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根据**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以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本科学生的成绩和学分转换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学生和专业分流学生的成绩和学分转换
(一)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公共体育等公共课的成绩与学分可直接转入新专业。
(二)与转入专业同层次或者高一层次的课程可以代替相应低层次的同类课程。
(三)与转入专业教学内容相近和教学要求相当的课程,经学院认定批准后,可以进行课程学分转换。
第二条 校际合作项目派出学生的成绩和学分转换
(一)通过我校合作项目派出的学生,我校承认在外校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学生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培养方案在他校修读课程。
(二)他校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与我校某一门课程相当,且学时数相近的,由所在学院(部)审查(在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分还须学校国际交流处审查),经批准后转换成我校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转换的学分总量不超过在他校修读的学分总量。
(三)对于外校课程没有记载学分的,学分认定由他校课程的总学时数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换算得出。
第三条 学生跨学院(部)、跨专业、跨年级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若无法认定为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学分的,可申请转换成“通识素质教育平台”中“其他专项”系列选修课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以实际课程名称和成绩记载。
第四条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修读且获得合格证明的,经学院(部)审核认定达到相应课程考核标准的,可进行学分转换。
第五条 学生若修读辅修专业,在主修专业已经获得学分的相同课程,在辅修专业中可申请成绩和学分转换。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所取得的课程学分,可按其课程与所学专业的相关性进行认定,申请转换为其主修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 学生因学籍异动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发生变更,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平台的相关性,按第一条、第三条进行学分转换。
第七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创新实验、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竞赛获奖等活动可申请创新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创新学分的学分转换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课程成绩和学分转换程序:学生填写《**大学学生课程学分转换表》并附原始依据材料,交给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经转换后课程的开课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复核同意后进行学分转换。课程转换和成绩认定时间为每学期的第6周至第9周。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