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基本借贷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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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基本建设借贷协议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
借款方:
贷款方:
依据有关国家关于规定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预计分年用款为: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所有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 %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方如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更,本协议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关于规定各方商定为: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协议附件。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如未能按时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所有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资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由各方签订变更协议的资料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建部分。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形,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形。借款方应提供关于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文件资料。
借款方如不按协议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所有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 本协议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 份。
借款方(签章) 贷款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担保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
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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