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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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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3
修改与审批记录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组织职责 4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及对象 4
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 5
第五章 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 6
第六章 信用等级评定操作程序 7
第七章 信用等级评定的监控与管理 7
第八章 附则 8
附件 8
附件1.《客户信用评分表》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消费信贷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科学、准确、有效地识别客户信用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级是一种根据个人客户(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可能性(违约率)的大小,将个人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的风险分类方法和过程。它是本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为信用分析、贷款审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经济资本分配与考核等提供重要的支持。
第三条 信用等级受评客户为已在本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含为本行信贷业务提供保证,下同)尚有余额,或虽无余额但拟继续保持信用业务关系、或纳入本行备选客户拟发生信用业务关系的个人客户(足额银行承兑、足额保函、定单质押业务客户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办行”特指经办信贷业务的本行分支机构,如分行、支行、营销中心等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业务、承兑汇票业务或保函业务等。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对个人消费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操作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七条 经办行负责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负责监测、分析经办行信用等级客户的违约概率,提出相应的预警措施,并根据个人客户的违约情况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本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及对象
第九条 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的原则:
(一) 独立性原则。评级人员应根据客户基础资料独立评定信用等级,不受外来因素的影响;
(二) 真实性原则。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必须保障评估基础材料的客观、真实、准确;
(三) 审慎性原则。在评级过程中对定性指标评分时要谨慎给分;
(四) 适时调整原则。适时调整是在受评客户已评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内,适时对受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与调整。
第十条 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一) 依据人民银行、银监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宏观经济发展和客户实际情况,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信贷准入时评定等方法进行;
(二) 拟发生信贷业务的新客户随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本行已发生信贷业务的老客户拟再次发生信贷业务时,如原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已失效,应重新发起信用等级评定;
(三) 等级评定有效期一年。对客户评分值均以100分为满分。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包括已经或拟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个人消费类客户。
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本行消费类客户信用评定的主要内容:
(一) 资格。主要包括: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对象要求;是否有隐瞒事实套取银行贷款及恶意透支行为;是否遵纪守法以及借款人诚实守信程度、对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还款记录等;
(二) 能力。主要包括:借款人年龄、学历、职业、职务、职称等;
(三) 收入。主要包括:借款人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负债总额占家庭年收入的比重、借款人家庭财产;
(四) 环境。主要包括:借款人单位的行业性质、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借款人任现职年限等;
(五) 与银行的关系。主要包括:是否为本行客户、在银行的存款情况、借款人与银行的关系、借款人的信用记录等;
(六) 附加分规定。主要包括:执业资格、是否为本行的优质客户。
第十三条 本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分为三等七级,即AAA、AA、A、BBB、BB、B、C及以下等级,具体指:
(一) AAA级指客户的收入水平很高,偿债意愿很强,社会地位很高,家庭环境非常优越;
(二) AA级指客户水平高,偿债意愿强,社会地位高,家庭环境优越;
(三) A级指客户的收入水平较高,偿债意愿较强,社会地位较高,家庭环境比较优越;
(四) BBB级指客户的收入水平中等,有偿债意愿,有一定社会地位,家庭环境良;
(五) BB级指客户的收入水平一般,有一定偿债意愿,社会地位一般,家庭环境一般;
(六) B级指客户的收入水平较低,偿债意愿不强,社会地位较低,家庭环境较差;
(七) C级及以下指客户的收入水平很低,偿债意愿很差,社会地位很低,家庭环境很差。
第十四条 借款人存在下列情况的,本行不予评级,列为“不予评级”客户:
(一) 不合贷款对象和条件;
(二) 在公安机关有犯罪记录;
(三) 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和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四) 有恶意骗取银行信用行为的;
(五) 本行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第五章 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
第十五条 消费类客户信用等级依据《客户信用评分表》(附件1)确定的要素评分确定,满分为100分。
第十六条 各信用等级的客户得分区间为:
AAA级:90分以上, AA级:80—90分, A级:70-79分, BBB级:60-69分, BB级:50-59分,B级40-49分,C级:40分以下
第六章 信用等级评定操作程序
第十七条 办理个人消费贷款,由经办行调查岗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经办行审批岗复评。
第十八条 各经办行在受理客户贷款申请时,调查岗必须对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取得第一手资料,根据《客户信用评分表》的要素计算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签字确认。
第七章 信用等级评定的监控与管理
第十九条 如客户发生重大变故,本行有权提前取消客户信用等级,重大变故包括借款人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去稳定收入来源、发现不良贷款记录等。
第二十条 客户信用档案管理。
(一) 客户信用等级结果供本行发放个人贷款时参考,对外无效;
(二) 各经办行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于档案中有关客户个人的非公开信息,除法律规定或客户个人同意公布外,任何人员或部门不得泄露。因泄露客户个人非公开信息而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按照《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违禁行为处理与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不执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导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不真实、不准确的,按照《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违禁行为处理与处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关于对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客户信用评分表》
附件
1.《客户信用评分表》
附件1.《客户信用评分表》
类别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得 分
自然情况(25)
年龄
36-45岁
26-35岁
45-60岁
25岁以下
5
4
3
2
性别
女
男
2
1
婚姻状况
结婚有子女
结婚无子女
未婚
其他
5
3
2
1
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差
5
2
-1
文化程度
硕士以上
本科
专科
中专
其他
6
4
3
2
1
户口性质
常驻户口
临时户口
2
1
职业情况(24)
位性质
行政事业金融
垄断行业
优秀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
个体及其他
6
5
4
3
1
单位经济情况
良好
一般
差
4
2
-1
岗位性质
单位高管
部门主管
一般职员
个体经营者
下岗或失业
7
4
2
1
0
本岗位年限
三年以上
1-3年
其他
4
2
1
职称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3
2
1
0
家庭情况(33)
家庭人均
月收入
1万元以上
8000-1万元
5000-8000元
2000-5000元
2000元以下
12
10
8
6
4
家庭财产
100万元以上
60-100万元
30-60万元
10-30万元
10万元以下
12
10
8
4
2
自有住房
自有产权
自有无产权
分期付款购房
其他
9
4
2
1
与银行的关系(18)
银行信用记录
良好
一般
差
9
4
-5
与本行业务
频繁
一般
无
3
2
1
本行账户
有信用卡账户 户户
有储蓄账户
无
3
2
1
行负债
无
有
3
0
附加分(6)
执业资格
有
无
3
0
本行优质客户
是
不是
3
0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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