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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矛盾纠纷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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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村居矛盾纠纷管理村居矛盾纠纷管理和化解,是一项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把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工作置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战略位置。村居矛盾纠纷的管理和化解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以钝化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调为核心,深入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管理化解机制。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把矛盾纠纷管理和化解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重中之重,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和化解形式,尤其是我国广大农村,由于

2、交通、文化和信息传播等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多元化矛盾纠纷管理和化解机制中,人民调解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它既符合农村拥有的“地方知识化系统(乡村习惯和风俗),也满足了“调处息诉”的目的。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和法制化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离人民群众的需求有了比较大的差距,过去传统、单一的矛盾纠纷管理和调处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如何更加合理的设置规范村居矛盾纠纷管理制度和机制,使人民调解在管理和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得到充分有效整合发挥,对于快速预防、控制、跟踪和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一、当前村居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一是经济上的

3、因素。经济的发展拉大了贫富差距,巨大的差异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占有欲望,人们的致富能力又显得不足,这种欲望与能力的不相称,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而引发纠纷。 二是文化上的因素。农村社会分化带来多元化的社会形态,农民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亦面临分解与重建的过程。随着外来文化和城市文明的传播,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将会不断趋于丰富和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致使各种观念相互碰撞与冲突频发。使得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向后者偏移,农村各类关系的调节由道德杠杆为主逐步演变为利益杠杆为主,利己主义思想

4、逐渐抬头,这是引发纠纷的其中原因。 三是组织上的因素。进入社会转型期之后,组织结构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其结构模式多样化及异质性特点十分明显。实际情形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仍处于滞后状态,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乡镇组织,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政治结构中仍未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还在试验阶段,不能有效地整合农村新兴的各种社会力量,无法提供足够相应的参与管道,致使冲突和摩擦不可避免,这是极易诱发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 四是制度上的因素。村级组织对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认识,村居治保会、调解组织战斗力不强,各项工作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导致基层矛盾纠纷水平得不到提高,许多措

5、施和制度在制定或者评比、挂牌后,就不注意加强经常性工作,出现号召多,过硬措施少,造成责任不落实、工作没人抓。五是农民法制意识问题。虽然法制建设在农村逐步加强,但受知识基础影响,部分农民还不会用“法”来解决争端,而依靠单纯的“私力”解决,明明违了法,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这又是引发纠纷的又一原因。二、村居矛盾纠纷管理和化解机制建设村居矛盾纠纷排查管理和化解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工作高效”原则,全民动手,齐抓共管。针对矛盾纠纷管理和化解机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村居当地实际,以机制和机构更加合理化

6、、科学化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扩大管理覆盖面,注重点和面的延伸,有效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深层营建、拓展范围、切实提升矛盾纠纷管理和化解水平,把村居矛盾纠纷管理和调解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作为永久性工作长期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一)建立村居矛盾纠纷管理督查机制按照村居所辖范围的人口和户籍数量,成立相应的常设督查组,有专人负责,采取定期查、突查、暗访、入户了解等办法,对各村委会和单位矛盾纠纷排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检查督促,使矛盾纠纷排查措施有效的全面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群防群治牢牢延伸到村民小组。同时,采取镇领导挂村、村级领导挂组的挂点制,使他们工作

7、中下乡必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安排、早督促、早落实。各村委会和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矛盾纠纷排查领导组,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进取意识,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确定管理人或在管理组,把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管理工作格局。(二)健全村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建立完善预防和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的四个机制,即:集中排查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快速化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好事前防范和目标防范相结合、经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分级调处和应急调处相结合、专门调解和群众化解相结合、强化责任和重奖严惩相结合的工作

8、制度。坚持政策性问题普遍排查、个案问题专题排查、潜伏性问题深入排查和苗头性问题提前排查的原则,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由化解为主到防范为主的转变,力争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化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真正落实“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化解责任人,一个化解方案”,定期召开调解协调会议,集中了解纠纷排查情况,使矛盾纠纷情况不漏不重底数清,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有效杜绝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的趋势。 1、在创新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方面: 一是整合排查资源。把民间矛盾纠纷排查、涉法上访问题排查、企业军转干部问题排查、基层干

9、部作风排查等整合在一起,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二是完善排查方式。推行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村每月、乡每季度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如实填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视轻重缓急,分类归档,逐级上报,确保各类矛盾得到及时发现。 三是实行台帐制度。建立村情台帐、不安定因素排查台帐、回访台帐等台帐管理制度,做到了“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步实现矛盾排查规范化、科学化。 2、在创新纠纷管理化解机制方面: 一是完善健全矛盾纠纷管理化解网络。建立由乡、村调委会、民调小组、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组织构成的“人民调解网”。行政村全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个

