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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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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行授信业务管理,实现授信客户分类管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经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一、 人员设置及职责贷后检查人:一般由各行的客户经理担任,也可由其他人员担任。贷后检查要设A、B岗,A岗为主检查人,B岗为辅助检查人,A、B岗职责相同。贷后检查人员要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收集借款人的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及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形成检查报告。贷后检查人对检查报告负责。贷后检查要设复核人,由各行营销主管担任,复核人对贷后检查的有关资料进行复核,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贷后管理和防范风险的措施,

2、并形成复核意见。贷后检查负责人为各行营销行长和各行行长。营销行长根据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对问题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对落实贷后管理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各行行长对本行贷后管理工作的效果负责,主持召开贷款风险状况及质量分析会,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二、 贷后检查制度 包括贷款行对客户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内部检查。 (一)贷款行对企业的贷后检查 1、贷款发放后,贷款行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营销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从贷款入账时开始监管企业资金使用。贷款行要及时了解贷款用途,发现问题及时采

3、取措施。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贷款项目工程实行监理和三算审核制度,可以使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应使用受托支付方式。 2、贷款使用过程中,营销部门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规定的检查间隔期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检查。 (1)检查间隔期AA(含)级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A级客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BBB级(含)以下客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实时跟踪监测;对停产半停产客户要随时密切关注资产保全情况;对定性评级客户,比照相应信用等级客户的检查间隔期规定执行。对发生欠息、贷款逾期及承兑、担保和信用证到期垫付的,应立即进行检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4、。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信贷人员还要重点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贷款在还款期内要检查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能否按期归还贷款。(2)检查内容一般检查内容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有无挪作他用。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企业的原材料市场、生产技术、组织管理及产品市场的变化情况;企业货币资金归行情况;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企业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管理层的人员组成、经济策略及其与银行合作态度的变化情况;企业的改革、改组、改制及贷款债权的落实情况;企业从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及与债权人的合作关系;企业对外担保等或有负

5、债情况;企业的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及其变化情况;贷款抵(质)押物的保管及价值变化情况。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应该增加以下检查内容:项目资本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有无延长情况及延长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金额;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数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等是否出现较大变化; 项目投产或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和市场情况;项目建成的设施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指标;住房销售计划进度情况;贷款发放后15天内对贷款流向、贷款用途是否符合

6、借款合同约定、有无挪用等情况进行专项跟踪检查。根据贷款预警信息提示或其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贷款到期前1个月,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贷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书面提示客户备款还贷还息。如遇突发事件,将影响到贷款本息归还的,应立即对借款人进行检查。贷款发放后,基层支行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通过检查及时了解企业资产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了解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了解抵(质)押物保管和价值变化情况,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要逐级落实对企业的监管措施。此外,对发生欠息及贷款逾期和承兑垫付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查明原因,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银监局实行欠息欠贷大户披露制度,对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企业采取同业制

7、裁措施。对常规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查报告。对专项检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查报告。对突发事件检查,应在发现后立即进行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查报告。对其他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查报告。(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内部检查 1、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1)总行和分行每年对下级行至少进行1次信贷检查。 (2)检查可采取自查或互查、专项检查或综合检查、抽查或全面检查等方式。 (3)各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通报,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好的做法要宣传推广。 2、检查重点 (1)信贷政策的落实情况。有无违背信贷政策、原则

8、和总行有关规定发放贷款的情况。 (2)客户评价标准执行情况和使用的评级资料的真实性,评级的准确性。(3)授权、转授权制度的执行情况。(4)统一授信制度的执行情况。(5)新增贷款的投向及效果。(6)压缩不良贷款、清收贷款利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7)当年贷款发放情况,包括各个信用等级客户的贷款分布情况和贷款增长情况。(8)新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的首笔贷款是否安排双人调查、核保、核押。(9)贷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贷款法律文书是否合法、完备。(10)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和录入数据资料的准确性。 (11) 信贷员对分管借款客户的贷后管理情况;贷后检查报告是否详实,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是否

9、准确。 (12)贷款日常管理情况。三、 责任和纪律对分(支)行行长、营销行长、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副经理)及调查、审核、发放、档案管理等环节工作人员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视情况相应扣减支行费用,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离岗清收、调离岗位、调整职务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理。(一)分(支)行行长、营销行长、营销主管(营销部经理、副经理)1、利用职权提高客户信用等级结果及综合授信额度;2、利用职权办理违反相关规定的信贷业务;3、对本机构业务人员管理不善,导致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失误;4、发现信贷业务存在

