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xx总发xx168号,xx年5月26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银监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我行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包括一般贷款、贴现及开出信用证、承兑、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和贷款承诺等表外
2、业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存款行仅限于xx银行所属的各分支机构。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承办行)。第二章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第六条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需符合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应品种贷款的相关规定,除按其他有关办法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承办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二)存款人委托承办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见附件1);(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
3、实书的协议书(见附件2)。第七条 承办行经审查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见附件3)。承办行经审查不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委托书及时退还给借款人。第八条 存款行收到承办行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开户证实书是否真实,存款人与本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以及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或提供的密码是否和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或密码一致。必要时,存款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第九条 存款行经过审查认为开户证实书证明的存款属实的,应保留开户证实书及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使用其开户证
4、实书的协议书,并在收到承办行的有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存款行不得开具没有存款关系的虚假单位定期存单或与真实存款情况不一致的单位定期存单。第十条 存款行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应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确认后认为存单内容真实的,应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确认书应由存款行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业务公章,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给承办行。第十一条 存款行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的内容包括:(一)单位定期存单所载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数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二)借款人提供的预留印鉴或密码是否一致;(三)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存款行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
5、及确认书后,应凭质押存单(国债)止付承诺书(见附件4)及时对质押存单办理止付手续,具体操作按xx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存款行经过审查,发现开户证实书所载事项与账户记载不符的,不得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并及时告知承办行,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第十四条 经过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确认数额的90%。各承办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第十五条 承办行不得接受未经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贷款的担保。第十六条 承办行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
6、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其丢失、毁损或泄密的,由承办行承担责任。第三章 质押合同第十七条 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承办行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订立质押条款的,质押条款应符合本章的规定。第十八条 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三)单位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账户、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存款行是否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了确认;(六)单位定期存单的保管责任;(七)质权的实现方式;(八)违约责任;(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十)当事
7、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质押合同应当由出质人和承办行签章。签章为其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二十条 质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质押款项。第二十一条 出质人和承办行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约履行合同时,承办行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第二十二条 存款行应对其开具并经过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登记备查,并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和材料。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被退回时,也应及时登记注销。第四章 质权的实现第二十三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
8、按照约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贷款期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贷款的,承办行应当及时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确认书退还存款行。存款行收到退回的单位定期存单及确认书后,应凭撤销质押存单止付通知书(见附件5)做解除止付手续,并将开户证实书退还承办行并由承办行退还借款人。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办行可依法定方式处分单位定期存单:(一)质押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二)借款人或出质人违约,承办行需依法提前收回贷款的;(三)借款人或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的。第二十六条 有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承办行和出质人可以协议以单位定期存单兑现或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9、处分单位定期存单。以单位定期存单兑现时,承办行应向存款行提交单位定期存单和其与出质人的协议。单位定期存单处分所得不足偿付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款项的,承办行应当向借款人另行追偿;偿还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款项后有剩余的,其超出部分应当退还出质人。第二十七条 质押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承办行可以提前兑现存单,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提存的具体办法由各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第二十八条 经与出质人协商一致,承办行提前兑现或提前支取的,应向存款行提供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需要提前兑现或提前支取的有关协议。第二十九条 用于质押的单位定期
10、存单项下的款项在质押期间被司法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的,在有权机关处分时,承办行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此定期存单优先受偿。第三十条 用于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在质押期间丢失,承办行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出质人、并申请挂失;单位定期存单毁损的,承办行应持有关证明申请补办。质押期间,存款行不得受理存款人提出的挂失申请。第三十一条 承办行申请挂失时,应向存款行提交挂失申请书,并提供承办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押合同副本。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挂失生效,原单位定期存单所载的金额及利息应继续作为出质资产。第三十
11、二条 出质人合并、分立或债权债务发生变更时,承办行仍然拥有单位定期存单所代表的质权。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质押贷款不适用本办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柜面操作按xx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核算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业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xx市商业银行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银xx99号)同时废止。附件:1. 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委托书2.协议书3. 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4. 质押存单(国债)止付承诺书5. 撤销质押存单(国债)止付通知书附件1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委托书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分支行):本单位合法持
12、有由 (银行)开具的,号码为 ,存款帐号为 ,金额为(大写) 万元整,期限为 起至 止,利率为年 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预留银行印签附后),兹委托你行向 (银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并同意将上述存单作为_ (借款人)向你行取得贷款所提供的质押担保。附预留银行印签:(单位公单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负责人章)特此委托!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二份,承办行一份、单位定期存单开户证实书开立银行一份。附件2协 议 书出质人:_(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_(以下简称乙方)因乙方请求使用甲方合法所有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向_(银行)取得质
13、押贷款,经甲方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1、 甲方自愿提供给乙方为质押贷款目的而是用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甲方合法所有,该证实书由_(银行)开具的,号码为_,存款账号为_,金额为(大写)_元整,期限为自_年_月_日止,利率为年_%。2、 甲方同意向贷款银行出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委托书,由贷款银行向存款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单位定期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3、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取得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的_%,并在乙方向贷款银行借款时一同签署借款质押合同,保证按合同履行义务。4、 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可签
14、订补充协议加以补充,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5、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贷款银行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分支行):由 (委托人)委托你行申请开具的单位定期存单,经我行审查后确认如下:1、单位定期存单开具人为xx银行 (银行);2、存单号码为 ;3、存款帐号为 ;4、存款金额为(大写) ;5、存款期限为自 起至 止;6、存款利率为年 ;7、附预留银行印签:(单位公单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负责人章)8、其他事项。存款行(公章):负责人(签章):
15、年 月 日附件4质押存单(国债)止付承诺书因存款人 的申请,将存入我行的定期存款存单(凭证式国债) 张,作为申请贷款 万元,期限 的质押品,经查该项存款至今尚未挂失,尚未支取,并经我行负责人复审无误,确认质押的存单(国债)有效,我行同意止付,并保证在贷款尚未还清期间,上述存单(国债)不予挂失,不予转让,不予支取。被质押存单国债资料存 款 人姓 名存 单帐 号存 款金 额存 入日 期到 期日 期预留密码质 押 止 付 日 期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展 期 止 付 日 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银行机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附件5撤销质押存单(国债)止付通知书 : 因存款人 用下述存单(国债)质押所取得的贷款,本金利息已如数归还,请在接到此通知书后,办理被质押存单(国债)的止付撤销手续。被质押存单国债资料存 款 人姓 名存 单帐 号存 款金 额存 入日 期到 期日 期预留密码贷款承办机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