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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体系构建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84555 上传时间:2024-06-0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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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构建纳税人权利体系社会契约是纳税人权利形成法理基础。纳税人基础权利是纳税人基于让渡本身正当财产全部权而在整个税收活动中应该享受权利。它包含参与税收立法权,公平、合理负担税收权利,依法负担税收权利等1 4项基础权利。纳税人权利是公民基础权利延伸,财产权是整个纳税人权利展开关键。高度重视纳税人权利保护,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肯定要求。(中经评论北京)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纳税人权利保护得到世界各国广泛重视,各国税法学者尤其是西方国家税法学者愈来愈重视纳税人权利及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有学者甚至提出”将税法了解为纳税人对抗征税权力权利立法,而不是所谓“征税之法”。伴随法治进程逐步推进,多年来,中国

2、税法理论界开始走出权力本位思维模式,重视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但理论界对纳税人权利界定还不够清楚,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还未建立起完整、比较成熟理论体系。构建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体系对于树立法治理念,推进税收法治进程.构建表现民主、法冶、人权等宪法标准税法体系,从制度和实践层面上切实保护纳税人权利,显得至为关键。一、社会契约:纳税人权利法理基础纳税人权利形式上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给予。但从本质上说,社会契约是纳税人权利形成法理基础。税收即使表现为国家对纳税人强制性课征,但实质上表现了纳税人和国家之间基于公法上“债”关系。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指出:国家是“一群自由人为享受权利和她们共同利益而结

3、合起来完整联合体”。英国著名思想家霍布斯更为明确地强调:国家起源于”一大群人相互签订信约”。签订社会契约所要处理根本问题,正如卢梭所言,就是“要寻求出一个结合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人身和财富每个结合者及其本身一切权利全部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其目标是“以确保她所余财产安全或愉快地享用这些财产”。那么,作为这种结合形式国家到底怎样“以全部共同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人身和财富”呢?用现代意义话说就是由契约所形成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而纳税人则以缴纳税收形式将自己部分财产转移给国家作为获取公哄产品(公共服务)代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产品提供是处理市场失灵惟一

4、有效路径。所以,社会契约不仅是公共财政理论基础,社会契约所形成作为公民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等价交换关系还是纳税人权利逻辑起点。显然,在这一等价交换中,纳税人和国家之间形成了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纳税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含有三个层次权利。一是因为纳税是基于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约定,并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纳税人根据何种标准缴纳税收,缴纳多少幅度税收,以何种方法缴纳税收.纳税人有权决定;二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收过程中为确保依法缴纳税款、预防本身权利受到国家行政权侵犯,纳税人也拥有对应权利;三是纳税人有要求政府提供有效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根据约定(经过法律)用途将税款用于各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权利,纳税人对税款使

5、用拥有监督权利。二、纳税人基础权利纳税人基础权利是纳税人基于让渡本身正当财产全部权而在整个税收活动中应该享受权利。在界定纳税人基础权利时.要注意考虑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权利是一个特定概念。纳税人基础权利是纳税人因缴纳税款而产生权利,而不是指公民基础权利。权利主体是缴纳税收自然人和法人,不包含间接负担税收自然人和法人;二是纳税人权利贯穿税收活动全过程。从税收活动具体步骤考察,纳税人基础权利大致包含以下内容:(一)参与税收立法权利纳税人依据和国家契约,将自己部分财产以税收形式转移给国家换取国家公共产品,这种等价交换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所以税收法律必需要充足地表现纳税人意志,纳税人参与税法制订理所当

6、然就成为纳税人第一项基础权利。该权利是经过代议制形式实现,在中国就是代表各个阶层纳税人利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税收法律制订。除此之外,在制订税收法律过程中纳税人有权经过多种路径提出自己提议和意见,从制度上确保权力机关能够充足考虑纳税人提议和意见。比如对部分关键税法确实定和调整,纳税人拥有听证权利。 (二)公平、合理负担税收权利 即使对公平了解在法学理论界和经济学理论界均存在一定差异,有以纳税能力作为公平标准“能力说”和以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多寡作为衡量标准“受益说”之分。但普遍征税,拥有相同收入纳税人要负担相同税收横向公平、拥有不一样收入纳税人要负担不一样税收、因资源禀赋形成差异要经过税收进行调整

