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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著作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2877670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6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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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著作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专业公司,本办法所称“公司”指集团公司和各专业公司。 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形式有: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美术、摄影、音乐作品; (四)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五)建筑、图形、模型作品; (六)计算机软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由集团法律部统

2、一实施。第二章 著作权归属 第五条 法人作品 由公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是法人作品,由公司享有全部著作权。 第六条 职务作品 公司员工为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员工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 第七条 委托作品 公司委托第三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原则上应当约定著作权归公司所有。 第八条 其他通过合同约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公司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开发等合同,涉及著作权归属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原则上应当约定著作权归公司所有。 第九条 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上述第五、六、七、八条所述作品

3、简称为“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第三章 公司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保护 第十条 公司各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业务范围内,可以合理使用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许可,公司内单位和人员不得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用于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 公司内各单位和人员,不得歪曲、篡改、剽窃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许可,公司内各单位和人员,无权许可他人以法律允许以外的方式(附件5)使用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第十三条 公司内各单位和人员,应关注公司著作权的保护,发现侵害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法

4、律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 使用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商业秘密和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防止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第四章 第三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保护 第十五条 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公司内各单位和人员不得以法律允许以外的方式(附件5)使用第三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第五章 著作权管理 第十六条 作品内部登记制度 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实行内部登记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所述的各部门/机构知识产权联络员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格式对本部门/机构的作品进行逐项登记,并在每季度末月25日之前将“作品登记清单”报送集团法律部备案。 第十七条 著作权声明制度 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创作完成后,如需批量印刷

5、或对外出版,参与创作的全部人员应签署著作权声明(附件2),由经办部门交付公司法律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交付印刷或出版。 集团公司及专业公司总公司创作的作品,由集团法律部审核;机构创作完成的作品,统一由二级机构法律岗人员审核。 作品印刷或出版后,经办部门应将一份印刷或出版后的作品交法律部门审核人员备案,并由法律部门审核人员定期将著作权声明及作品转交公司档案部门存档。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制度 公司与第三人签订委托创作作品的合同,必须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原则上应当约定由公司享有著作权。 公司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开发等合同,涉及著作权归属的,应当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条款”(参照附件

6、3),并争取约定由公司享有著作权。 第十九条 版权登记制度 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文字、图片、计算机软件作品根据需要在国家版权管理机关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工作由集团法律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 第二十条 许可使用制度 许可第三人使用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签订作品许可使用合同(参照附件4)。 第二十一条 使用第三人作品的制度 使用第三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作品提供方负责使用作品的合法性,承担因著作权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当要求作品提供方提供版权登记证明。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各部门、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依据“红、黄、蓝”牌处罚

7、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法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作品登记清单 2著作权声明 3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条款 4作品许可使用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节录附件1:作品登记清单登记单位:登记人:登记时间:序号作品名称完成时间创作人姓名权属声明出版号刊物名称及期号填写说明:1此表包括本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所有作品,每季度更新一次,添加本季度新

8、增加的作品名称,并对以前作品是否签署权属声明、是否出版或发表等情况进行更新;2“登记单位”,指集团公司、专业总公司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二级机构;3“登记人”,指各单位知识产权联络人员;4“登记时间”,指本期登记表的时间,如2004年第三季度,2005年第一季度;5“作品名称”,请填写完整名称;6“创作人”,为多人的,请填写各位创作人姓名;7“权属声明”,创作人与公司签署了著作权权属声明的,填写“已签署”,否则,填写“未签署”;8“出版号”,作品已出版的,请填写出版文号,未出版的填写“无”;9“刊物名称及期号”,作品在刊物上发表的,请填写刊物名称和期号,未发表的填写“无”。附件2:著作权声明 本人

9、为 公司(填写全称,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数据,并由公司提供资金,(参与)创作完成 作品,公司为本作品的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公司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上述作品的权利归属明确如下(二选一),本人自愿遵守: 1本作品为法人作品,公司享有全部著作权。 2本作品为职务作品,我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 特此声明声明人

10、:声明时间:附件3: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条款 一、合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都清楚并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及本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条款的规定,双方共同承诺采取不低于其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谨慎标准保护另一方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本条款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商号权、互联网络域名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互联网络域名等。 三、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人 本条款所称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人包括:合同双方及其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合同双方的董事、合伙人、职员和雇员。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保证其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关联公司、董事、合伙人、职员和雇员遵守本协议。 四、权利保证 因履行本合

11、同的要求,合同一方提供知识产权由合同另一方或双方使用的,提供方确保对所提供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由于所提供的知识产权存在权利瑕疵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提供方承担。 五、保护期限 本条款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 六、著作权保护 (一)著作权保护对象包括: 1因履行合同的要求,由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供的作品; 2合同一方或双方履行本合同创作的作品。 本条第二款的作品,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权利人为中国xx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专业公司)。 (二)因履行本合同的要求,由合同一方授权另一方使用或双方共同使用的著作权,只能用于本合同指定的

12、目的。 (三)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一方不得行使著作权人的下列著作权利: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七、商标权和互联网络域名保护 (一)商标权和网络域名保护对象包括 1因履行合同的要求,由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供的商标和网络域名; 2本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商标和网络域名。 (二)因履行本合同的要求,由合同一方授权另一方使用或者由双方共同使用的商标权或网络域名,只能用于本合同指定的目的。 (三)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另一方不得将商标或网络域名使用于礼品、产品、广

13、告或宣传资料等载体上。 (四)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另一方不得就与前述商标或网络域名相近、相似的文字(包括译文)、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注册、网络域名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八、商业秘密保护 (一)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 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 2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窍、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

14、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 (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 (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 (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附件4:作品许可使用合同甲方:中国xx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专业公司名称)乙方: 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

15、遵守: 一、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作品名称: 二、甲方许可乙方在_地域范围内、以_方式使用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作品,使用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 三、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权利是(1)专有使用权(甲方仍可内部使用);(2)非专有使用权。 四、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金额为_元,付款方式_。 五、甲方保证拥有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并承担该作品因著作权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支付许可使用费,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以法律许可以外的方式使用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作品;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 八、本合

16、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署时间: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节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

17、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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