10、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故意隐瞒不报或未采取相应对策;5、干预客户经理独立陈述意见,或授意、诱使、胁迫相关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志粉饰调查报告、审核报告,人为降低融资条件;6、强令客户经理违法、违规办理授信业务;7、干扰贷款风险分类认定工作;8、干扰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部门开展不良贷款检查和责任认定工作;9、私自或伙同客户编造虚假信息,或向客户泄露商业机密以骗取银行授信;10、私自或指使下级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授信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数据或重要凭证等;11、授信业务应承担责任的其他违法、违规或未尽职行为。(二)客户经理1、未对客户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全面核实,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致使年度客户评级结果及综合授

11、信额度不实;2、未按规定核实授信业务申请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和条件;3、未对授信业务申请人及担保情况进行调查,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调查情况不实,误导授信决策;4、未按客户评级结果上报业务或超综合授信额度办理业务;5、未对客户资料、项目资料进行认真、全面核实并提供完整的调查材料,或故意变更、涂改调查资料,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调查报告;6、对按规定应核实真伪的相关凭证资料未进行核实,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核实结果有误;7、对按规定应核实贸易背景的授信业务,未核实其真实贸易背景,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核实结果有误;8、对调查过程中应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故意隐瞒不报;9、未独立履行调查职能,粉饰调

12、查报告;11、违反相关规定,或未严格落实审批前提条件、审批意见及相关手续即进行放款或其他操作;12、擅自改变审批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发放贷款的;13、未落实抵(质)押物、保证人情况等担保条件,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造成担保无效或存在瑕疵;14、对放款环节中应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故意隐瞒不报即进行放款或其他操作;15、在业务相关资料归档前,造成重要资料损坏或遗失;16、私自或伙同客户编造虚假信息,或向客户泄露商业机密,以骗取银行授信;17、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或未尽职行为。(三)各行档案管理人员1、未按规定严格管理授信业务档案、重要凭证、权证及时

13、入库保管;2、未按规定严格办理档案移交、登记、借阅等手续;3、对档案的毁损或遗失未及时发现、上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4、由于主观原因导致档案毁损或遗失;5、私自或伙同客户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授信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数据或重要凭证等;6、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或未尽职行为。各级审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离岗清收、调离岗位、调整职务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理。(一)未按规定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或由于主观原因或审查报告不实,导致决策失误;(二)对送审材料存在的明

14、显缺陷未及时发现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三)对上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未能进行审查和认定;(四)对审查过程中应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五)授信审查环节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或未尽职行为。各行审查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离岗清收、调离岗位、调整职务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理。 (一)用职权办理违反相关规定的业务;(二)对本部门或机构业务人员管理不善,导致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失误; (三)客户业务存在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故意隐瞒不报或未采取相应对策;(四)干预相关人

15、员独立陈述意见,或授意、诱使、胁迫相关人员按照自己的意愿粉饰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五)干扰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部门开展不良贷款检查和责任认定工作;(六)私自或伙同客户编造虚假信息,或向客户泄露商业机密以骗取银行融资;(七)指使下级伪造、篡改、隐匿、销毁信贷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数据或重要凭证等;(八)应承担责任的其他违法、违规或未尽职行为。 对审贷会审查失误造成损失的处罚由行长办公会决定。(具体处罚细则另行规定)四、 不良贷款管理(一) 基本概念及规定1、 不良贷款,是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后三类,即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2、 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

16、流程,对不良贷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包括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预案管理、方案实施和监测检查的全过程管理。3、 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2)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贷款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3)损失补偿原则。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贷款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4)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4、 本节规定适用于我

17、行分支机构的所有法人客户不良贷款。(二) 不良贷款分类与认定1、各行要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对不良贷款分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并按月统计和汇总。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三大类。2、按照风险拨备制度的要求,对不良贷款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真实反映贷款质量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要估算损失,按季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并及时消化。3、不良贷款由风险管理部进行认定。对正常贷款转入不良贷款的,要实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由总行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责任认定意见,经内控合规部门审定后建立不良贷款责任档案。(三) 不良贷款调

18、查与估值1、依据不良贷款认定结果,各行要从客户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债及我行贷款情况、贷款保证情况、影响贷款受偿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贷款处置情况等方面,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借款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的清收潜力。2、全面调查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对新转入的不良贷款,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对正在经历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情况的客户应随时调查更新。3、调查可采取调阅信贷档案、查询信贷管理台账、走访客户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4、调查信息经审查核实后,要将有关数据资料及时登录归档。在日常工作