10、村民小组中设立一个调解小组,配备调解人员和纠纷信息员;建立乡镇综治委员会牵头,纪检监察、民政、土地、信访等部门参与、专职调解员具体负责的“行政调解网”;建立以司法所为中心,覆盖各种矛盾纠纷,渗透诉讼全过程的“司法调解网”,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事件的发生。 二是实行矛盾纠纷管理级别化解制度。在乡镇范围内推广“四制”调解方式和“四统一”管理机制,即:首问责任制、首席调解员制、调解员等级制和联席会议制,统一工作制度、法律文书、运作规程、持证上岗。一般案件,由首席调解员负责调处;复杂案件,由主任、副主任制定调处方案;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分类调处。 三是促进矛盾纠纷管理化解工作延伸。

11、调处工作打破行政区域束缚,积极与毗邻乡协商,全面开展联合调解矛盾纠纷工作,联手解决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形成群众和睦相处的良好态势。(三)加强矛盾纠纷管理化解队伍建设。乡镇综治委和各村委会(各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矛盾纠纷管理。同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狠抓矛盾纠纷管理和化解各项创建平安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调处工作水平。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村委会和各单位以及各小组都组建调解、治保、民兵、信访、治安巡逻、应急救援、消防、

12、处突八支队伍,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局面。针对以往纠纷信息的滞后性,组建一支由村民小组长组成的信息报送队伍,一旦发现纠纷信息可直接报送,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有效监控了矛盾纠纷的动态,提高了矛盾纠纷管理化解的预见性和准确性。三、当前村居矛盾纠纷管理化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村居矛盾纠纷管理化解机制善未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排查管理化解过程中,不能务实求真,未能完全杜绝浮报虚夸现象。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阵,群防群治没有较大的凝聚力,缺少专职

13、部门来牵头,至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二)开展矛盾纠纷管理化解专项经费尚未到位。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 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三)矛盾纠纷管理化解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村居矛盾纠纷管理化解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执行人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深层次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四、村居矛盾纠纷管理 具体实践 (一) 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强化

14、领导责任,推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是成功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搞好村居矛盾纠纷管理和化解工作,维护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一是从乡镇开始,各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可能由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恶性案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应靠前工作、亲自落实矛盾纠纷管理人员或调处小组、亲自督办、亲自疏导化解。应舍得花费精力想平安,舍得组织人力保平安,舍得挤出财力买平安,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把基层党组织

15、这个战斗堡垒建设好。紧紧围绕发展区域经济、增加群众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三是稳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尽量及时公开,提高群众对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必要时举行民主听证会,落实好税费改革、征地拆迁各种补偿款发放,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四是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广大干部应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素质,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及时分析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处理突发性事件能力。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应树立“以人为本”、“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促进思想作风的转变,最终让“人民满意

16、、党组织满意”。(二)健全层级管理机制一是乡镇层面。由于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采取不同方法方式加以解决,对于邻里、赡养、婚姻、继承等一般民间纠纷,由乡镇调委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特别是由司法所接待调处;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由乡综治委牵头,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及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依法调处;对时间长久、一时难以查明原因,且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由乡综治委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二是村级层面。村调委会负责管理化解本村的矛盾纠纷,小组调解员或矛盾纠纷信息员负责管理化解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并在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提供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人

17、民调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管理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建立综合治理奖惩激励制度,各部门任务明确、职责分明,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负责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应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的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三)健全综合治理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

18、的法定组织。乡镇、村都应依法设立建立调解委员会,在村民小组配备调解员或信息员。积极做好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乡与村之间的边际协防联系,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调解联动网络。在乡镇一级还可确定国土、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单位,通过加强网络管理与协调,积极促进各调解组织规范运作。这样当发生比如土地、林权等纠纷时,由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可以开展联片调解,即:组织人民调解员巡回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进行矛盾纠纷管理和化解工作。(四)健全法制教育机制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是减少矛盾纠纷的前提

19、。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普法宣传,把群众的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发现矛盾、管控矛盾,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五)健全制度运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每月排查分析例会制度。乡镇综治委应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主要听取本辖区每月的矛盾纠纷发生、管控和化解情况、要形成纠纷调处情况报告;排查近期辖区内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跨区域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纠纷调处工作。二是建立矛盾纠纷管理化解工作责任制度。村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

20、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应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乡调委会对本辖区各村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三是实行主要领导和调解小组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重大矛盾纠纷管理化解工作报告制度。村每月上报一次,如有重大纠纷调处情况应随时报送。上报的材料包括调解数量、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六)健全后勤保障机制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

21、设。村居调解委员会应有专门的办公室,乡镇调解组织应做到有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二是抓好调解员的培训。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民委员会成员或选举产生的群众。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乡镇综治委和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管理或指导本级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可以采取集中培训或个别咨询的方式进行,不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三是加强工作经费保障。要切实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的决定,建议通过法定程序,将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也可以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金,倡导社会各界捐资,确保调解、奖励经费充足、稳定,进一步落实调解员的工资或补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把矛盾纠纷管理和化解基层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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