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工大学课程安排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二)课程安排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施行,充分体现课程的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三)坚持公共基础课优先的原则,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课程要优先安排。(四)坚持主讲教师梯级聘任制,教授、副教授优先安排上课。(五)课程安排优先级为必修课、选修课,按课程类别,优先级为公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大类课程、专业课程、个性课程、第二课堂,同类课程以人数多的课程优先。(六)一般情况下(小学期除外)不允许课程3节或4节连排。选修课、辅修课、重修课等特殊情况必须连排的课程经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主管教学工作
2、的副部长(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批。(七)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实行全天排课。辅修课、重修课和讲座等可安排到周六、周日。(八)教师应遵照本科教学安排优先的原则,不应因其它任务影响本科教学。教师的个人要求应服从学校课程的整体安排,服从教学需要。(九)课程安排是学校对学生的一种承诺与约定,要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原则上不得轻易变动。(十)课程变动以有利于学生为原则,以保证教学秩序为目的,严格按程序办理。二、课程安排(一)课程表是课程安排形式的体现,是每周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计划,是确定全校学生上课的课程、时间、顺序、地点和主讲教师的重要文件,是教师和学生上课的基本依据。(二)每学期初,教务处根据教学计
3、划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各学部(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审定本学部(学院)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并提出各门课程主讲教师的建议,提交注册中心审批。(三)经审定的教学任务书应与教学计划相符,由主讲教师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提出对教室的要求。教学任务的审定与教学进度的填写必须慎重,上报后一般不应轻易变动,以免影响全校课程的如期排定和下达。(四)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和每学期的教学任务,由注册中心统一进行课程安排。(五)学生选课前一周,教师可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并确认教师课程表。如有问题,需通过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到注册中心统一协调解决。(六)课程排定后,注册中心制定组织计划表、课程清单以及最终的教师课程表
4、等主要教学文件。(七)学生选课结束后,部分课程根据选课人数的变化会进行局部调整。(八)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天需确认课程表是否有变化,并根据课程表安排熟悉上课教室,以免影响上课。三、课程变动(一)教师应该严格按课程表上课,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时,需经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同意,注册中心负责人批准,方可变动。(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调课:1主讲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而需要调课者;2因课程安排冲突必须调课者;3教师因病必须调课者;4临时发生特殊情况必须调课者。(三)教师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出差,确需出差时,须经过批准,安排好调课或补课时间和地点,方可出差。(四)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期内调课不得超过1次/学分。(五)更换主讲教师,要充分考虑接替教师的资格和授课水平。原则上应由同级职称或上一级职称的教师替代。(六)申请调课,须提前三天(突发情况除外),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签字同意,报注册中心审批后方可调课。(七)任课教师遇突发情况可电话向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和注册中心负责人申请调课,并及时补办手续。(八)未履行调课手续,教师擅自调课,按教学事故处理。四、附则(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每学期注册中心下达通知及有关教学文件执行。(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注册中心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八月修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