7、纵向公平公平观却为大家所普遍接收。公平负担税收这一纳税人基础权利要求纳税人在纳税上不能被歧视,除非有充足理由并经法律要求不得减免税收。合理负担税收权利就是纳税人拥有在缴纳税收以后仍能维持正常生活和从事正常经济活动,且能得到对应发展权利。合理负担税收权利要求国家征收税收要充足考虑纳税人承受能力,国家要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三)要求国家利用税收手段促进社会福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权利在市场机制条件下,纳税人有权要求国家充足利用税收等宏观调控手段处理市场失灵问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停促进社会福利,不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很好地满足各个阶层纳税人生存和发展需要。这就要求国家在税收政策

8、取向上追求最大社会价值,在税收政策选择上要表现科学合理性,在税收法律制订上要处理好社会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关系、多数人利益和少数人利益关系、公平和效率关系、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等等。应该说,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给纳税人所带来更高层次权利。(四)合理预期本身经济利益权利纳税人能够预知本身经济行为税收效果,并以此为前提开展经济活动。要保障这一权利,有三个层次问题要加以考虑。其一,要求税法要含有高度确实定性和可估计性。对纳税人应该负担纳税义务,税法要求应该清楚明确、没有歧义,能为纳税人正确了解。其二,税法要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并在实施新税法之前给纳税人一个心理准备期。其三,严禁对纳

9、税人不利溯及适用,除非这种溯及有利于纳税人。(五)依法负担税收权利纳税人拥有仅仅依据法律要求缴纳税收权利。依据法律要求缴纳税收有三层含义:一是纳税必需有法律明确要求;二是相关纳税法律是经过法定程序制订颁布;三是税务机关征税必需根据法定程序进行。非依经法定程序颁布税法并按法定程序征收,纳税人不负担任何税收及税收性质课征。纳税人据此能够依法享受法律要求减税、免税、退税和其它税收优惠照料。(六)税收_丢口情权纳税人拥有在整个税收活动过程中了解、掌握税收立法、税收征收和税收使用情况权利。在税收立法过程中,纳税人有权了解法律草案起草和讨论情况、税收立法背景、税收法律草案起草说明、各项税法经过情况等等。在

10、税收征收阶段,纳税人有权了解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颁布全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税法解释具体内容。和和纳税程序相关要求和要求。尤其是税务机关作出,和纳税人本身利益亲密相关单项征税事项,包含税收行政处罚税收法律依据。对税务机关作出影响纳税人重大利益税收征收和税收行政处罚事项纳税人有要求听证权利。纳税人听证权,在税收立法阶段既属于参与权又属于知情权范围,在税收征收阶段则纯属于知情权范围。(七)自主选择税务代理权利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含有对应资质,适合纳税人本身需要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为其代办申报纳税等事宜,不受税务机关和其它行政机关干扰。(八)陈说、申辩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征税决定有不一样见解或存

11、在疑义,有权向税务机关进行陈说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充足听取纳税人陈说和申辩,对纳税人合理诉求要给考虑。(九)有要求政府提升征税效率权利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采取适合和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收纳税方法。税收征管步骤应科学合理,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征税费用和纳税人奉行费用全部要降低到最低程度。(十)赔偿请求权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违反税法要求.侵犯其正当权益行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十一)对征税行为监督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征税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这些行为包含国家税务机关实施侵犯纳税人权益不正当具体行政行为;国家税务机关怠于行使征税权,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行为。纳

