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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贵金属代销业务操作规程
xx总发〔xx〕239号,xx年12月14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我行个人金融产品,规范和发展贵金属代销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贵金属是指金银等实物贵金属产品,包括:各种纪念金银条、贵金属纪念章、贵金属纪念币、流通纪念币以及其它贵金属衍生品等;贵金属代销业务,是指本行同贵金属发行方或供货方签订协议,根据其定价对外销售实物贵金属产品,由其提供销售发票,并按照销售数量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开办贵金属代销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业务流程与操作规定
第四条 本行贵金属代销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一)总行与发行方/供货方签订销售总协议;
(二)发行方/供货方负责将产品配送至总行;
(三)总行收到产品实物,验收确认后由个金业务部办理入库手续,完成当日产品到货相应记账处理工作;
(四)各分支机构按照总行下达的销售指导价格向客户销售产品;
(五)我行可按协议的约定向发行方/供货方退回剩余产品。
第五条 产品订货
个金业务部业务人员根据汇总分支行的产品品种及需求数量报部门领导审批,经领导同意后,向发行方/供货方下达订货指令。
第六条 产品到货
(一)贵金属产品由供货商负责送货上门,个金业务部业务人员负责产品收货或提货;
(二)供货商按照有关协议将产品运至指定地点后,个金业务部指定专人(须两人同时)拆封并核查以下内容:发送批次编号;货箱数量;箱内产品规格、数量、标注克重、号码与原封是否相符;产品鉴定证书样式和编号是否与文件相符;产品外观的完好性等;
(三)查验无误同意接收后,向送货方出具交接货确认单,如核查内容有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应拒收并出具拒收书提交供货商并注明原因;
(四)个金业务部业务人员按订购清单清点货物无误后,填写入库登记单,货物入库,同时按入库产品登记《贵金属产品入库登记本》。
第七条 产品的保管、领用和出入库管理
(一)贵金属产品的保管采取尾箱入金库代保管方式管理,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应严格按照本行相关出纳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二)总行为各分支机构配置贵金属专用尾箱,用于存放贵金属制品,并将贵金属尾箱设置情况(尾箱设置及经管人员)报运营部备案。贵金属产品应专箱管理,尾箱上应标明贵金属专用尾箱,轻拿轻放。总行金库负责贵金属尾箱的入库保管工作;
(三)根据总行提供的代销产品信息,各分支机构应根据需求合理确定贵金属制品领用数量及品种,并向总行提出领用申请,(通过OA系统或电话联系),得到总行确认后,需填写贵金属请领单,请领单需加盖领取单位行章和分管行长及以上级别领导签字。分支行领取货物可采用以下两种模式:
1、日常模式。分支行每星期二之前将领用清单上报总行个金业务部。个金业务部将领用申请汇总后,将根据各分支机构申领的贵金属制品的装箱,并由安保中心统一配送至各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收到贵金属专用尾箱后,贵金属专管员与主办会计应共同在监控下进行开箱核对,如核对不符,应保持原封不动,并即时通知个金业务部,等待处理。
2、应急模式。分支行由于客户需求需要尽快提货的,可持请领单和《贵金属应急领取情况说明》(见附件8)到总行领取货物。《贵金属应急领取情况说明》中要有分支行领导(分管行长及以上)签字和加盖分支行行章,并由其指定的两名业务人员来总行办理,指定业务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便于总行核实身份。分支行业务人员与总行业务人员当面清点货物并检查产品证书,产品从总行出库后的安全运输工作由领用分支行负责。产品到达分支行后,要由贵金属专管员与主办会计共同核对后,监督放入贵金属专用尾箱。
(四)个金部人员办理贵金属出库时,需填写出库单据并由运营部领导签字批准;
(五)办理柜台销售时,应按双人负责制办理销售手续;
(六)贵金属产品实物与鉴定证书、防伪证书等一同保管;
(七)由于贵金属产品视同现金管理,各网点应每天对尾
箱内贵金属产品由营业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与贵金属专管员共同进行盘点、核对,保证表外账与实物核对相符;
(八)贵金属产品交接、盘库等制度参照现金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总行个金业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内各销售网点和金库进行库存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八条 产品销售
(一)柜台操作基本规定
1、各分支行按总行下发的销售指导价向客户销售,分支行有特殊需要要对客户优惠销售的,及时与总行联系;
2、销售业务操作步骤:柜员指导客户填写《贵金属客户购买单》,根据客户购买单向客户收取款项,并以现金缴款或转账划款的方式的直接存入指定的供货公司账号。收妥货款后,双人提取货物交付客户(若贵金属实物在经办柜员钱箱,则再找一名柜员复核提取;若贵金属实物不在经办柜员钱箱,则由贵金属实物所在钱箱柜员复核,和经办柜员双人提取),客户验证无误后在购买单上确认签字。《贵金属客户购买单》一式三联,一联(传票附件联)随现金缴款单或转账凭证交事后复核,一联(银行联)销售行留底,一联(客户联)交给客户。柜员每做完一笔销售需登记《贵金属销售明细表》;
3、柜员在销售时,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贵金属表面,以免对贵金属产品造成污损。销售时柜员应注意所销售产品编号与质量鉴定证书编号是否一致,并将所配套包装盒一同交与客户,请客户当面验货;
4、贵金属产品售出后概不退换货;
5、经办柜员将贵金属产品、销售凭证(客户联)交客户,要求客户妥善保管销售凭证,并请客户接银行通知后凭销售凭证(客户联)来领取普通发票;
6、柜员将一联销售凭证(银行联)专夹保管,并将领回的普通发票附在其后,待客户取走普通发票后,销售凭证(银行联)按年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7、每日营业终了后,柜员按照《贵金属销售明细表》登记《贵金属存量登记本》,完成后按照登记本与剩余实物核对。
第九条 手续费收入
我行按代理金额或产品数量根据合同约定向委托方另行收取手续费,具体费用标准按协议中约定执行。总行收到手续费后,将手续费清单盖业务公章交委托方作业务回单。
第十条 销售发票管理
