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信贷风险资产责任人认定和处罚实施办法
xx总发〔xx〕162号,xx年8月5日印发
为规范信贷风险资产责任认定流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责任人认定到位、处罚到位,真正达到尽职调查,防范操作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根据我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修改、合并《xx市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预扣款处罚实施细则》、《xx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资产考核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一章 责任及责任人的认定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信贷风险资产是指在我行办理的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表内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项目融资、贸易融资和各类垫款等;表外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资产;其它信贷资产等出现风险的信贷资产。信贷风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中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二)跨月度逾期的贷款。
(三)跨月度欠息的贷款。
(四)一经诉讼的信贷资产。
(五)贷款、各项风险敞口未到期,但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倒闭或者企业实际控制人逃逸等信贷资产。
(六)政府介入或者市场重组的信贷风险资产。
(七)一经产生信用证兑付、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等各项敞口风险资产垫支的信贷资产。
(八)个人消费类按揭贷款拖欠本息在181天以上的。
(九)由于操作风险引起的信贷风险资产。
(十)其它信贷风险资产。
第二条 责任人是指本行信贷风险资产业务发生过程当中,参于调查、审查、审议、审核、审批及其他参与授信、用信或者贷款发放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管户客户经理、协管客户经理、审查人员、各级审议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等。
(一)管户客户经理,是指负责对客户贷款进行授信主调查、授信发起、用信调查、用信发起、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的客户经理。其承担调查失误、操作失效、评估失准、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等责任。
(二)协管客户经理,是指协助管户客户经理进行授信调查、用信调查、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的客户经理。其承担调查失误、操作失效、评估失准、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等责任。
(三)审查人员,是指客户授信、用信等流程当中的审查人员,包含各分支机构的审查人员及授信管理部的审查、复审人员,风险管理部项目授信风险评价审查员。各分支机构的审查人员包括:业务科审查人员、二级支行审查人员、业务管理科审查人员、分支机构副职(助理)。审查人员承担审查失误责任。
(四)各级审议人员,是指对客户授信过程当中,对授信进行审议、评议的相关人员。包括分支行(部)贷审会成员、总行贷审会成员。各级审议人员承担审议失误责任。
(五)审核人员,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相关资料的形式审查人员,承担放款过程中的审核失误责任。
(六)审批人,是指按照总行授信授权相关规定,对不同额度贷款享有不同审批权限的人员或者转授权审批人员。包括分支行(部)的行长、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总行有权授信审批人员、转授权审批人员。审批人承担审批失误责任。
(七)其他参与授信、用信或者贷款发放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关的责任,包括公司业务部的大额贷款参于调查人员等。
第三条 对于发生本办法第一条信贷风险资产之一的,相关经办人员从授信调查至形成信贷风险资产当中没有变动的,原相关经办人员为该信贷风险资产的责任人。
第四条 对于发生本办法第一条信贷风险资产之一的经办人员从授信调查至形成信贷风险资产期间出现变更的,按照下述情况认定责任人:
(一)经办人员调整,以调整时稽核报告认定的或者移交、接交双方移交清单签字确认的信贷资产质量为样本,即调整时信贷资产已经属于本办法第一条信贷风险资产之一的,风险责任为原经办人员;调整时稽核报告认定的信贷资产质量正常(关注)的,因接收人对其接收的贷款有一个熟悉的过程,给予贷款接收者一个信贷资产质量调查确认期,对所接受的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相应的调查了解,调查确认期期限为12个月。调查确认期内,信贷资产风险责任由原经办人承担,现经办人员承担操作风险责任。
