由相关权责部门实施定性评估与监控。
5 风险预警指标的预警区间划分
5.1 指标预警区间的划分应当充分、合理、有效,设定时应当综合考虑该指标变动的历史数据、行业水平、经营管理层的经验等因素。
5.2 公司风险预警指标的预警区间划分为三类:绿色(安全区间)、黄色(警戒区间)和红色(危险区间)。
5.2.1 对于处在“绿色”区间的预警指标,权责部门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控制措施或者制定未来缓解措施。
5.2.2 对于处在“黄色”区间的预警指标,权责部门应当针对该预警指标(乃至预警指标对应的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控制措施或者制定未来的缓解措施,以期使其回到“绿色”区间内。
5.2.3 对于处在“红色”区间的预警指标,权责部门不仅应当针对该预警指标(乃至预警指标对应的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控制措施或是制定未来的缓解措施,同时应当重新评估该风险的影响程度、发生概率和风险容忍度。
6 管理职责
6.1 合规法律部是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管理的组织和牵头部门,其基本职责包括:
6.1.1 制定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与流程;
6.1.2 与各权责部门协商选取、修订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及相关预警指标的预警区间;
6.1.3 收集、汇总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的数据和信息;
6.1.4 针对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的统计结果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6.1.5 将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统计结果的变动情况纳入公司整体风险评估之中。
6.2 各权责部门应当针对所辖范围内的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进行有效管理,其基本职责包括:
6.2.1 与合规法律部协商选取、修订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及相关预警指标的预警区间;
6.2.2 负责提供相关指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或指标计算结果;
6.2.3 针对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的变动情况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7 风险监测、风险预警与风险评估
7.1 风险监测指标与风险预警指标的统计结果将作为公司整体风险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
7.2 针对风险监测指标,如果其统计值发生大幅度的波动或出现异常变化,公司应分析其波动或变化的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7.3 针对风险预警指标,如果预警指标的统计值达到“黄色”及以上区间,其对应风险点的评估结果至少应为黄色。如果该预警指标的统计值长期处于“黄色”及之上区间且无法有效改善,其对应风险点的评估结果可考虑为红色。如果预警指标的统计值处于“绿色”区间,其对应风险点的评估结果未必是绿色。风险评估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活动,预警指标的统计值仅能作为公司整体风险评估的参考因素之一。
8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总公司合规法律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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