19、中,应遵循有关规定,做好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5、不良贷款调查数据是本行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四) 不良贷款细分管理1、根据不良贷款回收潜力及损失率高低,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实行细分管理。2、对次级类贷款要重点监控企业流动资产和现金流量,关注客户重大经营情况变化,防范关联企业风险,积极对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进行清偿与保全,加强贷款抵质押管理和对贷款保证人的监控,确保抵押担保的足值与有效。次级类客户是处置的重点目标客户群。3、对可疑类贷款要密切关注客户、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资产的查证和保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清收处置。4、对损失类贷款要边清收边完善核销手续,损失

20、核销后要按规定进行账销案存管理。对确实难以收回且符合核销条件的损失类贷款,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流程组织申报呆账核销;对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应尽量清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已核销贷款,要严格账销案存进出管理手续,加强已核销贷款的追索、考核和核算管理。(五) 不良贷款处置管理1、不良贷款处置是指在对不良贷款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清收、转化和处置,最终实现不良贷款减损和回收。各行要全面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处置管理,采取各种保全措施,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速度,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2、要按照依法合规、审处分离、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根据预计损失率大小、处置时效性高低、处置难易程度,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不良

21、贷款处置工作,争取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3、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包括现金清收、以物抵债、重组转化和呆账核销等。(1) 现金清收。现金清收是不良贷款处置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是对不良贷款本息进行追偿、处置并最终收回现金的行为。主要方式有以账户扣收、正常催收、协议清收、诉讼清收、破产清算等。(2) 以物抵债。即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我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

22、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我行债权的行为。实施以物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置回收入账,并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3) 重组转化。即对重组价值大于清算价值的不良贷款,以债务人资产重组为基础,采取兼并、收购、分立、合并、股份制等方式,由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签定还款免息协议、调整贷款条件等手段,对不良贷款实施重组,以控制、转化或降低债权风险。(4) 呆账核销。即对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均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利用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呆账核销必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报批时应确定不良贷款符合核销认定条件,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核销后

23、,要对外保密,并坚持账销案存、继续追索。4、不良贷款处置可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加快处置进度,降低处置损失;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创新方式开展不良贷款处置。(六) 不良贷款监测与检查1、不良贷款统计监测各行营销部门要做到对不良贷款的逐笔、实时监控。要按季对不良贷款情况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情况。本期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及比例以及与上期和年初比较的变化情况。如在整体趋势、地区分布及行业分布方面出现了重大变动和异常情况,应对其原因进行重点分析。(2) 客户结构情况。各行分别列表说明和分析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前10户客户2、不良贷款清收转化情况。可分别按现金清收、

24、贷款核销、以资抵债和其他方式进行分析。3、新发放贷款质量情况。对2005年以来发放贷款质量和当年新发放贷款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4、新发生不良贷款的内、外部原因分析及典型案例。外部原因包括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破产倒闭、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企业违法违规、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内部原因包括违反贷款“三查”制度、违反贷款授权授信规定、银行员工违法等。5、对不良贷款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继续抓好不良贷款管理或监管工作的措施和意见。通过上述监测和分析,真实反映贷款资产质量状况,弄清原因,把握变化趋势,提出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行汇报。(六) 不良贷款档案管理。1、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

25、期之前,中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信贷员要向借款人发出提示归还到期贷款通知书,督促借款人筹措资金归还贷款本息。2、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的,要依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上划收。3、对次级、可疑类贷款,每季度要向借款人和贷款保证人发一次催收通知书,督促借款人和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后作为回执留存。4、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要注意在中断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诉讼。5、信贷部门对不良贷款、欠息企业贷款情况要加强监控、清收和转化。6、对并帐贷款要单独建帐,单独考核,专人管理,专向清收。7、对次级类贷款要密切监督企业存款情况,及时扣划贷款本息,及时向保证人催收,或

26、依法处分抵(质)押物。8、对可疑类贷款要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银行债权。9、对已成为损失或虽未形成损失,但实际上已无望收回的不良贷款,要整理好有关文件资料,做好债权和损失核销准备工作。(七) 不良贷款的考核及责任追究1、按季对各行不良资产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2、不良贷款考核内容包括对不良资产的余额和比例的双向考核,并从横比、纵比两方面反映被考核行的清收进度。3、贷款质量考核指标包括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比例变化、不良贷款余额变化、不良贷款余额变化率、不良贷款余额变化幅度、不良贷款比例变化幅度和现金清收进步率。4、每月或根据风险状况不定期采取约见会谈的形式,听取各行不良贷款变化情况的汇报,并向其通报不良贷款考核结果,提出防范化解不良资产的意见。5、各行每月报送上月不良贷款分析报告,并分别于季后、年后上报不良贷款季度、年度分析报告。6、对各行不按本办法要求及时报送报告或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总行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金融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7、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分(支)行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总行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8、不良资产考核结果将作为各行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五、本办法由银行指定,并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银行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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