(二)以下情况下,信贷资产调查确认期失效,由原经办人员承担资产风险责任,现经办人员不再承担资产风险责任:
1、在调查确认期内申报授信时:现经办人对接收的贷款需在接收后六个月内做续授信的,授信过程中如对该信贷客户存有异议,认为该客户有信贷风险的,现经办人在做续授信时须提出风险预警理由,并在调查确认期内提出并实施风险化解措施。现经办人对接收的贷款在接收六个月以后做续授信的,在授信过程中发现该客户有信贷风险,须提出风险预警理由并立即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风险化解措施包括:启动退出机制、制定压缩计划、强化担保措施等。
上述风险预警理由发生争议时,应提交支行贷审会确认、审定,如仍无法确定,报总行风险资产领导小组审定。
2、在调查确认期内信贷资产直接产生诉讼、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协调、市场化处置、市场化重组的。
(三)以下情况下,信贷资产调查确认期终止,由现经办人员承担资产风险责任,原经办人员不再承担资产风险责任:
1、现经办人员调整移交时,在稽核报告中接交人对所移交的信贷资产质量认可的、明确不需要信贷资产调查确认期的。
2、现经办人员未在调查确认期内提出风险预警理由的。
3、现经办人员对调查确认期内的信贷资产客户,新增授信的(包括临时授信的)。
4、现经办人员在调查确认期内续授信时,未发现和揭示信贷资产风险、未提出风险预警理由及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的。
第五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贷款,出现本办法第一条信贷风险资产之一的,按下述情况认定责任人员:
(一)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发放的有关贷款,出现风险以后,免除经办人员的资产风险责任,但需承担操作风险责任。
(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的企业其它非协调贷款出现信贷资产风险的,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执行。
第六条 本行内部协调的重组贷款,一般期限不超过三年,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应在协调重组时给予明确),其资产风险责任由原相关经办人承担,现经办人员承担操作风险。
第七条 管户客户经理、协办客户经理、分支机构审批人对贷款相关财务数据、资料、法律文本、贷后管理的真实有效性、诉讼时效性负责;管户客户经理、放贷审核人员、分支机构审批人对法律文本完整性、合规性负责。操作风险责任人由于调查、操作、贷后管理的真实性失效、完整性失效、诉讼时效性失效,导致诉讼失败或者撤诉的,要承担附加处罚责任。
第二章 延期支付绩效风险金责任权重的认定及处罚
第八条 延期支付绩效风险金计提比例与相应的信贷风险资产不良率挂钩。本章中的信贷风险资产是指各类不良风险敞口,即逾期贷款、欠息贷款、各类敞口垫支等。信贷资产余额是指各类贷款、各类风险敞口、贴现等。
第九条 信贷风险资产责任人需要计提延期支付绩效风险金,计提比例实行浮动制,并按季调整。计提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70%,采取分级单列计算的办法,具体分级标准按xx总发(xx)130号《xx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延期支付绩效风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一)管户客户经理计提的绩效风险金比例直接与其经管的信贷风险资产不良率挂钩,承担自身权重的100%。该类人员信贷风险资产不良率=该客户经理考核当期末的信贷风险资产余额/考核当期末经管信贷资产余额。
(二)审查、审批、审议人员(包括审议负责人)计提的绩效风险金比例直接与本机构的信贷风险资产不良率挂钩,并承担100%的权重。该类人员信贷风险资产不良率=所在机构考核当期末的信贷风险资产余额/考核当期末本机构信贷资产余额。
公司业务部参于大额贷款调查人员计提的绩效风险金比例与全行信贷风险资产不良率挂钩。
(三)业务科科长作为业务审查员,对本科室的信贷资产质量负责,计提的绩效风险金比例与本科室的信贷风险资产不良率挂钩,并承担100%的权重。信贷风险资产不良率=本科室考核当期末的信贷风险资产余额/考核当期末本科室信贷资产余额。
(四)行长、分管行长、管理科科长计提的绩效风险金比例与本机构的信贷风险资产不良率挂钩,并各承担100%的权重。信贷风险资产不良率=本机构考核当期末的信贷风险资产余额/考核当期末本机构信贷资产余额。
(五)其他参与授信、用信或者贷款发放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关的责任。
上述相关责任人中同一人存在多项责任,其责任权重实行从高原则,不累计叠加。
第十条 对于小微企业,实行有限的容忍度,信贷风险资产余额按实际的50%折算。小微企业指以国标认定且在我行风险敞口授信不大于500万元(含关联企业)的信贷客户。
第十一条 对于已经存在信贷风险资产的管户客户经理原则上需将该部分风险资产处置完毕后方可调动,确因组织需要而调动岗位的,在调查确认期内仍执行调离时原岗位的延期支付比率,调查确认期结束后按确认的不良率计提延期支付比率,并根据催收进度按季调整;如在新的岗位发生新的信贷风险资产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责任系数累计叠加,但最高不超过70%。