12、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侵犯纳税人权利和怠于行使征税权行为,有权向违法违纪、侵犯纳税人权利和怠于行使征税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上级机关进行控告和检举。上级税务主管部门要对违法违纪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给对应处理。(十二)隐私权和秘密杈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活动中肯定要广泛搜集和使用纳税人相关信息。而纳税人个人心灵宁静是基础人权,国家公权力不能随意干扰纳税人私生活领域。政府必需经过正当程序搜集获取纳税人信息,对纳税人信息使用必需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且不至于对纳税人私人利益产生危害。即使是因国家征税需要而搜集纳税人信息也不能随意公开,“因为泄露这种经济秘密会给该纳税者等生存权带来重大影响”。(十

13、三)对税款使用监督权正因为税收是纳税人基于契约关系向国家让渡财产,那么纳税人就有权对税款最终用途即对政府使用税款情况进行监督。纳税人有“要求按符合宪法要求征收和使用租税权利”。(十四)获取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权利这是纳税人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以后向相关机构请 求保护权利。既包含对国家税务机关主张权利即有 进行行政复议权利,又包含向司法机关要求保护 权利即进行行政诉讼权利。国家必需为纳税人提供 行政、司法救助路径。三、纳税人权利和公民基础权利竟合在纳税人上述权利当中,实体性权利全部是公民 基础权利延伸,或称为公民基础权利所派生权利。 一是财产权延伸。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正当财产 全部权。财产权是整个纳税

14、人权利展开关键。参与 税收立法权、公平、合理负担税收权利、合理预期 本身经济利益权利、依法负担税收权利和对税 款使用监督权全部是公民财产权在纳税人身上反 映或延伸。二是生存权延伸。公民有在社会中自由 生存,依法从社会取得其基础生活条件,并充足实现人格尊严权利。公平合理负担税收权利也是生存 权在纳税人权利上表现,从法律正义标准出发,要“严禁税法对于纳税义务人及其家庭之最低生存需求采取税捐侵犯”。对于维持生存权财产不仅应该免于课税,而且应该免于强制实施。三是发展权延伸。发展权是指公民“依法在社会中拥有良性发展自由度”。即公民享受随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所带来充足实现其基础自由权利。要求国家利用税

15、收手段促进社会福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权利充足表现了发展权内涵;四是自由权延伸。自由权作为和人身和财产相关由公民依法自主决定个人精神和行为空间权利,反应在纳税人权利领域就是纳税人隐私权和秘密权和自主选择税务代理权利等。而上述纳税人权利中程序性权利,如陈说、申辩权、获取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权利等等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作为行政相对人或签订社会契约一方在缴纳税收过程中预防本身财产权等权利受到侵犯所拥有权利。这些权利设置是对纳税人实体性权利得以实现确保。四、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前提研究纳税人权利保护时,首先要考虑两个问题。 第一,要研究纳税人权利三种存在形态。有学者在叙述人权存在形态时指出,“从人权实现

16、和存在形态这个角度进行区分,把它分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纳税人权利一样有三个层次形态。其一,应有权利.它不一样于天赋人权论所说“自然权利”,它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应该拥有权利,它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其二.法定权利。这是纳税人“应有权利”经过法律转化所确定权利。这种权利十分明确而具体,含有普遍约束力;其三,实有权利。这是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权利。它表明了纳税人“法定权利”实现程度。纳税人权利保护基础思绪应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改变现实情况,不停将纳税人“应有权利”拓展为“法定权利”,并经过严格执法和严格司法使”实有权利”尽可能趋近“法定权利”。确保纳税人权利有效实现。这三个层次是递进关系。 第二,保护纳税人权利要注意研究对政府权力制约。对纳税人权利有效保护和对政府征税权制约是很亲密相关。纳税人权利实现很大程度上需要限制政府权力。纳税人实现参与税收立法权、公平合理负担税收权利、合理预期本身经济利益权利、依法负担税收权利等等,需要最大程度地限制政府权力。而有些权利本身就有制约政府征税权力作用,比如获取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权利、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监督权、对税收使用监督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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