由供货方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通过我行交与客户。总行将开票信息每周汇总发往供货公司,各分支行接总行通知领取客户发票,再通知客户领取,如客户特别急需发票的,及时联系总行,总行将与供货公司协调,各分支行要建立严格的发票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产品换货及退货
因产品质量或产品滞销等其他问题,我行与合作方达成协议后可进行贵金属产品的换货或退货。办理换货、退货手续时应双人清点、双人复核,并做好书面交接、收货记录。
第十二条 供货价格调整
各分支行要按总行发布的产品价格调整信息及时调整产品售价。
第三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外控机制
(一)产品质量控制
1、产品供货方有义务保证其销售产品的品质,对销售过程中客户对产品质量提出的疑议负责解释、退偿及其它相应措施;
2、我行应加强对产品实物的到货接收管理,检查到货产品与销售单的品名、规格是否一致,产品鉴定证书是否与合作方提供的一致,核对无误后方可签收。
(二)产品销售管理
1、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管理。产品的销售奖励活动应由总行统一组织,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单独与产品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奖励活动;
2、产品的签售活动应由总行与供货方/发行方共同组织,辖内各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与产品供应商开展促销、签售活动;
3、加强对各分机构、产品供货方/发行方的销售管理,严禁供货方/发行方人员擅自进入网点进行促销活动或以现金方式奖励各分支机构员工;
4、加强产品销售过程管理,规范销售流程,避免大众化推销或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
第十四条 内控机制
(一)应明确部门分工,各负其责。特别要加强产品的接收和查验、出入库、柜面销售、账务管理,建立交接签收制度,实行库管、销售分开管理,保证各环节账账、账实相符;
(二)所有贵金属代销业务传票必须经过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内分支机构贵金属代销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销售机构的销售、库存(包括金库和柜员尾箱)、调入调出情况进行检查;
(四)为防范库房操作风险,应加强对现金库房的人员配置力量,确保贵金属产品在库房中专人专管。
第十五条 库存风险控制
做好库存产品的统计工作,对于三个月以上库存或市场反映明显不佳的产品,应加大销售推进力度或与厂家协调退换货。
第四章 业务开办要求与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 开办贵金属代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
(二)有利于完善银行的整体服务功能,提升我行的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三)遵守相应的业务操作规程;
(四)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五)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存放场地;
(六)外部监管部门的其他条件;
(七)经总行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管理部门职责
(一)个金业务部主要职责为:
1、组织全行贵金属代销业务的开展,制定、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并组织具体实施;
2、负责同贵金属发行方或供货方联络,进行产品的订货、退货及相关工作;
3、负责贵金属产品的出入库办理及分支行领用配送工作;
4、负责组织全行贵金属代销业务的推广和市场营销;
5、负责对分支行开展贵金属代销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6、负责全行贵金属代销业务的统计分析和通报等工作。
(二)总行会计部职责
负责确定贵金属代销业务核算科目及核算方法。
(三)总行运营部职责
负责配合个金业务部进行贵金属产品的保管、出入库管理及分支行领用配送工作。
(四) 各分支机构职责为
负责网点贵金属代销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总行个金业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贵金属客户申购单》
2.《贵金属请领单》
3.《贵金属产品入库登记本》
4.《贵金属领用登记本》
5.《贵金属销售明细表》
6.《贵金属存量登记本》
7.《贵金属销售与手续费清单》
8.《贵金属应急领取情况说明》
附件1:
xx银行 贵金属客户申购单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产品单价
购买数量
金额总计
人民币(大写)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发票名称
联系电话
账号/税号
客户签名
请注意:产品请当面点清,售出后概不退换。 经办 复核
附件2:
xx银行 贵金属请领单
请领单位 请领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产品名称
单位
请领数量
起讫号码
备注
合计
发送单位盖章: 经办: 复核:
附件3:
贵金属出入库登记簿
产品名称
产品数量
单价
总价
入库日期
出库日期
剩余数量
经办
复核
备注
附件4:
贵金属领用登记簿
支行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数量
领用日期
领用经办
领用复核
交货经办
交货复核
备注
附件5:
贵金属销售明细表
销售日期
支行名称
产品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发票抬头
税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附件6:
贵金属存量登记簿
日期
产品名称
领入数量
销售数量
剩余数量
备注
附件7:
贵金属销售与手续费清单
产品名称
规格
销售数量
成本单价
销售单价
合计
手续费(元/套)
手续费合计
附件8:
贵金属应急领取情况说明
总行:
因客户需要,现向总行申请领取以下贵金属产品:
品名:
数量:
特指定本网点以下两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请予以办理,贵金属从总行出库后安全保障工作由我网点负责。
分支行领导签字:
行章加盖处
XX分支行
XX年XX月XX日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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