客户经理调整为其它管理岗位的,延期支付比例实行从高原则。
其它信贷管理岗位人员调整的,其延期支付档次与调入机构相应信贷风险资产质量挂钩。
对于辞职或者调出本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其延期支付政策按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调入时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风险资产不良率较高的,经申请允许制定抓降目标,计提的延期支付绩效风险金比例与抓降目标挂钩。
第十二条 信贷风险资产责任人认定和延期支付处罚按季度进行考核。
绩效延期支付风险金的计提实行浮动制,根据岗位性质由各支行按季考核,详见附件2《延期支付绩效风险金计提比例确认调整表》。先由支行进行考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业务部、授信管理部审核签暑意见后交由信贷风险资产领导小组签暑意见,经行长批准后,再由人事保卫部通知相关支行根据延期支付比例计提。
延期支付绩效风险金涉及总行人员的,由授信管理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执行延期支付绩效风险金的具体名单及计提比例报人事保卫部,由人事保卫部汇总核定。
第十三条 实行延期支付的款项按照规定3年后返回,如果所管辖的信贷风险资产造成损失的,允许延期支付款项中按照到期返回时间顺序冲抵损失赔偿款。
第三章 风险资产损失处罚责任权重的认定
第十四条 风险资产产生实际损失后,相关人员对其损失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对于信贷风险资产造成损失后的赔偿总额度和处罚程序按照《xx银行信贷资产损失问责办法》执行。赔偿总额度权重为100%,分别为授信过程60%、用信过程40%。附加操作风险处罚责任权重为100%。
第十五条 授信过程责任权重占总权重的60%,总行与分支行(部)该责任权重的划分标准,以100%为系数;
(一)通过总行贷款集体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总行贷审会)评审同意或总行有权授信人审批同意的授信,发生的信贷资产风险损失,总行相关责任人,分支行(部)相关责任人分别承担20%和80%的责任权重。
1、审批权限在总行贷审会的流动资金授信产生的资产损失,总行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指授信过程中的全部损失)的20%,其中总行贷审会及授信管理部各承担一半。
2、审批权限在总行贷审会的项目授信产生的资产损失,总行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的20%,其中贷审会成员承担一半,即全部损失的10%。另全部损失的10%以100%为权重,风险管理部承担20%,授信管理部承担80%,也即风险管理部承担全部损失的2%,授信管理部承担全部损失的8%。
3、审批权限在总行有权审批人的,总行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的20%,其中授信有权审批人及授信管理部各承担一半。
(二)通过授信管理部审批同意的授信,发生的信贷资产损失,授信管理部,分支行(部)相关责任人分承担别20%和80%的责任权重。
(三)分支行(部)权限内审批同意的授信,发生的信贷资产风险损失,由分支行(部)其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100%的责任权重。
第十六条 分支行(部)授信过程当中产生的风险资产损失应承担的部份以100%为系数,划分标准为:
(一)管户客户经理的风险责任权重为50%。
如由总行公司业务部参于调查的大额贷款,管户客户经理承担40%,公司业务部相关人员承担10%。
(二)协办客户经理的风险责任权重为10%。
(三)审查人的风险责任权重为15%。
(四)审议人的风险责任权重为10%。
(五)审批人的风险责任权重为15%。
对于各分支机构在总行规定的额度之内授权或转授权自行审批的、不需贷审会审议的贷款相关责任人,其责任权重划分标准为:
(一)管户客户经理的风险责任权重为50%。
(二)协办客户经理的风险责任权重为10%。
(三)审查人的风险责任权重为15%。
(四)审批人的风险责任权重为25%。
第十七条 总行贷审会责任权重划分:授信过程中风险资产损失应由总行贷审会承担的部份,以100%为系数,承担比例分别为:主任委员18%、副主任委员12%、常值委员(x人)和轮值委员(y人)70%,其中常值委员(70-6y)%/x、轮值委员6%。
第十八条 授信有权审批人责任权重划分:授信过程中风险资产损失应由有权审批人承担的部份,以100%为系数,其承担100%。
第十九条 授信管理部责任权重划分:授信过程中风险资产损失应由授信管理部承担的部份,以100%为系数,比例为:初审人员为50%、复审人员20%、审批人员30%。
总行风险管理部责任权重划分:项目授信过程中风险资产损失应由风险管理部承担的部份,以100%为系数,比例为:初审人员为50%、复审人员20%、审批人员30%。
总行公司业务部责任权重划分:大额贷款授信过程中风险资产损失应由公司业务部承担的部份,以100%为系数,比例为:调查人员为50%、复审人员20%、审批人员30%。
第二十条 对于新发生的在主办行、协办行各有信贷业务的集团客户或关联企业,如协办行的企业发生信贷风险资产损失,那该企业在授信过程中由支行承担部份损失以100%为权重,其中10%由该企业的关联企业在主办行的相关人员承担。原存量的该类客户在授信批复中已规定好风险承担责任的,按原批复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用信过程责任权重占总权重的40%,分支行(部)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100%的责任权重。以100%为系数,划分标准为:
(一)管户客户经理的风险责任权重为50%。
(二)协办客户经理的风险责任权重为10%。
(三)审查人的风险责任权重为20%。
(四)审批人的风险责任权重为20%。
第二十二条 因操作风险引起风险资产损失的,实行附加处罚,责任权重占总权重100%,分支行(部)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100%的责任权重。以100%为系数,划分标准为:
(一)由于贷款相关财务数据、资料、法律文本、贷后管理的真实有效性、诉讼时效性等失效导致诉讼失败或者撤诉的:
1、管户客户经理的风险责任权重为60%。
2、协办客户经理的风险责任权重为30%。
3、审批人的风险责任权重为10%。
(二)由于法律文本完整性的失效导致诉讼失败或者撤诉的:
1、管户客户经理的风险责任权重为50%。
2、放贷审核人的风险责任权重为40%。
3、审批人的风险责任权重为10%。
第二十三条 在授信、用信、放贷过程中,责任人同一人存在多项责任的,责任要累计叠加承担,上述责任中同一项责任有多个责任人承担的,其责任权重平均承担。
第四章 新增业务停办处罚的认定
第二十四条 新增业务停办实行按季考核。管户客户经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认定之日起停办新增客户的授信业务,以清收信贷风险资产,维护存量贷款为主,直至触发点解除。
(一)管户客户经理当年新增不良率超过3%的,当年新增不良率=当年新增的至考核当期末的信贷风险资产余额÷至考核当期末经管信贷资产余额。
(二)新增授信和用信不足一年,即发生单笔200万元以上或累计300万元以上信贷风险资产的。
(三)当年单户企业(含关联企业)发生1000万元(含)以上信贷风险资产的。
第二十五条 管户客户经理存在上述新增业务停办触发点的,先由支行进行考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业务部、授信管理部审核签暑意见后交由信贷风险资产领导小组签暑意见,经行长批准后,对该客户经理予以新增业务停办处罚。
如上条中新增业务停办触发点解除的,经上述审批程序后,客户经理方可继续开展新增业务。详见附件5:《客户经理新增业务停办处罚及取消处罚审批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尽职免责程序。对于信贷风险资产,相关责任人在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各个环节,都已尽职,由于外部原因形成的信贷风险资产,免除责任追究和处罚,外部原因指的是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企业实际控制人突发因素死亡、国外国内政治风险、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等形成的信贷风险资产。申报免责程序,由信贷风险资产分支机构提出免责申请,稽核部出具专项稽核报告、公司业务部、风控部签署意见,授信管理部汇总、签署意见后,报总行信贷风险资产领导小组确认,由总行行长最终认定。附件3:《信贷风险资产处罚免责审批表》。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风险资产余额,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在考核时允许其从相应的风险资产余额中扣减。但相关人员须尽职清收转化,订出三年内分阶段清收化解目标,在合理期限内即不超过3年期限内处置好此风险资产。否则须重新计入相关人员的风险资产不良率。有关审批程序参见上条免责程序。详见附件4《有异议风险资产责任确认表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xx市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预扣款处罚实施细则》、《xx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资产考核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终止,以本办法为准。各分支行(部)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机构考核的实际情况,明确岗位职责,报总行备案确认。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授信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信贷风险资产赔偿处罚总责任权重表
2.信贷风险资产延期支付处罚申请确认调整表
3.信贷风险资产处罚免责审批表
4.有异议风险资产责任确认表
5.客户经理新增业务停办处罚及取消处罚审批表
— 9 —
附件1
信贷风险资产赔偿总责任权重表(100%)
部门名称
总责任权重
各责任过程权重系数
备注
信贷风险资产产生相关过程
100%
授信过程
60
用信过程
40
小计
100%
操作风险过程
100%
附加责任
授信过程责任权重表(60%)(附件1—1)
部门
名称
总责任
权重
各经办人员权重系数
实际总责任权重
分支行、部
60%
48%
公司业务部不参于调查
管户客户经理
50
24.0
公司业务部参于调查
管户客户经理
40
19.2
公司业务部参于调查、审批人员
10
4.8
协办客户经理
10
4.80
