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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大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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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财经大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经2018年10月29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修订)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我校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表现与业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促进我校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中层干部。 担任中层干部未满6个月的,按原岗位职务进行考核;在外挂职锻炼的干部,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由学校党委确定考核等次;上级选派的驻村扶贫干部,按上级考核结果确定等次。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中层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待结案后,补定等次。 病假(因公负伤的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中层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客观公正原则; 3.注重实绩原则; 4.群众公认原则。 三、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德)(20分) 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党性修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道德品质等内容。 2.组织领导能力(能)(20分) 主要包括工作思路、抓班子带队伍、组织协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推动落实等内容。 3.工作作风(勤)(20分) 主要包括精神状态、担当作为和工作投入等内容。 4.工作实绩(绩)(20分) 主要包括完成年度任务、解决重大复杂问题、注重长远建设等内容。 5.廉洁自律(廉)(20分) 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等内容。 德、能、勤、绩、廉每项均为20分,总分为100分。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1.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成绩=单位考评分数×30%+个人年度考核分数×70%,按党政机关,教学科研、教辅、后勤保障和其他机构的正职(含主持工作半年以上的副职)、副职四类进行排序,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入围标准为: 优秀:个人年度考核分数在每类中层干部前15%。 称职:个人年度考核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 基本称职:个人年度考核分数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 不称职:个人年度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或在本年度内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成绩和干部全年的实际表现来确定。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考核结果一般定为优秀,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成绩为称职的考核结果一般定为合格,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成绩为基本称职的考核结果一般定为基本合格,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的考核结果一般定为不合格。 在单位年终考评中列教学科研单位或非教学科研单位最后2名的,其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定为优秀。 五、考核程序 1.中层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将履行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2.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全体中层干部的述职报告,为民主测评提供依据。 3.民主测评 (1)召开本单位民主测评会,对本单位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各学院(部)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机关处级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后勤服务集团召开所聘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及一定数量的工人代表(参会总人数不少于40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会,离退休工作处召开全体在岗教职工、所属党支部支部委员及一定数量的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参会总人数不少于40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会。中层干部在民主测评会上进行述职,全体参会人员根据述职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填写民主测评表。本单位民主测评会的测评结果占“个人年度考核分数”的30%。 (2)组织开展中层干部网上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督导员、中层管理干部、正高职称人员、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市级以上主委、校教代会执委。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测评结果占“个人年度考核分数”的30%,其他人员的测评结果占“个人年度考核分数”的40%。 4.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汇总统计。 5.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校党委反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2.考核结果与干部聘任、奖惩、晋升、培训以及调整工资挂钩。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的重要参考。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位列前20%,优先考虑提拔使用;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位列后20%,原则上次年不予提拔或重用。 4.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第二年考核仍为不合格的干部,按规定予以调整工作岗位、解聘、离职培训或者另行安排工作。 七、组织领导 1.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具体事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 2.考核中如发现中层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及时提交纪委和监察部门查处。 八、附则 1.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在次年年初组织实施,与单位年度考评一并进行。 2.享受中层干部待遇的干部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中层干部的述职、测评和排序。 3.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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