审查人员
15
7.20
贷审会成员
10
4.80
审批人
15
7.20
小计
100%
48%
授信部、风管部
6%
风管部不参于项目评价
授信管理部初审人
50
3.0
授信管理部复审人
20
1.20
授信管理部审批人
30
1.80
小计
100%
6.0%
风管部参于项目评价
授信管理部初审人
50
2.4
授信管理部复审人
20
0.96
授信管理部审批人
30
1.44
小计
100%
4.8%
风管部初审人
50
0.6
风管部复审人
20
0.24
风管部审批人
30
0.36
小计
100%
1.2%
总行贷审会
6%
主任
18
1.08
副主任
12
0.72
常值委员x个
(70-6y)/x
(4.20-0.36y)/x
轮值委员y个
6
0.36
小计
100%
6%
合计
/
60%
/
100%
60%
用信过程责任权重表(40%)(附件1—2)
部门名称
总责任权重
各经办人员权重系数
实际总责任权重
分支行、部
40%
管户客户经理
50
20.0
协办客户经理
10
4.0
审查人员
20
8.0
审批人
20
8.0
小计
100%
40%
附加操作过程风险责任权重表(100%)(附件1—3)
部门名称
总责任权重
各经办人员权重系数
实际责任权重
分支行、部
真实有效性
100%
管户客户经理
60
60
协办客户经理
30
30
审批人
10
10
小计
100%
100%
分支行、部
完整有效性
100%
管户客户经理
50
50
放贷审核人员
40
40
审批人
10
10
小计
100%
100%
附件2
信贷风险资产延期支付绩效风险金计提比例确认调整表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
号
姓名
岗位
名称
信贷资
产余额
信贷风险
资产余额
不良率
延迟支付
适用标准
备注
公司业务部意见:
年 月 日
授信管理部意见:
年 月 日
信贷风险领导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行长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制表: 复核:
附件3
信贷风险资产处罚免责审批表
管户客户经理: 编号:xx罚免(20 )第 号
机构名称
客户名称
(免责情形描述)
稽核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司业务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风控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授信管理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不良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意见及各成员签字:
审查意见:
小组成员签字: 负责人:
行长认定意见:同意□ 复议□ 不同意□
行长(签名):
日期:
附件:稽核报告、有关证明文件。
附件4
有异议风险资产责任确认表
机构名称: 编号:xx确(20 )第 号
风
险
资
产
情
况
有异议风险
资产总金额
原责任人
现责任人
有异议风险资产清单:
1、 (企业名称) (金额)
2、 (企业名称) (金额)
3、 (企业名称) (金额)
4、 (企业名称) (金额)
要求责任申辩的理由
申辩人签名:
订出三年内分阶段清收化解目标:目标的具体内容。(不够附页)
分支行行长签名:
(加盖公章 )
稽核部稽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司业务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风控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授信管理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不良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意见及各成员签字:
审查意见:
小组成员签字: 负责人:
行长认定意见:同意□ 复议□ 不同意□
行长(签名):
日期:
附件:稽核报告、有关证明文件。
附件5
客户经理新增业务停办处罚及取消处罚审批表
年 月 日 编号:xx停(20 )第 号
客户经理姓名
所在机构
至考核当期末经管信贷资产余额
当年新增的至考核当期末的信贷风险资产余额
新增
不良率
新增授信和用信不足一年,有否发生200万元以上或累计300万元以上的信贷风险资产(请打钩)(有) : (企业) (金额)
(企业) (金额)
(企业) (金额)
(无或已转化处置好)
当年单户企业有否发生1000万元(含)以上信贷风险资产(请打钩)
(有): (企业) (金额)
(企业) (金额)
(无或已转化处置好)
该客户经理新增业务停办处罚意见或取消处罚意见
分支行行长签字(盖章)
公司业务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授信管理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不良贷款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意见及各成员签字:
审查意见:
小组成员签字:
负责人:
行长认定意见:同意□ 复议□ 不同意□
行长(签名):
日期: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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